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百计促增收确保农民得实惠千方百计促增收确保农民得实惠农业问题和农村问题一直是中国经济的基本问题,而且是一些基本的难题。目前,农村大多数劳动力仍然从事农业,收入的源泉也主要是农业活动,而中国的农业又受人多地少之困,难以开展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技术落后,人均劳动收入也非常低,扩大农业产量,市场容量又有限,价格下降使农民收入不能提高,遇到天灾,价格上升,产量却下降,收入不能提高。结果城乡收入差距过去一个阶段有拉大的趋势,收入不等所造成的社会问题日益显露出来。农民增收困难不仅影响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而且严重制约农村购买力的提高,成为扩大内需的重大障碍,成为今后发展的一个潜在隐患,要把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得到实惠作为农业发展新阶段的中心任务,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基本目标放到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农民占我国人口的70%,农民的收入问题事关全局,事关大局。从经济上说,它关系到全国能否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并继续向新的经济发展目标前进;从政治上讲,它涉及到新时期工农联盟基础的巩固和全社会的安定,也是在农村落实“”的最实际的内容,各方面人士都在为农民增收出招,提出了诸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业产品价格等多种思路,这些无疑都会增加农民收入,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为农民增收,得到实惠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一、实施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出和发展有自己特色的产品近年来,党和国家的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这一名词提到非常多,非常响。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产生很多矛盾和问题。对于怎样搞好产业结构调整,采取哪些对策来消除不同误解,达到产调工作的目的,我们必须进行认真的剖析、研究,找出症结所在,以至解决办法,才能真正搞好产调。随着市场经济法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加入WTO后的迫切要求,农产品市场正与国内外市场逐步全面接轨,对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则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方法和路子,但是怎么搞,又使得各级党政领导伤脑筋。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难在哪里?我们分析发现,难在上上下下的思想观念,软在农村基层领导,弱在各类市场中,广大农民对调整结构的认识误区大致有以下几种:1、不想调。许多人认为产调是政府的事,缺乏参与意识和合作心理,总认为种植粮食,轻车熟路,易搞有保障而我行我素;2、不敢调。怕担市场风险,怕上当受骗,总认为种植粮食作物没有大起大落现象,这种想法缘于前几年产调步子迈得太大,曾经出现“种蒜扔蒜,种桃桃烂”的后果;3、不会调。由于多数农民朋友知识有限,加上没有准确的市场信息,缺乏科学知识,对“怎样调,调种什么,种后怎样销售”缺乏信心和勇气,有的想调而不会调;4、无钱调。有些农民群众对调整种植结构积极性很高,但是由于近年来粮食价格下降,农民收入减少,他们缺乏必要的资金购买良种及肥料而只得放弃产调。透析以上出现的各种现象,我们发现了农民朋友目前存在的心理状态,同时也折射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问题,怎样调,如何搞,从哪些方面着手,是我们迫在眉捷要解决的问题。引导农户面向市场,发展多种经营,生产附加值高的产品。合理调整区域布局,促进优质农产品主要产区集中。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农产品出口。实行适度规模经营,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加快农业科技进行。(一)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联村承包责任制,搞好土地的有效流转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落实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极大地提高了农民自主生产和自主经营的积极性,有效地推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农民确实得到了实惠,生活水平大有提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入,过去的小农经济还远远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经营规模较小,劳动产业不高,劳动生产力低下,严重制约和束缚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搞好土地的有序流转。造就和鼓励一部分人承包大片土地,实行规模开发和规模经营,改善耕种方式,降低劳动强度。(二)干部带头调整。一个产业结构调整的计划,模式的开始与推广应用,必须经过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严密的市场调查和研究和科学的市场分析,并通过认真筛选后最终“定夺”取舍,而这一系列活动都离不开各级干部的积极参与。在实践中,只要一个地方的干部一心一意抓产调,而不是从中得实惠,捞好处,这个地方的产调就会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和结果。(三)市场引导调整从产业结构论成功与失败,有一把尺子可以衡量,那就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在市场中的畅销与滞销决定了调整的取舍,市场变化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变化,但市场又有难以预料的地方,它具有“顺我者生,逆我者亡”的特色,这一点注定了广大干群在产调中必须围绕市场抓产调,“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否则,就会受到市场的惩罚,那些既能察觉市场当前变化,又能掌握市场前期运行迹名胜,同时还能预测到市场未来变化的人,才能驾驭市场,征服市场,在市场中自由遨游。(四)群众主宰调整再好的调整模式和计划都必须由农民群众去落实,去实践,他们才是真正的产调主人,他们一旦真正认识到“究意种什么赚钱”后,就会产生无比巨大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产调的实践中去,从中捞取利润。(五)流通延续调整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产业结构调整行为转换为调整效益的唯一重要环节,是对产业结构调整结果进行检验的关键,抓好流通也就是抓住效益,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广大农民的最大愿望就是在家里、地头、场边进行农产品交易,但农副产品销售需要各级干部和农民自己主动闯市场,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大循环,通过流通环节实现农产品的自身价值。近段时间以来,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各种配套政策,服务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些政策主要有:资金扶持政策,科技扶持政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农民企业家和经纪人队伍政策,农业社会服务政策等,将进一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如果有这些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真抓实干,产业结构调整的路子将越远越宽,步子将越迈越大,农民增效和农民增收将进一步提高。二、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我国的农业生产体制,将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在这种农业生产体制下,农民收入被分为农业土地收入和非农业收入,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可以使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剩余劳动时间得到利用,这时的农民实际上具有农民和非农民的双重身份,因此,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还是要实现农业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减少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实惠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来自于土地产出的收入,即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减少农民,让农民从农业生产的土地上转移出去,到城镇第二、第三产业中去就业。农民的收入过低,主要原因是中国农民太多,占有资源又太少,均0.1公顷耕地,种得再好,也只能是吃饱肚子或略有节余而已,也就是说,农业这块蛋糕太小了,而分吃这块蛋糕的人又太多了,当然中国农业还有很大的潜力,将农业这块蛋糕做得再大些,对此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但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民向外转移的数量太少,速度太慢,大量农民还困守在土地上,靠分吃这块很小的蛋糕生存。发达国家都是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同时完成了农民向非农业转移的历史任务,这应该说是一条规律,而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离,工农分离的政策,固化了二元经济格局,造成了不良后果,现在该是自觉地积极地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要鼓励农民到镇上、城里或就地从事非农产业,去造新的蛋糕。每转出一个农民,就意味着留在土地上的另一个农民可以分到两份蛋糕,因此转出的农民越多,留在土地上的农民就会富得越快。(一)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为1.3亿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贡献了1/3的国内生产总值,但其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潜力并没有得到发挥。而这里的根本原因在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工业化,但却未实现农村的城镇化。农民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同时,还拥有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农民虽然可以从乡镇企业中取得收入以提高收入水平,但农村剩余劳动力并没有从土地上彻底转移出去,成为专门从事非农业的城镇劳动者,从而改变农民既经营土地又从事非农产业这种双重身份的局面。因此,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尤其是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要与城镇化进程相结合,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这不仅可以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去,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而且城镇化进程所带来的第三产业的发展还可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的速度。在发展小城镇的同时,应做好城镇发展规划,促进城镇规模的扩张。根据有关资料,中国现有的1.9万个小型城镇中,平均每个城镇有4.54万人,就业人员平均为1.18万人,就业人员为城镇总人口数的25.9%;2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就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0.3%;100万—200万人口的城市,就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2.6%;50万—100万人口的城市,就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6%;20万—50万人口的城市,就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5.5%。即人口规模在50万—100万和100万—200万人口的城市,其提供的就业机会最多。因此,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选择发展50万—100万和100—200万的城市比较适宜。(二)消除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障碍目前的户籍管理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主要障碍。我国通过户籍管理制度,将居民划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并对农村居民取得城镇户籍采取严厉的限制政策。这显然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目标是相悖的。某些农村劳动力较长时期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并提供税收收入,事实上他们已经是城镇居民。但由于没有城镇户籍,因此,他们无法得到与城镇居民的相同待遇。如城镇居民可以凭借其户籍获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免费入学等,而城镇中的“农村居民”却没有这些待遇。这就使这些“农村居民”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很难在城镇扎根生存,最终还要返回农村。正是这样的结局,他们无法放弃在农村的土地,从而阻碍着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进而使真正的农民收入难以提高。当然,我国还不可能取消户籍管理,但迫切需要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以职业和居住地为标准来确定居民的户籍。对于那些专门从事非农产业且居住在城镇的居民可申请得到城镇户籍,而从事农业生产且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则为农村户籍。这样,那些在城镇固定地从事非农产业且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就可以变为正式的'城镇居民,与城镇居民得到同等的待遇。同时,这些“农村居民”必须放弃在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这样随着更多的农村居民变为城镇居民,农村劳动力就可得到更多的承包土地,土地便逐渐走向规模化经营,农民的收入也就相应地得以提高。这样的城镇户籍改革,不会造成农村劳动力突然大量流入城市,从而给城市管理带来问题。第一,取得城镇户籍是有条件的,不可能绝大多数农村居民都具备这样的条件,这个条件本身就是农村居民变为城镇居民的障碍,它防止了城镇人口的突然大规模膨胀。第二,这些新的城镇居民有着固定职业和居住场所,说明他们有能力在城镇中生活,而不会成为城镇的负担。相反,他们所经营的事业给城镇带来的税收收入,对于城镇建设本身就是贡献。(三)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机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前提。因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变为城镇劳动力,必须首先进入城镇寻找工作,逐渐地变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劳动力,才能最终成为城镇居民。当然,一部分流入城镇的农村劳动力会重新回到农村,便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是农村劳动力城镇化的必要条件。目前,一些城市为解决本市职工的就业问题或因社会治安问题甚至因部门利益的驱使,对农民进入城市打工,设置了各种障碍,如要求农民工办理就业证、暂住证、健康证等各种证件,才能在城市打工就业。办理这些证件,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对于这些进城农民来说,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同时,办理这些证件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如学历、基本工作经历、不良记录、健康证明等。办证费用及附加条件成为农民进入城市寻找工作的严重障碍。农民进城打工办理的有关证件是需要的,但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同时更要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尤其是禁止城市有关部门将其作为部门创收的来源。在消除农村劳动力流动障碍的同时,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