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概述(一)工程项目有关的几个概念基本建设――是指建筑、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一系列活动。即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包括从规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的全部过程。基本建设活动的对象和结果体现为可以单独计量的项目即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由下列项目构成单项工程-也叫工程项目,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如新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中的办公楼、生产工人的宿舍、污水处理车间等……单位工程――它是单项工程中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并可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项目。如生产车间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业管道、电气照明、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通风工程、采暖工程、卫生工程等。污水处理车间可分为车间厂房、车间设备安装。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如车间厂房的土建工程,可以划分为土石方工程、砌体筑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屋面工程等。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如车间厂房的砌筑工程分为砖基础、砖外墙等(二)与工程投资有关的概念-建设工程的“五算”与“四价”“五算”即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1、估算估算即投资估算-是指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进行的估计。投资估算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总额是指从其建设前期、建设实施期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等各个阶段的全部投资额,包括单项工程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不可预见)费等。投资估算的作用投资估算是投资决策的依据之一;投资估算是进行经济评价的基础;投资估算是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全过程各项投资支出的技术经济指标;投资估算是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初步设计概算不能超投资估算!2.概算概算即初步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要求和概算定额编制的项目从筹建到竣工的全部建设费用。它是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组成。概算较估算要细、准确性较估算高。概算的作用①初步设计概算经过有权部门批准后则是确定和控制项目投资额的依据;②是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③列入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必要条件。④考核建设项目建设成本节约或超支的标准。⑤竣工决算审计评价建设单位是否超投资或超规模的主要依据。3预算预算即施工图预算—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已审定的施工图,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已确定的前提下,按照现行计价定额、费用标准、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单项(单位)工程全部费用(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包括建筑工程预算和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算。预算根据编制人或用途不同可分为:招标控制预算-由招标人根据施工图和计价定额编制的,作为招标最高限价的预算,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预算-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按照国家计价定额并结合投标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的作为企业投标报价的预算,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结算结算-即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经验收质量合格,依据工程竣工图、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计价方式、清单价或计价定额,计算、编制的单项(单位)工程最终价款结算文件。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清算工程款的依据。5决算决算—即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的全过程的实际总投资、财务状况及其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单项(单位)工程结算和征地拆迁费、前期工程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期项目贷款利息等建设期全部费用组成。建设工程的“四价”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范和定额,按照施工图纸计算的,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2、投标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计价方式和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依照有关计价定额,并结合投标人的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投标报价。3、合同价-是招标人与投标人(或业主与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价。合同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价,设备、材料价,同时还包括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方式等。一般情况下,合同价与投标价应当一致。4、结算价-指竣工结算价,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的单位工程的最终造价。结算价既包括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的价,还包括项目变更、签证和索赔的价款。5、“价”与“算”的关系工程结算价的构成基本建设结算综合费措施费规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金索赔及签证费(三)工程建设的主要程序按照现行建设法律法规和即将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下列主要程序和环节,并应当取得相应审批文件:1申报立项报告并取得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2申报项目建议书并取得发改委的批复文件;3.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报表)并根据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分别取得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表;4申报可研报告并取得发改委的可研批复文件;5申报初步设计文件并取得发改委的初设(概算)批复文件;6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申报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新建工程)向国土部门申报并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土地使用证;8编报招标控制预算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招标控制预算评审报告或批文;9、申报并取得发改委的招标事项核准批文;10、工程招投标-制发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并取得评标报告和经评审投标文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11、工程报建及开工报告并建设主管部门的取得施工许可证;12、项目施工及监管13、工程竣工验收并向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取得工程验收报告批复或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报告书”(房屋建筑)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公路工程)(四)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组织方式1、组织形式。上审下、授权审、同级审、委托审计。2、灾后重建项目实行谁跟踪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五)竣工决算审计的特点1、政策性强2、技术要求高3、审计对象特殊4、审计时效性强5、审计范围的广泛性6、审计方式方法的多样性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建设项目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二)单项(单位)工程等办理竣工结算并已入账;(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所有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成本的费用已全部入账;(四)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已办妥。(五)剩余甲供材料物资已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的清理。需要注意的问题:工程竣工结算按照送审金额入账,而不能按照中介机构审定金额入账。三、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法规依据(一)审计执行依据:即审计立项、审计处理、处罚等的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计署等六部委审投发[1996]105))、《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二)审计评判依据:即审计检查、定性和评价的依据。主要有:1、审计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97号令)以及建设部、发改委以及省政府等有关招标投标有关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计投资〔1978〕1234号);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通知》(计资〔1984〕1684号);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2、审计工程结算(造价)方面的依据:国家及省制定的定额,各种行业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公告119号-GB50500-2008)、《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等。3、审计工程财务方面的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财会字(1998)17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三)灾后恢复重建主要法规依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地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861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投【2008】23号)、《审计署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跟踪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审投发〔2009〕1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通知(川府函【2008】17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8】55号)、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署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审发【2009】15号)。五、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范围、主要内容和重点《审计法》第22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0条、《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审计的范围、内容等作了原则规定:范围:即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内容: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是建设项目管理审计;二是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计;三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四是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一)建设项目管理审计主要对建设项目建设程序遵循情况的审计;建设项目“五制”(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实施情况的审计;业主履行管理职责的审计。审计重点:1、建设项目的主要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项目立项或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建设规划及用地批准,施工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的情况。2、建设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现场管理包括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以及现场签证等管理情况的审计。3、工程项目发包情况的审计。主要包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重点审查招标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性,以及有无化整为零逃避招标的行为。建设项目的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