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2+1项目”实施方案“2+1项目”是教育部为了落实《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落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和美育的改革与发展,逐步推进的的一项重要工程项目。其含义是通过学校的课内外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能较好地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技能。一、实施“2+1项目”的基本原则(一)实施“2+1项目”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要切实树立终身体育的思想,根据健康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体育锻炼的需求,系统地设计能切实提高学生运动技能和锻炼能力的内容和方法体系。(二)实施“2+1项目”要以深化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为核心。要积极贯彻新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标准的实验和相关的教学改革,要设立适当的体育、艺术选修项目,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运动训练和艺术活动的兴趣,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艺术技能水平。(三)实施“2+1项目”要以建设有特色的体育、艺术教育课程为基础。逐渐形成各具特色的体育、艺术活动内容体系,形成学校的体育、艺术项目传统。(四)实施“2+1项目”要以提高体育、艺术教育师资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先导。要通过转变观念的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提高广大体育、艺术教师的教学能力,以满足“2+1项目”对教师教学技能的较高要求。(五)实施“2+1项目”要以大力改善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环境为必要条件。要根据推进“2+1项目”的需要,加强各校体育、艺术场馆的建设和体育、艺术器材的配备,要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合理地配置体育、艺术教育资源,以满足“2+1项目”对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条件的新的要求。二、“2+1项目”体育技能标准(一)体操类1、首选项目:艺术体操(形体练习)、健美操、舞蹈、技巧和轻器械体操(跳绳)。(1)、艺术体操(形体练习):艺术体操是一项在音乐伴奏下,以徒手或手持轻器械进行练习的、以自然性和韵律性为基础的体育运动。艺术体操动作自然、协调,通过练习能有效地提高练习者的柔韧、协调、灵敏、力量等身体素质,提高练习者对美的理解和表现能力,有助于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提高艺术修养,并能有效促使练习者形成健美的形体、高雅的气质和端庄的仪表;艺术体操动作活泼,具有浓郁的现代气息,练习者在锻炼中能够陶冶情操、产生愉快的情绪,使心理状态得到调节。“2+1项目”艺术技能标准一、美术类1.素描在至少写生50幅以上习作的基础上,掌握以线条、光影表现物象的技法,并能达到较为准确地描绘形象,表现出光线和立体感、结构、质感、空间感等。初步学会用速写记录所见,借助线条等造型要素表达自己的意图和情感。2.中国画在至少临摹名作50幅以上的基础上,能熟练运用中国画的工具与材料,基本掌握中国画的笔墨技巧与构图,能较为完整地临摹名作,初步表现用写意或工笔技巧完成习作,有一定的书法和篆刻知识和修养。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3.版画在至少完成50幅以上完整临摹或习作的基础上,能熟练地运用某一种或多种版种,进行单色或套色版画作品临摹或创作(包括藏书票、贺卡、广告、主题性表现),能基本体现版画作品的语言和艺术特点。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4.水彩(水粉画)在较为完整地临摹或写生3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能掌握写生色彩的一般常识与理论,掌握干画湿画、特殊技法等表现技能,描绘人物、静物、风景。临摹与创作作品能达到形象较为准确、色彩基本协调、构图完整的水平,基本体现出水彩(水粉)画的艺术特点。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5.漫画卡通能独立地创作漫画及卡通作品20件。掌握卡通漫画绘制的基本技法和创作方法,达到形象较为生动,有夸张、概括的能力,主题较为明确,基本体现了卡通漫画的艺术特点。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6.雕刻有进行雕塑(圆雕、浮雕)临摹或创作20件的基础,能运用一种或多种材料,熟练地掌握塑、刻、雕等技法,塑造出较为完整的,能体现雕塑一般艺术特征的习作或创作作品。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7.工艺掌握工艺制作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能熟练地运用纸材、线材、木材、石材、陶艺、纤维等物质材料,根据明确的意图和思路,设计制作出有一定文化审美价值与实用价值的作品,并能体现出工艺设计的基本要求与特点。认定时需有20件作品的资料或原作。8.设计掌握设计艺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地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平面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等。作品能体现设计艺术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达到实用与美观的统一、功能与审美的统一。认定时需有20件以上的设计作品照片或原作。9.楷书研习临摹碑帖至少两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10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了毛笔,运用自如地点、划、结字。临摹楷书名人作品能达到表现出楷书的笔划、间架、行气等基本要求。表现出楷书作品的艺术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修养。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展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10.行书研习临摹碑帖、尺牍或原作至少两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10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了行书的基本要领,点、划、结字运用自如,临摹行书名人作品能较完整地达到原作的基本面貌和艺术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修养。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展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11.草书研习临摹草书碑帖、名人原作至少两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10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了草书的基本要领,书写自如,字体统一,笔意流畅。临摹草书名人作品能较完整地达到原作的基本面貌和艺术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修养。参加县(市)以上书法作品展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12.篆刻在研习一种或多种书体的同时,在临摹刻制50件印章的基础上,基本掌握了篆刻(包括阴文、阳文等)的基本要领,能独立地习作与创作篆刻作品20件,较为完整地表现出篆刻作品的艺术要求与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与篆刻的修养。参加县(市)以上书法篆刻作品展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13.摄影掌握基本的摄影知识与摄影技能,如焦距、光圈、快门、构图、色彩等。在拍摄大量摄影作品的基础上,创作20幅以上具有摄影艺术风格与气质的作品,要求画面清晰,色彩真实,层次丰富,影调细腻,质感强烈。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思想内容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参加县(市)以上摄影作品展和报刊发表多次,可自动获得认定。14.民间美术刺绣创作或复制10件刺绣小品(如枕顶、荷包、手绢、鞋垫、袜底等),掌握三种以上的常用针法(如平针、缉针、打子针、十字挑花等),运用这些针法表现特定的形象,作品能体现出刺绣艺术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编结掌握一种材料的加工与编结方法(如竹、柳、藤、草等),运用这些方法制作造型;利用一种以上材料编结10种小型造型,可以是艺术形象,也可以是器物造型(如筐、篮、盒、篓、笼等)。作品能体现出编结工艺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塑型掌握泥土、石膏、软陶等塑型材料的性能,发挥材料的特性表现艺术形象。捏塑10件或制模翻印5件立体的艺术形象。作品能体现出民间塑型艺术的艺术特点。彩扎掌握彩扎的基本构成,扎制骨架的材料可以是竹、木、金属丝,也可以是新型材料,用这些材料合理构成基本型,再裱糊彩绘。扎制三种造型(如风筝、灯笼、建筑模型等)中的某一种10件以上,作品能体现出民间扎制工艺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印染掌握染料和颜料的基本性能,调动材料的特性,完成印染创作。用扎染、蜡染或其他防染技术完成10件单色面料的装饰纹样,或者制作纸版或丝网版完成两件三色以上的纺织品印花。作品能体现出民间印染工艺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剪纸掌握剪或刻的基本技能,熟练运用剪纸的语汇来表现形象。自行设计并剪刻20件剪纸作品。作品能体现出民间剪纸艺术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针织掌握直针或钩针的使用方法和一种针具三种以上的针法。用直针或钩针织造10件以上带有装饰纹样的小品(钩针如茶杯垫、枕巾、沙发巾、窗帘等,直针如手套、袜子、帽子、衣物等),针织作品有一定的工艺水平和艺术修养。二、音乐表演类1.钢琴较为系统地练习了三个升降号(含)以内的大小调音阶、琶音,并能看谱较完整地演奏《车尔尼流畅练习曲849》中至少3首作品;能够较正确地掌握钢琴弹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手型、放松、下键、连奏和断奏、踏板运用等;能够弹奏复调和奏鸣曲作品,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2.手风琴较为系统地练习了三个升降号(含)以内的大小调音阶、琶音,并能看谱较完整地演奏《车尔尼手风琴练习曲第二册》中至少3首作品;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手风琴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坐姿与持琴、放松、风箱运用、连奏和断奏、伴奏与旋律的配合、变音器使用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经典手风琴独奏曲,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3.电子琴较为系统地练习了三个升降号(含)以内的大小调音阶、琶音,并能看谱较完整地演奏至少3首练习曲作品;能够较正确地掌握电子琴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手型、放松、下键、连奏和断奏、不同音色和伴奏音型的使用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经典电子琴独奏曲,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4.课堂教学乐器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或民族调式音阶;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气息、吹奏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乐器音色特点。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注:小学、初中随课堂教学学习的乐器,称为课堂教学乐器,一般指较易于初步掌握、随身携带方便的小型乐器,如竖笛、口琴、口风琴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乐器,如葫芦丝、巴乌及小型弹拨乐器等可用于课堂教学的乐器,均在此列。)5.中国民族乐器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或民族调式音阶;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气息、吹奏法、弦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乐器音色特点。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6.中国少数民族乐器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或民族调式音阶;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气息、吹奏法、弦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乐器独特的音色特点。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7.西洋管弦乐器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音阶,能看谱较熟练、完整地演奏所选乐器的经典练习曲至少3首;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气息、吹奏法、弦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所选乐器如果是变调乐器,应熟悉该乐器变调理论;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8.声乐能够准确地演唱大小调音阶、琶音;能够较正确地掌握嗓音保护知识和歌唱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气息支持(呼吸)、共鸣、歌唱位置、咬字和吐字;知道自己的音域和可以展现自己良好音色的音区;能够演唱不少于5首的经典声乐独唱曲或教材上歌唱曲(儿歌除外),要求:声音饱满、气息充沛、演唱完整、音高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所选歌曲和调性适合自己的音区、有表情地演唱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