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采中心信息科李林鸿一、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责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设置6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信息科、采购科、招标科、合同科、监督科机构设置采用分段式模式,符合采购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规定。二、项目组织采购工作流程采购项目委托编制、审核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更改通知组织开、评标发布中标公告、发放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见证履约验收(目前未实施)三、项目委托办理指南采购人委托我中心办理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做好两个“落实”,即落实资金、落实需求。两个“落实”落实后,再委托我中心办理政府采购业务。(一)采购人在委托我中心办理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业务时,应提交下列委托材料:1、首次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须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办理协议书》原件1式2份(见附件1);2、《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原件1份(见附件2);3、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项目,或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须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备案)表》(应是市财政局办公OA系统的截图,样式如附件3)原件1份;4、经市财政局审批的《预算计划采购项目基本信息表》或《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应是市财政局办公OA系统的截图,样式如附件4)1份;5、货物类项目除上述1-4项材料外,还应提交:(1)南宁市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需求资料表(见附件5)原件1份;(2)采购项目需要图纸、图片、清单等资料的,应提交图纸、图片、清单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以及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3)公开招标项目需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还应提交货物类综合评分办法(见附件6)原件1份;6、服务类项目除上述1-4项材料外,还应提交:(1)南宁市政府采购服务采购需求资料表(见附件7)原件1份;(2)采购项目需要图纸、图片、清单等资料的,应提交图纸、图片、清单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份,以及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3)公开招标项目需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还应提交服务类综合评分办法(见附件8)原件1份;7、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监理)除上述1-4项材料外,还应提交:(1)《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表》(见附件9)原件1份;(2)经市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上限控制价原件各1份(监理项目不需要);(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立项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报建表、市建设委员会施工图审查备案表或图纸会审纪要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以及采购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8、定点、协议供货项目定点采购包括工程施工定点项目、工程监理定点项目、交通标线标志隔离设施施工定点项目、电缆管道施工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点项目,共4大类。提交定点项目委托材料前,采购人应先自行确定定点供应商。(1)工程施工定点项目(单项预算在20万元以上至200(含)万元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工程)办理委托时除上述1、2、4项材料外,还应提交:①《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表》原件1份(见附件9)②经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的工程造价审核定点单位出具的工程上限控制价原件1份注:定点的专业分类为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共4类(2)工程监理定点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含)万元以下)办理委托时除上述1、2、4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表》原件1份(见附件9)注:定点的专业分类为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共3类。(3)交通标线标志隔离设施施工定点项目(单项施工预算价200(含)万元)办理委托时除上述1、2、4项材料外,还应提交:①《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表》原件1份(见附件9)②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价注:定点的专业分类:①交通标线、标志、隔离设施工程(适用于所有业主)。②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交通信号、管线零星维修工程(适用于交警)。(4)电缆管道施工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点项目(单项预算在20万元以上至200(含)万元)办理委托时除上述1、2、4项材料外,还应提交:①《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表》原件1份(见附件9)②经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的工程造价审核定点单位出具的工程上限控制价原件1份(5)协议供货:不需委托市政采中心办理,由采购人登录南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根据系统流程自行选择拟采购的设备并发布竞价公告。①限额标准:一次采购单个品目预算10万元;或一次采购单个品目预算≥10万元且50万元的,须经市采管办批准。②适用具体品目范围: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磁盘阵列;防火墙;移动存储设备;打印机;投影仪及幕布;扫描仪;刻录机;显示器;摄影照相器材;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正版通用软件;电源及配套产品;电视机;电话机;民用空调;电冰箱,共25种。(6)小额办公家具:不需要委托市政采中心办理,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定点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供应商登录系统发布成交产品信息。①限额标准: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教学、科研用家具预算金额10万以上)30万元(含)以下。②家具分三类:A:木制综合家具类:包括木制班台、会议桌、柜、茶几类,工作位类,椅类,沙发类,屏风类,其他木制综合家具。B:钢制综合家具类:包括文件柜类,档案柜类、书架类,保密柜类,密集柜,其他钢制综合家具。C:钢木及教学家具类:包括教室桌椅类,计算机桌椅类,阅览室桌椅类,餐厅桌椅类,柜类,板式公寓家具类。(7)印刷服务定点:不需要委托市政采中心办理,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定点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供应商登录系统发布成交产品信息。①限额标准:单项印刷或年度批量印刷预算在5万元以上至80万元以下②印刷服务内容包括各类表单、证件、证书,收据等票据,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8)纸张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已不再实行定点采购,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二)采购人除向我中心提交上述纸质委托材料外,还须登录南宁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通过南宁政府采购网页的“采购人入口登录”),根据网页提示新建委托单并上传委托材料电子文档后,提交委托采购申请。(系统具体操作请采购单位登录系统后,在“系统管理”中的“组件下载”下载“采购单位操作指南”电子文档或MP4操作演示视频进行学习)(三)采购人在办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除定点、协议供货项目外)委托前还须先从市财政局办公OA系统里将采购申请单转送至我中心。具体操作为:登录市财政局办公OA系统后点击“采购申请──办结──选择项目──查看采购方式审批表──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集中采购、转送单位──转送申请单”即可。四、政府采购相关知识及委托环节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一)政府采购组织方式1、政府采购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组织方式。2、集中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前,南宁市只允许卫生医疗、教育、民政等部门采购特定货物、服务(如医疗器械、专业教学设备、救灾物资等)时采取部门集中采购。3、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或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取分散采购):采购人按分散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也须按政府采购的程序组织采购。(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达到下列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货物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2、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项目,应报市财政局审批。(四)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预算、组织形式、采购方式“五不变”原则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或政府采购申请表如实填报委托材料。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预算、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遵循“五不变”原则,采购项目在采购期间需调整其中任何一项的,采购人须按照市财政局《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南财采管[2007]202号)规定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五)办理政府采购委托手续的时间要求1、属于按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的内容直接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须在当年度的9月30日前办理委托手续;2、属于向市财政局申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后获批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须在采购申请得到市财政局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委托手续。3、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办理委托手续的,市政采中心不予受理。(六)工程及含有大宗设备、材料的工程项目的采购委托问题1、列入工程招标采购的项目(1)房屋建筑类工程,包括房屋主体工程、装修维修工程、广场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等;(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广场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和隔离设施工程等;(3)公路工程;(4)水利工程;等属于市建设行政部门监管的工程项目实行全电子招投标,采购单位在委托我中心采购之前,须先登录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企业服务系统”填报项目相关信息。2、下列含有大宗设备、材料的工程项目采购按照货物类项目进行采购(1)建筑智能化工程;(2)塑胶跑道;(3)路灯照明工程;(4)电梯设备工程;(5)空调工程;(6)交通信号控制工程、摄像监控系统;(7)泵站设备及安装。其中,由于建筑智能化工程、塑胶跑道、路灯照明工程项目的报价分货物报价和工程报价,工程报价的格式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内容编制,因此这三类工程在委托采购时需提交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见附件10)。(七)电力线路工程采购的有关问题电力线路工程采购分为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工程监理采购三部分。1、电气设备采购(1)采购预算120万元以上的:委托市政采中心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2)采购预算10至120(含)万元以下的:委托市政采中心按询价方式组织采购。2、安装工程采购(1)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20至200(含)万元以下的:实行定点采购;(2)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20(含)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3)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委托市政采中心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3、工程监理(1)预算费用50(含)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2)预算费用50万元以上的:委托市政采中心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八)软件采购的分类问题1、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按货物类采购。2、需要定制开发或对购买的标准软件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按服务类采购。(九)信息系统项目采购的有关问题信息系统项目的采购项目(即应用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由于“应用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分别属于服务类采购和货物类采购,因此,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时,应将整个信息系统项目的预算分别按应用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两部分填报。委托采购时,采购单位应以应用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两个项目分别委托市政采中心组织采购。(十)采购单位委托采购时类似项目的合并采购问题年度部门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复后,采购单位应将列入集中采购的类似项目,以不同分标的形式合并成一个大项目委托市政采中心组织采购,即一个招标采购项目同时以不同分标的形式、采购若干个不同财政支付申请号的类似项目。项目分标原则上不超过4个,如所有分标的采购预算之和超过120万的,将原来审批的“竞争性谈判方式”改为“公开招标方式”委托采购。(十一)协议供货的相关问题1、采购人由于自身原因发布错误产品竞价公告(包括错误的预算、预算编号、产品型号、数量等信息)后,如需要撤消该项目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