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异地项目部管理规定第一章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生产调度管理规定第三章经营管理规定第一节异地办矿项目第二节项目部经营管理规定第三节项目部工作程序管理规定第四节项目部劳动力管理规定第五节异地项目部工资结算管理办法第六节项目部职工工资发放的规定第七节项目部经营管理信息资料的报送规定第四章异地项目部物资管理规定第五章综合管理规定第一节项目部日常工作行为规范第二节项目部政工工作管理规定第三节项目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定第四节异地项目部现行定期轮休假办法第五节异地项目部干部请销假规定第一章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异地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使矿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异地项目部切实得到贯彻落实,保障职工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安全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各异地项目部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与矿本部“四同时”,严格执行好《旗山煤矿管理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各异地项目部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准确地反馈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信息(一)日汇报信息1.各异地项目部每日17时前,必须向矿安全监察科信息站和总调度室电话汇报当日的安全生产信息,18时前以文字形式将其信息发送到安全监察科和总调度室邮箱。2.日汇报内容1)当日隐患排查多少条,已处理多少条,未整改多少条(注明原因)。2)当日检查职工岗前模拟、应知应会、手指口述多少人次,合格多少,不合格或不规范多少,当日考核情况。3)安全重点及防范措施。4)单项工程措施兑现情况及安全监理情况。5)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情况6)干部带班、跟值班情况及“三违”治理情况。(二)周汇报信息1.根据集团公司、矿要求,各异地项目部每星期要汇编一期安全简报。2.简报内容1)本周隐患排查多少条,已处理多少条,未整改多少条(注明原因)。2)本周检查职工岗前模拟、应知应会、手指口述多少人次,合格多少,不合格或不规范多少,考核情况。3)本周安全重点及防范措施。4)本周单项工程措施兑现情况及安全监理情况。5)事故案例分析及安全教育情况。6)干部带班、跟值班执行情况及“三违”治理情况。7)月末的安全简报还要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矿长安全办公会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创建、打分定级情况,有关安全管理考核情况及下月安全重点及防范措施。(三)事故信息汇报、处置1.异地项目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后,要在半小时内用电话向矿安全监察科、矿总调度室汇报,详细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简要经过、受伤人数、事故的发生、发展状况或趋势、人员受伤部位、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数如果有变化时,要按规定及时进行补报。2.异地项目部要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或财产损失。3.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数如果有变化时,要按规定及时进行补报。4.异地项目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非伤亡事故后,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轻伤及以下事故发生后16小时内,重伤及二类以上非伤亡事故在24小时内,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要将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事故教训、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等内容的事故追查通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矿安全监察科和总调度室。(四)考核办法1.未按时反馈上述一般信息的,每次对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罚款200元。2.反馈的一般信息失真,每发现一条,对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罚款100元。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后,项目部未按规定时间向矿汇报的,对项目部党政主管和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各罚款500元,并按安全不履职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追查通报的,对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罚款500元。4.因主观原因,汇报的事故信息失真的,对项目部党政主管和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各罚款1000元,并按安全严重不履职考核。5.隐瞒工伤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给予项目部党政主管和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6.事故追查处理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的,对项目部党政主管和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各罚款300元。第四条异地项目部要强化对“三违”及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的治理工作,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心,减少和控制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一)项目部领导每人每月治理“三违”行为或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不得少于一人次。(二)每月28日24时前,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矿安全监察科发送当月的安全业绩完成情况、《员工不安全行为统计》及《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行为考核》等资料。附表:()月份员工不安全行为统计序号姓名单位工种用工性质不安全行为日期班次不安全行为事实风险等级扣分检查人代码()月份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行为考核表序号姓名单位职务不履职日期班次不履职事实扣分值对应条款(三)项目部“三违”治理程序与矿本部同步,要严格按照“追查分析关”、“现身说法关”、“停班学习关”、“帮教提高关”、“行政处罚关”、“张榜公布关”、“建档立卡关”、“安全伙伴签字关”等八步骤进行。“三违”治理资料由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存档备查。(四)项目部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被矿或上级部门查处安全不履职行为,扣分一次达15分或季度内累计扣分达15分及以上的,必须按时到矿本部按“三违”治理步骤进行处理,否则,对项目部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并按安全不履职处理。(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全业绩的项目部领导,当月按安全不履职对其考核。(六)未在规定时间内汇报本单位当月安全业绩完成情况,对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罚款200元。未按“八关”对“三违”人员进行管理的,每缺一关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100元(累加计算)。附:安全监察科邮箱qsmkajk@126.com总调度室邮箱qszdds@126.com第二章生产调度管理规定第一条调度管理制度(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学习旗山煤矿相关文件及制度,及时传达调度通知,不违章指挥生产,根据《调度人员十项权力》对威胁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向旗山矿总调度室汇报。(二)当发生重大事故时,根据“重大事故处理程序”和领导指示统一调度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积极进行抢救,组织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并及时向旗山矿总调度室汇报。(三)负责组织召开早碰头会、调度会、班前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熟悉本项目部的生产系统及“6大应急救援系统”,凡是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四)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各种生产调度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五)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和分析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替等进行专题调度。定期编制生产日报、旬报、月报,分析生产情况,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向旗山矿总调度室汇报。(六)负责平衡协调生产准备工作,对生产准备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及时掌握生产准备工作进度,督促区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七)督促检查井上下通讯设备的管理、维修、安装工作,保证通讯线路通畅无阻。检查调度室工业电视、核子秤、模拟盘等生产信息系统的设备安装维修,保证各种生产信息的采集。(八)负责掌握季节性的防汛、防寒、防冻和节假日检修工作。组织研究布置“三防”准备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和领导做好检查落实。(九)加强调度标准化建设,完善调度原始记录和各种图表和牌板,并按时填写。(十)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基层反应的生产情况,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地迅速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出现的重大问题时,要向旗山煤矿总调度室汇报。(十一)加强调度业务建设,采用现代化调度通信手段,开展调度业务竞赛,不断提高调度工作质量。第二条调度值班汇报制度(一)每月末异地项目部将下月值班表报一份到旗山煤矿总调度室。(二)异地项目部值班领导应在每天早8点和晚8点向旗山煤矿总调度室值班矿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三)汇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生产组织情况,人员出勤情况,生产系统控制重点,属矿井隐患整改情况等,不得用“正常生产,无事”的简单词语。(四)异地项目部的汇报时间为早、晚8点,提前或迟到汇报半小时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汇报地点为异地项目部调度室或值班室,对违反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五)对于不按时汇报的,将根据《旗山煤矿管理规定》对异地项目部值班领导罚款50元/次。第三条生产管理汇报制度(一)异地项目部凡与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旗山煤矿调度室汇报:包括巷道准备打钻、地质变化、设备安装、支护方式及运输工作的改变,更换工作地点或施工队组,巷道贯通、停开工通知单等,专项工程的进度情况、临时工程的准备及落实情况等工作。(二)异地项目部生产管理汇报制度:实行每天二次汇报,特殊情况及中断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必须及时汇报。(三)异地项目部值班调度员应在每天早8点和晚8点向旗山煤矿总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四)每天早上8点汇报内容:异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生产组织情况,人员出勤情况,生产系统控制重点,属矿井隐患整改情况等。(五)每天晚上20点汇报内容:异地项目部值班调度员要认真核对并记录各单位全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将各类信息汇总后汇报旗山煤矿总调度室,以便早调会上通报。(六)一旬、月完成后,异地项目部调度主任要做出旬、月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并预测下旬、月的生产动态及发展趋势,并报一份到旗山煤矿总调度室。汇报方式每旬、每月最后一天前以电子文档发总调度室邮箱(qszdds@126.com)。(七)负责掌握季节性的防汛、防寒、防冻和节假日检修工作。组织研究布置“三防”准备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和领导做好检查落实。及时向旗山煤矿总调度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八)对于不及时、不按时汇报的,将根据《旗山煤矿管理规定》对异地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九)异地项目部的调度汇报情况和考核情况,次日在矿早调会上通报。第四条生产事故及安全事故汇报制度(一)异地项目部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或影响4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和调度员必须在一小时内向旗山煤矿总调度室汇报,旗山煤矿总调度室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二)异地项目部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对事故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汇报旗山煤矿,经领导确认后的分析处理结果,生产事故由总调度室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安全事故由安监科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三)凡汇报信息不及时、不真实的,隐瞒生产事故和安全事故的,经查实后,对值班领导和当班调度员将根据《旗山煤矿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对项目部集体罚款500~1000元/次。(四)异地项目部的调度汇报情况和考核情况,次日在矿早调会上通报。第三章经营管理规定第一节异地办矿项目第一条按照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效益优先原则,各项目部收入资金应在每月28日前到矿(二月份提前2天),否则扣除项目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工资,拖欠1个月返还50%;拖欠2个月全部扣除,并不再返还扣除的工资;拖欠3个月以上每拖欠1个月对项目部负责人再罚款500元。第二条实行项目负责人承包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各项资金收支由各项目部确定收、支预算计划,明确责任,严格执行。(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必须及时交矿,严禁项目部坐支、挪用,严肃违纠责任,并责成10%罚款。(三)各项目部的工资总额采用倒算法,按照收入总额(矿实际收款),扣除利润、管理费、安全基金、计提、税金、异地住勤补助及实际发生的费用,即为各项目部的应发工资总额,由项目部自主分配,其分配办法须报矿确定;要保证办法的可性行、激励性、合理性,实施过程中要保证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要经的起审计和纪律监察。(四)本部矿级领导,到项目部检查指导工作或有关业务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矿本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