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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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11-XX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多方位促进贫困村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在培育发展“牛羊菜果药”五大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对现有扶贫产业覆盖不到位或作用发挥不充分的贫困户,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一村多样、一户一项目”的要求,积极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贫困户(含已脱贫但未享受扶持政策的贫困户以及新认定的建档立卡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短平快”增收小产业(以下简称“五小”产业),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努力构建以五大特色产业为主导,以“五小”产业为补充的产业扶贫体系。二、基本原则(一)农户主体,政府引导。以贫困户投资投劳为主,采取政策引导、金融支持、财政奖补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五小”产业发展。(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在充分考虑劳动力和产业技术的基础上,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空闲场地,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三)突出特色,注重质量。引导贫困户发展具有我县地方特色、文化传承的“五小”产业产品,加强对贫困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三、发展重点根据贫困村的资源禀赋和贫困户的自身条件,重点扶持发展以下“五小”产业。(一)小庭院。利用贫困村和贫困户空闲场地、庭院和棚舍等,发展蔬菜、瓜果、草莓、中药材、食用菌及花卉苗木、经济林、园艺盆景等庭院经济。(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卫健局、果业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小家禽。利用贫困户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养殖鸡、鸭、鸽、兔、蜜蜂等小家禽,支持林缘地区贫困户在林下围网散养鸡、鸭,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建小型养殖场、池塘,养殖家禽及水产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小手工。利用贫困村已有扶贫车间和空闲场地及贫困户闲置房屋,鼓励制作香包、皮影、剪纸、刺绣、十字绣等地方特色文化产品。加工草编、刺绣、缝纫、剪纸、鞋垫、凉鞋、布鞋等手工艺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小买卖。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开办网店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小作坊。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建立小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四、扶持标准(一)小庭院扶持标准。结合美丽家园建设大行动工作,在庄前屋后、空闲场地、庭院和棚舍等发展庭院经济。1.果蔬种植,推荐种植西甜瓜、草莓、茄子、黄瓜、辣椒、番茄及叶菜类等品种,面积达到100㎡以上,四周建有栅栏;在闲置的房屋内栽培食用菌200袋以上,配备必要的加温、补湿、补光、遮阳设备,管理精细,能正常出菇,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验收合格后,每户扶持1000元。2.园艺花卉,推荐贫困户在庄前屋后、空闲场地、庭院和棚舍种植草本或木本具有药用及观赏价值的园艺花卉,如牡丹、芍药、金银花、连翘、药用菊花等,面积达到200㎡以上,数量在300株以上(含300株),修建整齐,布局合理,四周建有栅栏,经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认定验收合格后,每户扶持1000元。3.经济林果,栽植树种:樱桃、品种桃、梨、李子、葡萄、小甜果。要求单一树种达到20株以上,四周建有栅栏,布局合理,栽植规范,密度适中,管理到位。经县林草局、果业局验收达到以上标准的,每个树种每户补助500元,两个树种及以上每户补助1000元。(坚果类属林草局、浆果类属果业局)(二)小家禽扶持标准。以远离生活区、水源地及保护环境为前提,必须符合美丽家园建设标准。1.养殖育成鸡、鹅、鸽、兔等小家禽数量达到10-200只,定期做好防疫,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无环境污染。养殖形式有三种,一是设施养殖,在屋后笼养或者院外圈舍养殖;二是林下养殖,必须用2m以上的铁丝网围起来,便于管理;三是利用废弃的旧庄基或旧房屋养殖。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后,每户扶持1000元。2.土蜂养殖数量达到2箱以上,每箱4匹,经营人员通过培训,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后,每户扶持1000元。3.在院外圈舍或废旧庄基养殖育成鹌鹑数量达到200只以上,定期做好防疫,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无环境污染,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后,每户扶持1000元。4.小型养殖场(养殖大户),鸡、鹅、鸽、兔养殖数量在200-500只、土蜂养殖在10-20箱、鹌鹑养殖在__-4000只,远离生活区、水源地,符合乡村整体规划、美丽家园建设标准和环保要求。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后,每户扶持3000元。(三)小手工扶持标准。既可在贫困户家中制作,也可利用扶贫车间或香包公司加工。1.加工小型香包、皮影、剪纸、刺绣,加工成本在2-10元,年加工量达到800件以上,每户扶持__元;2.加工中型香包、刺绣、草编、鞋垫、凉鞋、布鞋等,加工成本在10-30元,年加工量达到100件以上的,每户扶持3000元;3.加工大型手工工艺品十字绣、装框刺绣、装框画等,加工成本在300-1000元,年加工量达到10件以上,每户扶持5000元。以上作品要求纯手工制作、做工精细、创意新颖,自产自销,或与香包刺绣公司、扶贫车间签订收购营销合同,经人社局、县文广旅游局、妇联联合认定后进行扶持。(四)小买卖扶持标准。1.商店(小超市):以每个经营店按实际投入成本(房租、装修、设备购置等经营必须性支出项目)进行核定,投资达到0.5万元以上,符合行业评定标准且能产生赢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所属经营类项目的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且在有效期内;②有明显的标识门牌,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实际面积必须在30㎡以上;③连续经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能产生赢利(须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经县商务局认定,每户扶持3000元。2.电商网店(实体):以每个经营店实际投入成本(装修、设备购置、产品展示等经营必须性支出项目)进行核定,投资达到1万元以上,符合行业评定标准且能产生赢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所属经营类项目的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等),且在有效期内;②有明显的标识门牌,固定的经营场所;③至少1台电脑,1名熟悉电子商务营销业务的从业者;④有电子商务网店,开展线上代购、代销业务,且可查询交易记录。(须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经县商务局认定,每户扶持5000元。(五)小作坊扶持标准。1.加工面粉、食用油等,以每个经营点按实际投入成本(经营设备购置等经营必须性支出项目)进行核定,投资达到1.5万元以上,符合行业评定标准且能产生赢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所属经营类项目的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等),且在有效期内;②有明显的标识门牌,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实际面积必须在30㎡以上;③连续经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能产生赢利(须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经县市场监管局认定,每户扶持5000元。2.加工馒头、面条、凉粉、面皮、豆腐、粉条等,以每个经营店实际投入成本(设备购置等经营必须性支出项目)进行核定,投资达到3000元以上,符合行业评定标准且能产生赢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所属经营类项目的证照齐全(健康证、营业执照、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②固定的经营场所,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须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经县市场监管局认定,每户扶持__元。五、扶持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对完成投资、运营正常且产生良好收益的兑付扶持资金。六、扶持流程采取自下而上申报,由乡村干部、帮扶干部入户宣传动员,指导贫困户提出计划和申请,乡村审核公示推荐,各产业部门认定,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后通过“一折统”直接兑付给贫困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前所有报表按附表要求由乡镇报相关部门。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将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县上将建立“五小”产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分管领导召集,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县果业局、县政府金融办、县林草局、县妇联等部门为成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五小”产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要采取差异化扶持政策,逐步建立以户为单元,行业部门全程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和各类社会帮扶力量共同参与的帮扶体系。(二)科学选择项目。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五小”产业扶持项目菜单,明确扶持范围、对象及标准,统一交由县脱贫领导小组审核印发。县直相关部门要注重宣传引导,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对发展“五小”产业的宣传,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信心,同时,要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确保产业扶贫取得更大实效。(三)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将扶持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作坊产业资金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范围,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对贫困户发展小买卖产业的可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扶持。“五小”产业扶持政策与其他扶贫政策可同时享受。各级财政、扶贫、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五小”产业扶持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发挥应有效益。对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的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四)抓好示范引导。积极发现和培育“五小”产业乡土能人、经营大户,发挥其示范带动和榜样引领作用。健全完善贫困户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注重“五小”产业与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的对接。根据贫困户意愿和市场需求,通过定向式、订单式等方式,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同时,加强“五小”产业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经营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指导,引导从业者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五)加强指导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要对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和“小家禽”产业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县人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对贫困户发展“小手工”产业提供政策扶持和宣传推介;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对贫困户发展“小买卖”和“小作坊”产业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可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时段进行规范经营。同时,县市场监管局对需要申请登记的“五小”产业提供便利服务,从事食品等经营类的,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办理手续,支持“五小”产业产品上市销售。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大对符合条件“五小”产业的信贷支持及投保理赔,让贫困户增收更保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全力抓好“五小”产业落实工作。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驻村帮扶工作队和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围绕生产、加工、贮藏、运销等关键环节,从技术、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提供系列化服务,健全完善乡村电商服务平台,组织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解决好信息不灵、渠道不畅、缺资金、缺技术等问题,提高“五小”产业综合效益。(六)加强工作调度。“五小”产业各牵头单位要建立“五小”产业发展进展季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制定扶持办法、落实扶持措施、加强扶持资金管理、扶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规模数量、工作经验做法及问题建议等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连同《“五小”产业扶持发展情况季度报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年底报送工作总结。附件:1.XX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扶持菜单2.乡镇“五小”产业扶持发展情况季度报表3.XX县贫困户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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