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政策22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六大工程企业能力提升工程产业升级牵引工程区域创新示范工程校院地协同创新工程科技人才发展工程创新环境优化工程合计20个大类58个小类业务33(一)软科学研究项目(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三)科学技术奖(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五)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应用示范)(六)现代农业科技项目(应用示范)(七)科普基地资助一、适用对象:高等院校(一)软科学研究项目课题支持领域: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增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域创新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申报要求:1、项目选题原则属于以上领域,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成都市情,突出重点,研究方向和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可操作性和一定超前性。不支持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办法与制度等。2、课题组应由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专家、学者和具有成果推广应用条件的部门共同组成。注意事项:已承担市科技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软科学项目。申报主体:在蓉注册且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资助内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申报要求:①高层次人才在蓉或来蓉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②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必备材料:①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②创办企业证明材料③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在蓉高校院所或外地来蓉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创新类的高层次人才。资助金额:100万元。(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2、高校院所人才创业资助资助内容: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申报要求: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必备材料:①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②创办企业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国内外高校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科技人才。资助金额:20万元。(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3、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资助内容:在蓉高校教师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企业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申报要求:高校教师服务企业经所在单位同意,且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必备材料:①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②创新服务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蓉高校教师资助金额:10万元(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4、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资助内容:我市企业选派在职人员在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攻读工程博(硕)士。申报要求:①攻读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在市科技局确定的支持范围内(具体范围请参考下一页);②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定有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必备材料:①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工程博(硕)士录取通知书②攻读工程博(硕)士学位学费缴费凭证③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的培养服务协议注意事项:在每年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申报。申报主体:我市企业在职人员资助金额:按50%比例给予学费资助。(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4、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资助专业范围:合作高校资助专业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的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和生物工程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含高分子研究院)的材料工程专业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的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的集成电路工程专业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的交通运输工程(运输)专业,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交通运输工程(设备监理)专业西华大学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的车辆工程专业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计算机学院和软件工程学院的农业信息化专业,管理学院和物流学院的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专业(三)科学技术奖资助内容: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及通过科学技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1、科技进步奖申报要求:①经济效益类: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产品、工艺、系统、推广应用,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②社会效益类:在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成果及推广应用成效。③软科学类:在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及管理现代化产生重大作用。必备材料:①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及科技成果登记证明②应用证明注意事项:①候选人是该研究成果的部分或全部创造性技术的独立完成人。候选单位是对项目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及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②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已获得省以上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及个人一般不再参加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不推荐参加科学技术奖评审。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取得许可证。申报主体:在蓉注册且独立核算的单位或个人。资助金额:特等奖16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2万元。(三)科学技术奖2、专利奖资助内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具有原创性,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及创新有作用,创造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要求:①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的有效专利。②专利权属稳定。必备材料:①专利公告文件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③该项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④专利权人身份证明注意事项:申报时应以一项专利为申报内容,不能将某一系统、某一设备组合起来申报。申报主体:专利权人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单位及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式户口的个人(包括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资助金额:金奖8万元、银奖4万元、优秀奖2万元。(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1、外资研发机构资助资助内容: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简称“独立外资研发机构”);国(境)外知名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蓉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简称“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申报要求: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助:①机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有研发经费保障。②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70%以上。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①研发机构总人数10名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及必要的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②与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建立了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合作研发成果确定在我市实施转化的将予以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外资独立法人机构。资助金额:独立外资研发机构200万、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20万元。(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2、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资助内容: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知名企业在我市合作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在蓉企业与国外企业、知名大学、研发机构在我市合作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要求:①合作项目在我市实现产业化,产品或服务已有市场销售,且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的,将予以优先支持。②我方参与单位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团队。③合作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具有明确的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研发经费联合投入,开展人才培养和互访交流。必备材料:①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②关于双方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注意事项:已获得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助,以及获得国家和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资助。申报主体: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资助金额:20万元。(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3、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资助内容:新获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参与国际大科学和大工程研究计划,承担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必备材料:①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合同书②科技部相关批文(申报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配套资助提供)申报主体: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资助金额:20万元。(五)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应用示范项目)课题支持领域:城乡发展领域、人口健康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公共安全领域申报要求:①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发展领域重点和难点问题,综合集成一批先进成熟技术,组织实施具有行业、区域带动示范意义的项目。②能为相关地区、行业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应用示范案例,有效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③技术提供方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成果积累。④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示范区明确,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⑤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必备材料:①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②项目责任单位和联合单位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合同注意事项:①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惠民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不得新申报项目。②每个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医院除外)限申报当年同类别项目1项。人口与健康领域除三甲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大外,其他单位限报5项。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六)现代农业科技项目(应用示范项目)支持领域:优先支持高端种业育种、制种及保种、优良品种繁育、高效安全种养殖、病虫害防控、精深加工、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创新、绿色保鲜与贮藏、现代农产品配送技术与交易平台研究和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申报要求:1.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长期从事本领域生产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成果积累,项目示范区明确;2.项目申报单位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有较高的研发投入;3.优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七)科普基地资助(1)科普基地载体建设资助资助对象:在蓉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单位潜在的科普资源进行科普化改造,经命名后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技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科普场所。申报要求:1.科普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2.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厅和活动场所面积一般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3.有科普工作机构,配备有稳定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资助金额:10万。(七)科普基地资助(2)科普基地科普活动资助资助对象:上年度前已获得“成都市科普基地”命名的运营单位。申报要求:1.有稳定的科普活动经费投入;2.科普活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