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城镇枫湾家园三期安置房项目(东、西区)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DD2013-1016业主: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宁波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4年4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七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格式前附表2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慈城镇枫湾家园三期安置房项目(东、西区)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编号:DD2013-1016(交易登记号:14CGJB0005)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慈城妙山农场工业地块东南侧,甬余夫线东北侧。东区总投资:35218万元,西区总投资:49644万元。项目业主: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三、招标内容、数量:序号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交货期子包1(东区)载客电梯27台载重量:≥800kg速度:≥1.75m/s电梯需分批供货。合同签订并生效,在接到买方交货通知(按照交货通知书规定的供货清单供货)之日起45日历天内内货到工地,货到工地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并通过电梯主管部门的验收子包2(西区)载客电梯40台载重量:≥800kg速度:≥1.75m/s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货物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2、电梯制造商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亿元人民币或相当币值的外汇金额(外币按中国银行开标当日汇率折算),电梯制造商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仅限电梯)不少于35亿元人民币(以公司会计年度审计报表为准);3、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4、电梯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电梯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5、投标品牌须在宁波市内设有长驻售后服务机构。五、招标文件发售日期: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4年5月5日16:00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书面文本在标书发售日期内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若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文本不一致的,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15日09时00分。八、投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九、开标时间:2014年5月15日09时00分。十、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十一、其他事项:1、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的注册。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业主: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林工电话:0574-87578777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恒春街75号1号楼214室3邮编:315020联系人:许先生电话:0574-87676328传真:0574-87676038招标有关款项汇入的帐号:户名: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分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帐号:134011516010005323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574-87676278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0574-87354512。4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慈城镇枫湾家园三期安置房(东、西区)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D2013-1016项目地点:位于慈城妙山农场工业地块东南侧,甬余夫线东北侧招标范围: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培训、验收合格、领取电梯运行许可证等,包括电梯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所有伴随服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交钥匙工程价报价要求:包括设备费、设备安装费、设备到场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到货后清点、储存、保管、起吊、定位、安全保护、包装费用、验收费、电梯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费用、人工服务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3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电梯需分批供货。合同签订并生效,在接到买方交货通知(按照交货通知书规定的供货清单供货)之日起45日历天内货到工地,货到工地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并通过电梯主管部门的验收。交货地点:工地现场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5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货物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2、电梯制造商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亿元人民币或相当币值的外汇金额(外币按中国银行开标当日汇率折算),电梯制造商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仅限电梯)不少于35亿元人民币(以公司会计年度审计报表为准);3、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4、电梯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电梯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5、投标品牌须在宁波市内设有长驻售后服务机构。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90天*8投标保证金子包1(东区):金额:人民币柒万元子包2(西区):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提交时间:2014年5月13日16时00分前收款人: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分公司帐号:134011516010005323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9踏勘现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0招标文件答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文本1份12项目业绩/1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1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15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准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5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15日9时00分1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5月15日9时00分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17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名单;3.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宣布确认结果;投标文件密封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开启投标文件。4.开启投标文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交货期等投标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作好开标记录;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5.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未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6.宣布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商务标审查的结果。汇总各有效投标人的总得分并宣布最终结果;7.开标会议结束。1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照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执行。19评标技术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中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投标书内。20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评标委员会提供最终的投标人评分排序,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发生不能通过公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等情况,招标人可以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情况依次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候选人在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21评分标准具体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2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投标总价的10%子包1收款人: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包2收款人: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前履约担保退还:货物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23分包电梯安装不允许分包,电梯制造商必须承担电梯安装相关质量责任。24联合体投标不允许25招标服务费1.本招标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招标费率标准收取,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招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3.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电汇或汇票。26交易服务费无*27质保期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给使用单位之日起免费保修至少24个月以上,若工程竣工验收之后超过6个月该设备未投入使用,则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6个月后算起,每月对电梯例行保养不少于2次。28售后服务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制造商应在宁波设立售后服务机构。1.招标人在小区内提供办公场所,要求中标人在电梯交付使用后派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两人,时间不少于三个月)进行现场办公,6并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2.在电梯投入使用后3个月内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24小时值班。3.每月对电梯例行保养不少于2次。售后服务响应: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派出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其他情况下,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紧急事故处理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29付款方式一、货物部分付款按合同实际供应的电梯数量支付货款,若买方需要分期交货的,则按当批实际数量及下述比例支付货款;1.合同签定前7天,卖方向买方支付销售设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现金、银行汇票或支票形式)。合同生效后14天内,卖方向买方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依据,买方向卖方支付销售设备总价的5%作为预付款。2.货到工地14天内,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合格齐全的技术资料及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卖方的付款通知)后向卖方支付该批设备总价的40%;3.工程综合验收并完整移交给买方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卖方的付款通知、交货验收合格证明、安装验收合格证明及整套竣工资料)后30天内支付该批设备总价的30%,余款作为质保金;4.工程综合验收并完整移交给买方之日起满一年,买方收到卖方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卖方的付款通知)后30天内支付该批设备总价的20%;5.质保金余款(该批设备总价的5%),待质保期满后7天内付清,不计利息。6.所有款项在申请支付前,需提供受款方财务认可的发票凭证。二、安装部分付款方式1.电梯安装工程结束前,根据安装工程进度,由买方支付安装工程进度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2.安装验收款:电梯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并通过当地电梯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获得合格证,完整移交给买方、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收到卖方付款文件后开始办理付款手续,30天内支付至安装合同总价的50%。3.电梯通过综合验收验收合格、获得合格证,完整移交给买方之日起满一年、收到卖方付款文件后开始办理付款手续,30天内支付安装合同总价的45%。4.余款(安装总价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7天内付清,不计利息。30工程质量等级合格7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项目说明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