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前标准厂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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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金坛市指前港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指前港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5年1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有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金坛市指前港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单位江苏指前港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永俊联系人刘主任通讯地址金坛市指前镇兴标南路27号联系电话13585400968传真/邮政编码213200建设地点金坛市指前港园区兴旺路以西,湖口路以北,河东路以东立项审批部门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审批制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房地产开发K721占地面积(平方米)51632绿化面积(平方米)670总投资(万元)8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47%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6年2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钢材2100吨、水泥2200吨、混凝土11000立方米、标准砖220万块。水及能源消耗量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水(吨/年)36200燃油(吨/年)/电(万千瓦·时/年)300液化石油气(吨/年)/燃煤(吨/年)/蒸汽(吨/年)/污水(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生活污水排放量:28960t/a.排放去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港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指前镇港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进港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丹金溧漕河。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无。-4-二、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概况及由来指前镇位于金坛市南部,与溧阳市别桥镇接邻,总面积76.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033公顷。近年来该镇抢抓―常金一体‖的战略机遇,紧紧围绕建设苏南板块上发达镇这一目标,着力在规划设计、园区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经济转型、新农村建设、民生事业和自身建设等八个方面有新突破。此次由江苏指前港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金坛市指前港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即是该镇抢抓战略机遇的重要举措,项目选址在指前镇港园区兴旺路以西,湖口路以北,河东路以东侧地块。指前镇港园区规划用地范围东至镇广公路、西至建西路、南至白石港、北至社头北大河,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3平方千米。功能定位以港口物流为依托,农产品深加工为特色的现代高效畅通物流区、滨水生态投资创业园,未来将成为金坛市发展工业经济的重要板块。江苏指前港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4日,公司住所金坛市指前镇兴标南路27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城镇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港口及港口货场的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的开发推广与利用;花卉、苗木、蔬菜、果蔬园艺作物的种植与销售;水面养殖与销售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江苏指前港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本项目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U—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中的《1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0万~2万平方米编制报告表)》,本项目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在收集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即派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工程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金坛市指前港园区标准厂房项目总投资8100万元人民币,项目选址在指前镇港园区兴旺路以西,湖口路以北,河东路以东,规划用地面积516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39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1883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7栋厂房(均-5-为3层),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地面停车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主要为了扶持帮助中小工业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规模经济,打造中小工业产业集群及产业基地,促进指前镇的地方经济发展。表2-1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序号项目单位指标1总用地面积平方米516322总建筑面积平方米353993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618834容积率/1.25绿地率%136建筑密度%57.22、产业政策相符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要求,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实现综合国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指出,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江苏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提出,坚持以工业化提供动力,围绕建设现代国际制造业基地为目标,以制造业的中间环节分离和两端延伸为突破口,一手抓先进制造业,一手抓现代服务业,努力实现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发展的互动双赢。本项目属公共服务项目,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标准厂房,选址于指前镇港园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订本)》鼓励类项目(三十七条其他服务业中第八项—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6-3.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3.1与用地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于指前镇港园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与国土规划相容。3.2与指前镇港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金坛市指前镇人民政府委托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金坛市指前港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正在审批阶段。港园区规划面积4.43平方千米,园区产业定位以纺织服装产业和机械电子产业为主,并适度整合园区内的三类工业,本项目建设后计划出租给机械电子类公司,因此符合指前镇港园区规划。3.3与生态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区域名录见下表。表2-2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区域名录地区红线区域名称与本项目方向距离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总面积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金坛市天荒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北21.5km水源水质保护南天荒全部水面区域中天荒、北天荒、养殖场、东至北圩、西至建昌村、南至茅山河一线范围18.080.8617.22向阳水库水源涵养区西13.8km水源涵养向阳水库湖面区域东以扬溧高速公路为界(除罗村集镇),南以市界为界,西以市界为界,北以X304县道、方山(金坛)森林公园为界42.510.2342.28茅东山地水源涵养区西北18.9km水源涵养茅东水库和海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含茅山风景名胜区,北至丹徒县界,东以海底水库坝址至乾元观公路和仙姑至南山门公路为界,再沿常溧公路南侧,南行包括茅东水库沿岸,西以市界为界27.082.1824.90-7-长荡湖重要渔业水域东1.5km渔业资源保护湖心区和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东接儒林镇,西依指前镇,南濒溧阳市,北临金城镇和尧塘镇87.2434.8652.38钱资荡重要湿地东北10.5km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钱资荡湖面区域4.61/4.61四棚洼生态公益林西北22km水土保持/地处茅山东麓,属扬子准槽构造区,包括彭城村和四棚洼水库、杨兴水库等7.24/7.24方山(金坛市)森林公园西北21.2km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方山森林公园范围,以方山为主体,东西宽约2900米,南北长约3800米;西至市界,北至常溧公路,东至顺水桥、中竹棵、唐家棚、种猪场和方麓茶场一线,南至唐王到竹箦矿公路和市界12.44/12.44丹金溧漕河(金坛市)洪水调蓄区西50m洪水调蓄/丹金溧漕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2.42/2.42本项目距离天荒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管控区21,5km、距离向阳水库水源涵养区二级管控区13.8km、距离茅东山地水源涵养区二级管控区18.9km、距离长荡湖重要渔业水域二级管控区1.5km、距钱资荡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10.5km、距离四棚洼生态公益林二级管控区22km、距离方山(金坛市)森林公园二级管控区21.2km、距离丹金溧漕河(金坛市)洪水调蓄区二级管控区50m。因此,本项目拟建地处于长荡湖重要渔业水域二级管控区和丹金溧漕河(金坛市)洪水调蓄区二级管控区。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长荡湖重要渔业水域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使用严重杀伤渔业资源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捕捞;禁止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渔罾、渔簖等捕鱼设施;禁止在航道内设置碍航渔具;因水工建设、疏航、勘探、兴建锚地、爆破、排污、倾废等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补偿,对依法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项目生产活动不涉及以上行为,故符合规定。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丹金溧漕河(金坛市)洪水调蓄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8-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本项目生产活动不涉及以上行为,故符合规定。3.4与环境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号)和2007年9月27号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禁止新上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减排予以平衡,实现―增一减一‖。本建设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内,为房地产开发类,不在上述禁止和限制行业范围内;不使用含氮、含磷洗涤用品;不排放含氮、含磷工艺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港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各类固废合理处置,不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通过以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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