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抵押人(甲方):抵押权人(乙方):甲方为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省抵押货款暂行办法》、《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的保证,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第一条宗地座落于,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经评估,并由县土地管理局确认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许可抵押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该宗地曾于年月日抵押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元。第二条甲方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证》许可抵押的限额,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土地范围已经双方确认(见附图)。第三条担保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第2页共4页第四条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第五条抵押期限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六条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甲方应保证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权属处分,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督权。第七条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毁损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第八条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企业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于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共同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第九条违约责任: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得到对方认可后,应签订本合同补充文本,否则为违约。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第十条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第3页共4页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第十一条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它当事人。第十二条乙方可采取转让方式处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县土地管理局处分抵押物。第十三条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三)支付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四)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罚息及违约金;(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县土地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县土地管理局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甲方债务一履行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甲、乙双方应于履行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4页共4页第十八条抵押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续期,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九条本合同双方盖章,并经县土地管理局登记后生效。第二十条本合同补充协议份,附件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登记部门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委托代理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