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概览1、《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草案)第五稿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8月7日】2、广州出台意见加强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8月7日】3、国家知识产权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8月10日】4、上海出台加强服务外包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8月22日】5、《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8月29】6、国务院法制办详解第三次商标法修改三大看点【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12年9月3日】7、温家宝:深化知识产权等方面合作,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人民网,2012年9月4】8、商标侵权行为赔偿上限拟提高到100万元【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年09月10日】★资讯点评——国务院法制办详解第三次商标法修改三大看点现行有效的商标法,是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实施的.至今,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将重点关注申请程序简化、维护公平竞争、侵权处罚力度。IntellectualPropertyNewsletter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BEIJINGLASCENDLAWFIRM爱迪生不仅是发明家,还是作家和成功商人,他巧妙运用知识产权致富。他发明白炽电灯,撰写《爱迪生的电灯》一文,并注册公司生产电灯。《爱迪生的电灯》一文用著作权保护;技术方案用专利权保护;用“爱迪生”区别他生产的电灯泡与其他电灯泡,该标识用商标权保护。一、知产资讯知产茶语知识产权通讯-2012年第1期朗山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具体如下:·著作权代理著作权登记、域名注册;起草、修改、审查著作权许可、转让等法律文件;提供著作权、域名、商号、不正当竞争等侵权行为的法律咨询;代理有关著作权、域名、商号、不正当竞争等权利纠纷的行政调处。·商标权代理商标检索查询、商标注册海关备案服务;代理申请、商标异议、复审及撤销;起草、修改、审查著作权许可、转让等法律文件;提供商标使用评价、续展、变更注册、许可、转让等服务;提供商标商标行政保护事务。·专利权代为联系专利事务所,协调专利所提供专利服务,保障或代理客户与专利所进行有效沟通。·知识产权诉讼代理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等裁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第三次修改前后拟变化的主要内容比较如下:朗山知产序号修改项目修改前修改后1注册程序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复杂、周期较长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周期2注册商标要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有望使声音、单一颜色等获准注册成为商标并得到法律保护3“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人以一份申请书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4增加审查意见书制度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即使有小的瑕疵也有可能被驳回,不得不再次提出申请有望允许申请人以一份申请书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5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才予核准注册进一步限定提出异议的主体和理由6增加规制恶意抢注等不正当竞争的条款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有望进一步明确“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有望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7增加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种类无有望将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或商品名称、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纳入商标侵权行为。8提高法定侵权赔偿数额法定侵权赔偿额最高限额为50万元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9加大对重复侵权的处罚力度无对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予以从重处罚10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无必要时可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目、资料等二、案例解析★案情简介朗山某客户发现他人登记了与其企业名称近似的企业名称,故向朗山咨询当企业名称受侵害时,企业可以采取的应对办法。三、联系我们★朗山评析【法律分析】(1)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包括申请书、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其他有关材料、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企业名称争议后,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2)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践中,企业大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企业的损失。【救济方式】企业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拓展】当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处理。如需要Newsletter中法规、新闻等版块的详细资料或有任何疑问,欢迎通过如下方式联系我们。1.联系人:朱琛2.联系电话:010-5975-61113.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传真:010-5975-61004.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邮箱:Lrcms@Lascend.com5.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网址: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微博:代理商标权、著作权、域名、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及与商号、商誉相关的侵权纠纷的仲裁、民事诉讼。·其他相关业务提供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知识产权维护、权利运用、侵权预防等知识产权管理费服务;提供相关相关翻译、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