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5篇)遵纪守法演讲稿(精选15篇)遵纪守法演讲稿(一):亲爱的教师,同学们:大家好,今日我要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随着祖国的日益发展,.上那些不良行为也时时发生。作为为21世纪的小学生,我们要懂得遵纪守法。所谓的遵纪守法也就是遵守纪律和法律制度。作为新世纪的人才,就应当人人争作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小学生是祖国的期望与未来,我们应当处处重视学校、社区、.、国家的纪律和法律,不可视而不见,要有一种严于律已,决不违反的态度。把违反纪律当做一种可耻的行为。除了遵纪,守法也很重要。如果不了解法律,就会受到别人的欺负,或是走上不轨之路。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些和我们现实生活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掌握一些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条文,并用法律缓解纠纷、矛盾。在生活中有许多不遵纪守法的事情。例如:闯红灯、横穿马路、破坏公共财产、打架骂人、欺负弱小。假如这些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决不能袖手旁观,要及时的加以劝阻,承担起一个小学生应尽的职责。我以往在报纸上看到一则这样的新闻:有一个初二的中学生,他小学时成绩名列前矛,可是由于在初中迷恋上了网吧,不能自拔,成绩直线下降,还学会了打人、骂人。以至于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等待他的是黑暗的监狱。当人们问他时,他后悔地说:当初我沉迷于网络,就感到杀人放火是合理合法的事,杀一个人就能拿到一些钱。我真后悔我迷上了网络啊!经过这件事我明白了上网能够成就一个人,也能够毁掉一个人啊!还有一次,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我曾看见一些人违反交通规则。比如有些人为了方便,不管红灯还是绿灯,也一样冲过去。红灯停、绿灯行,这些交通规矩,没有人不明白。我想:这跟一个人的素质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啊!这些闯红灯的人,他们小的时候必须是不太注意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像这样的事在当今.上随处可见,因为在他们的观念中,这些只是没人管也算不了什么的大事,仅有触犯法律条文的才算是违法乱纪。知荣明耻,既是维护道德的防线,也是一种精神动力和民族凝聚力。所以我们应当要引以为戒。不能光凭纸上谈兵,要从日常生活做起。比如:关心体贴他人,在他人急需的时候,能主动热情地给予帮忙和照顾,急人之急,帮人之苦,忧人之忧,救人之危,以帮忙别人为欢乐;当你走过卫生角,随手捡起掉在地上的纸屑;当你经过讲台,随手将零乱的讲台整理好;当你穿过马路,扶起一位摔倒的小男孩,安慰他不要哭泣。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的成长,为了我们的完美明天,让我们从此刻开始严于律已,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吧!多谢大家!遵纪守法演讲稿(二):各位领导,同志们:今日我在那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礼貌、高度民主的.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构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法律能够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能够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的提高,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异常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礼貌、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当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礼貌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期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我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并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并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遵纪守法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坚持.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当是每一个进取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日,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主义和谐.本质上是民主法治.。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能够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能够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我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总之,仅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以往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我,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遵纪守法演讲稿(三):各位领导,同道们:今日我在那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由整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礼貌、高度的.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构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法律能够说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能够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那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那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中胡作非为。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的提高,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异常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礼貌、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当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礼貌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我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并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并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遵纪遵法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坚持.安宁的重要条件。在.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当是每一个进取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