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规范表式目录1.常规建设项目类2.经济适用房类3.BT、BOT等合作方式建设项目类4.人防等工程类5.招商引资类6.非直接报审类(非财政直接支付)7.投资项目审计进度月报表8.承诺书9.工程结算审计核对表10.水准测量记录表11.工程现场审计工作记录表12.建筑材料市场询价记录表13.审计资料送达(领回)情况表常规建设项目类建设项目结算和审计约定表项目名称主管负责人本单项工程名称(或标段名称)工程负责人计划开始日期合同金额___________万元预计完成日期结算审计事项(在□内打√)□设计费结算审计□建安等工程款结算审计□监理费结算审计□________________审计甲方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乙方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说明承诺和约定双方对本表及附送资料均已认真审核,结算和审计相关事宜保证遵照《丰县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丰政发〔2007〕103号)的规定办理。双方还约定:①本工程开工后按不超过工程中标价(合同价)的50%分批拨付工程资金,勘察、设计、监理费和工程款结算以县审计局组织审计的结果为准,工程完工报经县审计局组织结算审计后按审计结果结算,没有县审计局组织审计的结果不支付余款。②结算审计以国家部、委和江苏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定额、计价表及相应计价程序和招投标文件、合同作依据;材料费中的材料单价审计,以同期市场询价、实地核价、同类比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县有关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作主要参考,以投标清单价、合同及签证价作辅助参考,结合实际综合确定材料价格。③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按丰政发〔2007〕103号文件中的规定办理。地面以下工程、结构工程及其它重要施工环节实施隐蔽前,须通知县审计局现场检测、计量、取证。未通知县审计局到场监督取证造成已隐蔽工程量和施工情况无法再直接测量核准的,县审计局在审计时有权自主确定其工程量或不予认可。④如有审减,按丰政发〔2007〕103号文件规定的比例由甲方承担审减收缴。另依据江苏省苏价服[1999]357号、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标准,以送审额为基数,审减额如在5%以下(含5%),由县审计局支付审计费;审减额如超过5%,由乙方支付审计费。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二○年月日注:①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一并签约本表,由甲方单位及时报送至县审计局。②乙方如承担本建设项目多个标段,可汇总签约本表。建设项目开(复)工告知书丰县审计局:现将我单位建设(承办)的投资项目准备开工等情况,告知如下:项目名称总投资概算(万元)单项工程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工程地点工期开(复)工日期20年月日20年月日20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年月日20年月日20年月日施工单位名称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现场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名称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名称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备注填报单位(盖章):二○年月日工程变更事前备案表编号:申报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实施时间预增(减)造价变更原因及变更主要内容要求工程单次或单项变更造价占合同价20%以上或金额在20万元以上及其它有严重影响工程造价事项的,须于工程变更实施前向县审计局报送此表,并附原设计及变更设计的构造做法及简图、详细施工方案。备注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监理单位:代表签字:施工单位:代表签字:隐蔽工程审计监督申报表编号:申报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隐蔽工程名称实施时间隐蔽工程概况隐蔽前实际施工进展情况要求地面以下工程、结构工程及其它重要施工环节实施隐蔽前,须向县审计局报送此表,并附报本隐蔽工程施工方案,通知县审计局现场检测、计量、取证。未报送此表、未通知县审计局到场监督造成已隐蔽工程量和施工情况无法再直接测量核准的,县审计局在审计时有权确定其工程量或不予认可。备注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监理单位:代表签字: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申报表项目名称主管负责人本单项工程名称(或标段名称)工程负责人开始日期完成日期已(预)付款___________元送审额___________元申报审计事项(在□内打√)□设计费结算审计□建安等工程款结算审计□监理费结算审计□________________审计甲方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乙方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说明承诺和约定甲乙双方对本表及所附相关资料均已认真审核,结算和审计相关事宜保证遵照《丰县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丰政发〔2007〕103号)的规定办理。双方还约定:①本项目结算以县审计局组织审计的结果为准,勘察、设计、监理费和施工工程款结算审计以国家部、委和江苏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定额、计价表及相应计价程序和招投标文件、合同作依据。②材料费中的材料单价审计,以同期市场询价、实地核价、同类比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县有关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作主要参考,以投标清单价、合同及签证价作辅助参考,结合实际综合确定材料价格。③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按丰政发〔2007〕103号文件中的规定办理。地面以下工程、结构工程及其它重要施工环节实施隐蔽前,须通知县审计局现场检测、计量、取证。未通知县审计局到场监督取证造成已隐蔽工程量和施工情况无法再直接测量核准的,县审计局在审计时有权自主确定其工程量或不予认可。④如有审减,审减收缴部分按丰政发〔2007〕103号文件规定的比例由甲方承担。另依据苏价服[1999]357号、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标准由县审计局或乙方支付审计费:以送审额为基数,审减额如在5%以下(含5%),审计费全部由县审计局承担;审减额如超过5%,审计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缴审计费由甲方从工程款中代为扣缴;乙方应缴审计费和甲方应承担的审减收缴部分,可从财政或主管部门直接划转。⑤所有送审资料双方承诺随本表一次报齐(含所有电子图纸、变更签证等),且真实、合法、完整,无漏报,如有错报和漏报责任自负,对不合格的以及后补的资料和双方同意作无效处理的签证,在审计时不予认可。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二○年月日注:①本表在勘察、设计、监理费和单项工程(或标段)合同价款支付(预付)50%前申报,连同相关资料一起及时报送县审计局,没有县审计局组织审计的结果不得结算合同价款50%之外的款项;②本表中送审额是合同价款和变更价款(含附属项目)的总和;③后期申报项目决算审计不能代替前期申报单项费用结算审计。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申报表项目名称主管负责人单项名录各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名录及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和结算情况、开始和完成日期等详情另列明细清单附后。送审金额(元)已支(预)付款(元)项目概况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申报审计类别(在□内打√)□决算审计□其它审计_________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移动电话说明承诺我单位对本表及所送其它资料均已认真审核。审计相关事宜保证遵照《丰县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丰政发〔2007〕103号)的规定办理。所有送审资料保证随本表一次报齐(见送审资料清单),否则县审计局有权决定不予认可。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二○年月日注:①在勘察、设计、监理费和单项工程(或标段)合同价款支付(预付)50%前要填报《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申报表》,连同相关资料一起及时报送县审计局申报结算审计,没有县审计局组织审计的结果不得结算合同价款50%之外的款项;后期申报项目决算审计不能代替前期申报单项费用(标段)结算审计。②项目决算时填报本表,采用汇总填制并附单项费用明细清单的办法申报。投资项目审计或复审提交资料清单项目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提交时间:20年___月___日提交经办人:____________序号资料名称页数备注1立项批文及概算、计划文件2原审定的标底或预算书3工程、设备、材料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定标会议纪要等4施工、监理、设计、设备购买等合同、协议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同时提供电子图纸拷贝)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和图纸会审记录、有关指令和会议纪要等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8施工许可证9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书10竣工项目概况表、分项或单项工程明细表11工程结算书12如属于项目决算审计,除报送以上资料外,还需报送本栏所列资料工程造价有关审核资料13竣工财务决算表14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说明书15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表16会计帐簿及凭证17竣工核验证明18经营收入资料1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20212223注:1.以上资料原则上要求原件,如为复印件要求甲方盖章以示甲方已验过该复印件。2.所有资料的电子版,同时提供。3.本表中如果某些项内容较多,可拆分单独列项。建设项目初步审计结果备案申请表(本表适用于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总额在30万元及以上和虽然是30万元以下但向审计局直接申报审计或县审计局通知报审的建设项目,要填报《建设项目结算审计申报表》)申报备案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项目工程名称项目批准文号计划投资(万元)开竣工时间开工时间:20年月日竣工时间:20年月日工程发包方式(在□内打√)□招标□政府采购□其他方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初审机构初审结果已(预)付工程款说明注: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及其它资料随本表附后。建设项目审计备案证明书(本证明书仅适用于投资总额3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须以县审计局组织审计的结果为准)项目单位:编号:丰审备〔20〕号报送内容摘要县审计局备案意见单位:对你单位报送的项目工程的初步审计结果,我局出具下列意见:请按以上意见办理。丰县审计局(盖章)二○年月日说明投资总额达到30万元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县审计局审计后方可结算、决算。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管辖范围由各镇人民政府、县各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其中,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其审计结果于工程款预(支)付50%之前报送县审计局备案并取得本《建设项目审计备案证明书》,否则不得支付余款。县审计局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抽查监督,必要时进行复审。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县审计局亦可直接组织审计。经济适用房类建设项目结算和审计约定表项目名称主管负责人本单项工程名称(或标段名称)工程负责人计划开始日期合同金额___________元预计完成日期结算审计事项(在□内打√)□设计费结算审计□建安等工程款结算审计□监理费结算审计□审计甲方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乙方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说明承诺和约定双方对本表及附送资料均已认真审核,结算和审计相关事宜保证遵照《丰县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丰政发〔2007〕103号)的规定办理。双方还约定:①本工程开工后按不超过工程中标价(合同价)的75%分批拨付工程资金,工程结算以县审计局组织审计的结果为准,工程完工报经县审计局组织结算审计后按审计结果结算,没有县审计局组织审计的结果不支付余款。②工程结算审计以国家部、委和江苏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定额、计价表及相应计价程序和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作依据;材料费中的材料单价审计,以同期市场询价、实地核价、同类比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县有关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作主要参考,以投标清单价、合同及签证价作辅助参考,结合实际综合确定材料价格。③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按丰政发〔2007〕103号文件中的规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