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办法》的通知扬建管(2005)22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各施工企业:经过两年多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活动的实践,我们在充分听取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文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原扬建管(2004)21号文同时废止。附件:1、《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办法》2、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申报表3、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申请考核表4、各项指标现场考核表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快企业管理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步伐,决定开展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是对我市项目经理部整体实力的综合性表彰,是我市项目经理部的最高荣誉。评选对象为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已完工的项目经理部。第三条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的评选工作由扬州市建设局组织领导,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在扬州市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建筑业企业都可以参加优秀项目经理部的评选。第五条参加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的建设项目规模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邗江区、新城西区)工程项目规模要求1、住宅工程:小区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多层住宅建筑面积4000M2以上。2、公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M2以上。3、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合同造价300万元(不包括主要设备)以上,且能独立发挥功能的完整的分部工程。4、单项装饰工程: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5、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二、县(市)工程项目规模要求1、住宅工程:小区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多层住宅建筑面积2500M2以上。2、公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3000M2以上。3、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合同造价200万元(不包括主要设备)以上,且能独立发挥功能的完整的分部工程。4、单项装饰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5、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上。第六条申报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不受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水平是建筑业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标尺,市重点工程和沿街主要工程的项目经理部都应积极申报。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由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区(含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及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申报。第八条申报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工15日内,向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书面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1、《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申报表》(一式三份);2、项目经理部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承发包合同(复印件)。第九条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20日内申请考核,并提供以下材料:1、《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考核表》(一式三份);2、工程项目概况和项目经理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3、业主推荐报告;4、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证明或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证明。第十条当地建管部门应对申报的优秀项目经理部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形成项目经理部动态管理记录。第四章评选标准及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审考核主要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并参照其他相关规定。主要内容有:工程质量管理20分施工安全管理20分技术管理及应用20分项目现场管理15分项目成本控制15分项目进度控制10分各项考核标准详见附表。第十二条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应是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组织协调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经理部。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应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和市级文明工地表彰以上的工程项目。第十三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在组织考核时,应结合整个工期的动态管理记录,对该项目部作出综合评价。经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报市建设局批准后,授予“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不定期进行评选,每年集中公布一次。第十五条获得优秀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直接授予本年度市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施工企业应对获得“优秀项目经理部”称号的项目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十六条若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取消优秀项目经理部的参评资格:1、施工期间发生过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2、有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不良市场行为而受到建设(建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3、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第十七条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评审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宴请或接受其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与评审有关的工作资格。第十八条对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建设局举报、查询。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