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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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书报告关学诚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班终于读完了这本《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这本书着眼于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研究,在大量的实证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开发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物的制度理论,从而在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为面临公共选择悲剧的人们开辟了新的路径,为避免公共事物的退化、保护公共事物、可持续地利用公共事物从而增进人类的福利提供了自主治理的制度基础。书中对公共池塘资源的研究对于当代中国的社区治理,也有很大的启发。首先,是对公地治理的反思。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书中,作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首次系统地总结了人们用之以分析公共事物解决之道的三个理论模型,分别是哈丁的“公地悲剧”、博弈论的“囚犯困境”和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这些理论模型都说明个人的理性行动最终导致集体的非理性,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作者又分析了当前处理公共资源难题的两种政策方案:一是以“利维坦”为唯一方案,即政府对公共池塘资源实行外部强制性管制,实行公共控制,但这必须建立在信息准确、监督能力强、制裁可靠有效的以及行政费用为零这些假定的基础上,很显然,这些条件在现实中并不能完全满足;二是以私有化为唯一方案,通过创立一种私有财产制度来终止公共财产制度,但是这种排除公有化的方案成本较高,而且对于一些无法划分的流动性的资源如海洋、渔场,则无法建立私有产权制度。作者运用博弈论分析了这些理论模型所隐含的博弈结构,并从博弈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的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她认为纯公有或是纯私有的制度都较为肤浅,没有彻底的私有化,也没有完全的政府权力的控制,于是提出了一个公私混合,存在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的新的模型:自筹资金的合约执行博弈——通过局中人的相互订立协议并设立一个外在的仲裁机构运行,这个模型的提出也是本书写作内容的创新之处。自筹资金的模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协议的主体是局中人,因此他们对局中各种策略有详实而准确的信息(2)仲裁者的工作仅仅是帮助各方找出解决在执行工作范围内产生的问题的方法,而这些工作规则是各方自己已经同意了的;(3)因为局中人本身的利益诉求,同时他们拥有准确的信息,因此他们关注其他局中人的行为,有监督的动机。作者通过分析自己提出的新模型,否定了“公共资源将不可避免地陷入公地悲剧”的隐喻,同时反对基于这种隐喻来制定政策的做法。其次,是制度分析的方法。作者为了更好地明确说明她的理论,将公共池塘资源的类型做了限定:(1)是可再生而非不可再生的资源;(2)资源是相当稀缺的,而不是充足的;(3)资源使用者可以相互伤害,但参与者不可能从外部来伤害其他人。在第二章中,作者提出了制度分析的框架,即要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集体行动问题,需要解决三个问题:(1)新制度的供给问题,(2)可信承诺问题,(3)相互监督问题。在第三章中,作者分析了承诺和监督问题和两者之间的关系,承诺和监督在策略上是相连接的,监督不仅对监督者产生了私人利益,也为其他人带来的共同利益。在第四章中,作者研究了制度供给问题,以美国大洛杉矶地区南部一系列地下水流域的管理制度为例,此案例中的制度变迁是在一个促进型政治体制中渐进、连续和自主转化的制度变迁,在这里,每个流域都建立了一个民间协会,为面对面地讨论共同问题和未来可能采取的共同策略提供了论坛,论坛使得决策结构从互不沟通的独立决策结构转变为在相互交流各自选择基础上的决策。除了民间协会提供了一套机制外,还有一项个人拥有诉讼权利的法庭制度,以解决关于资源的争端。这对于我国公共资源的治理很有借鉴意义。本书写作的特别之处还在于书中用了大量的案例,有瑞士、日本、菲律宾等地长期续存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分析,也有对土耳其渔场、加利福尼亚地下水等失败和脆弱的制度的分析。作者选取这些案例有三个主要的依据:(1)治理长期存续的公共池塘资源;(2)变更现存的制度安排;(3)未能解决持续存在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等。作者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使得内容更具体,更有说服力。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作者总结出了一套长期存续的公共池塘资源制度中所阐述的设计原则:(1)清晰界定边界。公共池塘资源本身的边界必须予以明确规定,有权从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也必须予以明确规定。(2)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相一致。(3)集体选择的安排。绝大多数手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4)监督。积极检查公共池塘资源状况和占用者行为的监督者。(5)分级制裁。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着很有可能受到其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制裁。(6)冲突解决机制。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够迅速通过低成本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占用者和官员之间的冲突。(7)对组织权最低限度的认可。占用者设计自己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权威的挑战。(8)嵌套式企业。将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在一个多层次的嵌套式企业中加以组织。作者认为,这些原则是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它们是长期有效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构件,“这些设计原则对公共池塘资源及其相关制度的存续性提供了一种可信的解释。……这些设计原则能影响激励,使占用者能够自愿遵守在这些系统中设计的操作规则,监督各自对规则的遵守情况,并把公共池塘资源的制度安排一代一代地维持下去。”最后,是对社区治理的启发。在书的第一章,作者即提出了本书的三个目标:(1)对已经运用于许多自然资源治理政策分析的基础进行评判;(2)列举治理和管理这些资源的成功以及不成功的实例;(3)着手开发更好的认识工具,以明晰为管制许多不同类型的资源而设计的自主治理制度安排的效能和局限性。从书中内容可见,《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这本书对当前我国社区治理也有着借鉴意义。首先分析以下当前我国的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1)无相关政策法规,缺乏监督制约。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社区法规,适应社区治理和社区组织职能调整的法律法规还十分缺乏,这制约了社区改革和社区建设的顺利进展。(2)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社区意识淡薄,而且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只是被动地参与管理,而没有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3)社区职能行政色彩太浓,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社区自治制度又不健全,行政权力对社区干预多,造成社区居委会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4)社区公共资源的管理存在漏洞,对公共资源的分配的合理性经常产生争议和矛盾,如对社区中的卫生,公共设施而产生的纠纷不断,不利于社区治理。针对现阶段我国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结合书中所分析的制度,可以看出,社区治理最重要的是要实现多中心治理,社区,居民,企业共同治理。书中作者总结出的长期续存的公共池塘资源的八项设计原则对社区治理有很大的启发。对于社区来说,首先社区的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对于社区公共资源的的使用如哪些是公共产品,哪些是准公共产品,哪些是俱乐部产品也要有明确的说明。社区治理还要根据每个社区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公共资源供应的规则,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历史风俗,习惯,就像社区治理中出现沈阳模式与上海模式两种各有千秋的社区治理方式。特别是对于农村自治来说,这种地域性的,风俗性的差异就更加明显,实现自治也就显得更加复杂。其次,社区的决策要符合集体选择的安排,社区参与是民主决策、监督、管理的统一,要提高社区参与程度,做到协商民主与契约民主的统一,例如麻柳乡的麻柳模式,执政党和政府只是扮演价值导向,整合民意和构建合作治理机制的角色,而不是直接参与决策。社区治理中解决冲突的机制也很重要,实行多中心治理意味着有许多不同的利益主体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冲突与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要发挥居民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作用,同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来规定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此外,多中心治理也要制定必要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防止一方利用公共权力为所欲为,但是这种监督和制裁不是由外部权威实行的,而是由治理参与者自行实施的。书中作者还提到了一点”制度细节“让我有很深的感触,对我国来说也很现实,我国虽然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但是法规中具体的惩治细节却很缺乏,这也导致法律法规缺乏公信力。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理论为现今的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她理论不落窠臼,从微观公共池塘资源入手,对于社区治理和农村自治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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