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为清尝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镇(乡)路(村)巷(组)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案;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现用途为用地。地上建筑物幢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平方米。二、担保范围: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4、其它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年(月),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抵押地块经评估年月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折合人民币万元,大写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为最高额贷款付给甲方。四、民事责任: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六、抵押物的处分: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抵押人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签章):抵押权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