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与案例分析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中天恒达造价咨询有限公高级工程师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韦伯时代中心C座23层目录前言第一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概况介绍第一章基本建设审计概念第二章基本建设审计特点第三章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第二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第一章基本建设程序审计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审计第三章基本建设项目勘查设计阶段审计第四章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审计一、施工准备阶段征地拆迁审计二、招投标工作审计三、合同管理审计第五章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审计第一节设备材料采购工作审计第二节工程造价控制审计一、工程造价的基本知识二、设计变更审计三、洽商索赔工作审计四、工程进度款支付审计第六章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审计一、工程结算审计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三、竣工验收审计第三部分建设项目风险管理与审计前言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目标:(一)通过对建设项目审计,规范建设程序,充分保障基建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正当的业主权益。(二)通过对建设项目审计,规范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工作,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建设项目保质按期完成。(三)通过对项目审计,监督检查建设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正确评价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总结建设经验,促进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健全建设规章制度,规避建设资金风险。第一部分一、基建审计定义二、基建审计形式三、基建审计工作范围四、基本建设项目特点及要求五、审计工作对象六、审计工作主要内容七、审计工作依据八、审计工作流程九、审计处理权限十、基建审计双方的责任十一、基建审计的发展趋势第一章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概念一、基建审计定义审计定义:指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经济行为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审计机关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3.审计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相继都出台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竣工决算审计规定,开工前的审计暂行规定,建设资金的审计规定等管理规章。二、基建审计形式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主要形式:按审计主体区分1.国家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政府审计;2.企事业单位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及本单位审计管理规定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内部审计;3.国家、企事业单位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社会审计。法律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九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者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根据有关经费预算情况,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财政部财协字(1999)103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本节应注意了解以下几点:(一)国家(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定义(二)国家(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区别(三)国家(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之间的关系(四)建设项目审计中社会审计之间的关系(五)审计机构与参建单位的关系按审计审计工作内容区分专项审计:主要是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预(概)算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专项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审计。法律依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注意区别:竣工决算审计与造价审核的区别竣工结算审核与跟踪审计的区别与联系三、基建审计工作范围审计范围:国家审计为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内部审计为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法律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四、审计工作对象审计对象: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和参建单位法律依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三条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五、审计工作主要内容主要审计内容:一是基本建设程序的合规合法性;二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合法、合规性;三是基本建设投资控制管理的合规、合法和效益性。具体审计内容:参建讲稿目录六、审计工作依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1.“三控”2.“两管”3.“一协调”4.“安全第一”七、审计工作流程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发送审计通知书进驻,接受审计资料,实施投资项目审计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审计结果出具审计建议书/决定书,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建议审计结果社会公布主要依据: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审投发[2O06]11号八、审计处理权限《审计法》规定: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九、基建审计双方的责任1、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报表,保证各项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2、审计人员的责任: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基本建设征地拆迁费用、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等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审核人员的责任。第二章基本建设审计特点第一节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第二节基建审计要求及特点第三节基建舞弊审计简介第一节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一、建设项目的定义二、基本建设项目分类三、基本建设项目组成四、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五、案例解析一、建设项目的定义概念: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审核注意区分:建设项目:包括从筹集资金到最终形成固定资产的全过程。建设工程:指投资对象,如桥梁、码头等;二、基本建设项目分类1、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恢复项目;2、规模大小: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3、作用不同:生产(经营)性项目、非生产性项目;4、隶属关系: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合资项目。审核注意事项:立项审批权限;财务、资产管理和决算审批。三、基本建设项目组成•单项工程: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单位工程:竣工后一般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按照单位工程的构成,可以分解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的不同,可将一个单位工程分解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可将一个分部工程分解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四、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唯一性一次性整体性固定性不确定性不可逆转性金额巨大五、相关案例知识解析案例:一新建建材工厂即建设项目,工厂内的一栋办公楼/厂房车间为单项工程,办公楼/厂房车间的土建工程中的结构工程为单位工程,其中的基础、屋面等为分部工程,基础工程中的混凝土浇筑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等为分项工程。第二节基建审计要求及特点一、时间(事前、事中)要求二、专业性要求三、政策性四、协调性与综合性五、查错防弊的目的性一、时间(事前、事中)(1)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在具备审计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二、专业根据有关经费预算情况,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三、政策性(1)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2)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四、协调性与综合性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审计对象主要为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必要时也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与使用情况以及其它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五、查错防弊的目的性基建项目审计与一般年报审计突出的不同就是主要为查错防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内部审计并非专为检查舞弊而进行。即使审计人员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也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舞弊行为。第三章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简介第一节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概论(略)第二节跟踪审计目前的组织实施形式(略)第三节跟踪审计介入的时点第四节跟踪审计的组织第五节跟踪审计应注意的问题第三节跟踪审计介入的时点1、目前大型工程通常在施工准备前期总承包单位招标前介入,这是目前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并适合事务所开展审计的方式;2、目前大部分项目多在施工开始后介入,其审计工作内容受局限;3、项目立项、可研、勘察设计等前期时间介入,这比较适合于内部审计,目前事务所多对此阶段工作进行事后基建程序复核。第四节跟踪审计的组织全过程跟踪审计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充分体现基建投资监督体系的客观、公正和专业化要求,实现了审计资源的有效整合。委托单位有两种形式:一是审计监察部门,侧重审计、监督职能;二是基建管理部门,侧重咨询、监察职能。第五节跟踪审计应注意的问题一、科学定位跟踪审计职能二、全面评价跟踪审计的价值三、准确把握审计介入的时间四、抓住重点审计的关键环节五、充分整合跟踪审计的资源六、确保跟踪审计的依法实施七、注意跟踪审计与工程监理的区别第二部分第一章基本建设程序审计一、基本建设程序的基本知识1、定义2、建设程序3、重要性说明二、国家基本建设领域的制度三、审核基本建设程序重点四、基本建设程序、制度审计案例分析一、基本建设程序的基本知识1、基本建设程序定义: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审计依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五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