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指分包总包管理配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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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总包配合管理规定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总包受业主委托为分包提供指定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经各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规定:一、施工总平管理1、分包进场前,必须向总包提交进场施工计划,其中包括进场施工人员数量、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件、进场机具的规格数量,进场时间,办公场地及施工场地的要求等。2、总包负责进行整个工程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包括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和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垂直运输机械)的调度。分包未经许可,不准搭建临时房和其它设施。分包的材料与设备的进出场道路的使用要由总包统一安排。(1)分包现场临时建筑布置统一由总包规划,临建布置实行三分开原则:即办公室、生产区和生活区的相互隔开。分包的材料加工区应由总包统一规划,指定区域由分包负责围护保管。(2)临时仓库:利用楼层地下室或陆续建成的建筑物内作为临时仓库,由总包统一规划后,提供给分包,作为材料的周转场地。其周转量仅为三天的施工量,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加大材料进场量和场地,分包必须事先通知总包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场,且此周转场地内的围护、保管以及产品保护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3)分包办公室:临时办公用房由总包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统一搭设。分包根据工作需要,向总包提出所需办公室数量,总包按租用及搭设成本向分包计取租金。3、临时供水系统总包在楼层中每层楼面都设临时用水源,供分包使用。临时供水系统布置必须满足施工区要求。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施工用水接驳点,立管由总包完成并留接口,立管至分包工作面的施工用水管道由分包自行安装;分包施工用水费用由分包承担。4、临时供电系统在楼层施工中,每六层提供一个二级配电箱。为了确保用电安全和各路线的负荷平衡,分包在使用电源之前,必须书面向总包提供具体的用电量。从配电箱中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自行解决。总包负责公共部位的照明,分包施工照明由分包自行负责,且用电设施符合总包要求。分包施工用电费用由分包承担。5、水电费的记取:分包应在进场之前按其施工合同额的1%向总包方缴纳水电费,或施工过程中总包方为分包单位指定用电用水接驳点,施工用水用电挂表据实计量,工程结算时水电费以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收取。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单位未按总包指定接驳点用水用电,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6、垂直及水平运输在主体施工阶段,总包的总平垂直运输布置必须得到业主和监理认可。进入装修阶段若使用到正式电梯,由电梯安装单位负责安排人员操作,并且纳入总包管理,由总包统一调度使用,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总包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分包可以在总包协调下无偿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分包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总包现有起重机械或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由分包另行制定方案报总包审批,费用由分包自行承担。7、临时消防设施由总包负责在每个楼层按消防要求设置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施,统一由总包管理,要求分包设立若干兼职消防员,进行有关消防知识培训,以便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同时分包要建立动火证制度,要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分包要根据自身施工特点制订有效的防火、防毒、防爆的措施。8、垃圾清运分包应把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总包指定的地点,由总包负责统一外运,费用单独计取。总包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清理工作,如发现分包有乱堆放建筑垃圾或作业面未按要求清理干净的现象,经总包书面通知分包未清理,则总包自行安排清理作业面,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及相关费用将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将在例会中通报批评,视情节予以处罚(如加倍扣款)。9、脚手架使用总包负责主体脚手架的搭、拆,其搭拆方案及时间必须考虑到分包对脚手架的使用要求,尤其是外幕墙施工脚手架。分包可经协调后无偿使用总包搭设的脚手架。若因分包原因导致工期滞后,超出进度要求时,费用由分包承担。二、进度管理1、总包须对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分包所承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对互相影响进度的分项工程应提前做出协调安排,要求分包提供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由总包进行汇总分析,将分包进度管理纳入项目总进度计划管理,对不能满足总工期实现的分项工程关键线路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工程总工期。2、分包分包工程必须按照由业主、监理单位和总包确认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分包的施工不得影响总包及其它分包单位的正常施工,如因分包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分包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总包或业主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并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三、质量管理1、材料进场:原材料进场后,应立即通知总包、监理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提供合格证、备案证等相关证明文件;需复检的材料,必须通知总包单位现场抽检,否则不予认可。材料到场后未经验收及需复检而未提供复检报告的不得擅自使用。各种材料的复检费用均有相关单位承担。2、人员配置:分包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和专职实验员,与总包质监部门联系,过程中配合总包质检部的管理;3、样板引路:分包负责施工的内容,必须先进行样板施工,经业主、监理和总包质检部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4、质量管理:(1)分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若由于分包原因使分包工程未达到质量目标,则由分包承担分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并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2)分包应全力配合总包单位迎接宝龙集团第三方检测,并负责分包承包范围内的第三方检测前的组织准备工作,若因分包原因导致检测扣分,视情况对分包处以1000-5000元罚款。5、三检制:上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分包单位经自检合格后,报总包单位复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涉及工序交接的施工部位需进行正式交接检验收。6、分包必须按时参加总包的生产例会及质量周会议。项目质量会议每周一次。由总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代表(质检员)参加,迟到罚款50元/次,缺席罚款100元/次。四、文明施工与安全管理1、文明施工(1)总包应编制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分包应严格按该细则组织施工,并由总包组织各方人员成立专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班组”,由总包统一指挥,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由于分包不服从总包的文明施工要求引起的责任由分包承担,总包有权对分包进行经济处罚,200-500元/次。(2)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总包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材料设备,总包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使生活生产设施保持整洁和卫生;(3)甲分包双方均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2、安全生产(1)分包必须是具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凡分包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总包、业主及政府部门的要求不符,均视为分包违约,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承担;(2)分包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以及总包指定的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积极参加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3)分包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分包责任;一切因分包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及由此给业主、总包及其它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概由分包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4)分包必须在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包按照国家及烟台地区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5)分包进场工人必须严格按照总包“五位一体”管理制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门禁卡、工资卡、教育交底资料、实名制资料、体检报告。3、施工用电(1)分包必须配备持有有效证件的专业电工,配备满足山东省安监站2014年7月份发布的新规范要求的配电箱,不满足如上要求不得进场施工。4、消防保卫(1)分包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分包应严格按总包消防保卫制度及总包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在总包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的要求,总包有权按规定对分包进行经济处罚。(3)分包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4)凡由于分包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善后处理等由分包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负责赔偿,总包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五、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为方便总包统一项目管理,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向总包交纳5000—20000元(视合同额大小)安全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如因分包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未达到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分包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总包据实为分包办理安全保证金退还手续。六、施工界面划分详见总包施工合同中“总分包承包范围界定”及分包工程合同中关于施工界面的划分条款。七、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一)总包权利义务1、总包需设立专门的总包管理机构,按合同约定配置组织架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2、负责对分包承包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协调;3、做好分包进驻现场施工人员暂住登记及安全管理工作,并要求分包单位遵守业主及总包的各项规章制度;4、协调分包使用现场现有的安全(临时)通道与场地、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正常施工照明及安全围护,但分包专用的安全(临时)通道及专用的安全围护由分包自行负责。5、向分包提供其所需的坐标点、标高、定位点线等。6、协助业主向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报建手续。7、协助业主汇总分包编制的符合政府规定及总包管理要求的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8、协助业主接洽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9、协助业主监督检查分包工程质量并参加业主组织的对分包工程的验收。(二)分包权利义务1、分包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环境保护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2、分包应向业主、监理、总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进场施工。分包对自身施工范围工程的质量负责,对自身施工区域内施工方法的合理、安全、消防等负责任。3、分包应符合项目所在地施工的各项规定,并提供其企业资质与安全年检证明及业主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资料要求符合山东省及烟台市相关规定要求,分包自行报送监理单位并自行留存。4、分包有义务向业主提供或协助总包向业主提供完整的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及竣工图(8套)。5、对现场的结构尺寸、预留洞进行检查、校对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书面反馈给总包;分包不得在现场随意剔槽开洞或拆改,如果必须现场剔槽开洞或拆改,分包须事先得到总包同意,并按总包同意的剔凿开洞或拆改方案施工,施工完毕后应及时通知总包进行修补,修补费用由分包承担。6、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移交验收,同时不得损坏其它分包单位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7、分包需做到每日工完场清,并负责将自身的施工垃圾运至总包指定地点。8、分包对总包的现场总协调管理应积极响应,并与其它专业施工积极配合。9、分包的工期需满足业主及总包总的工期进度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总包总的进度计划的调整而调整。分包不得因进度计划调整或施工区域调整而引起的窝工或加人加班而向总包提出索赔。10、分包应自行解决施工人员食宿问题,总包不提供分包生活区场地。11、履行本规定的全过程中,由于分包的原因,致使总包或其它专业分包单位蒙受损失,由分包负责赔偿。(赔偿费用由业主从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受损失方。)八、特别条款1、未经总包及业主批准,分包不得以任何方式于现场竖立各种标牌、标识;2、除本规定约定总包应提供的条件外,分包使用总包其它物资材料必须提前申请,并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若未提前申请而擅自使用的,总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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