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新农村建设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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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新农村建设的调查报告关于我县新农村建设的调查报告根据县政府安排,我们于2月23日至3月3日,赴全县11个乡镇(除城关镇)开展了调研。调研有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督办乡镇总体规划评审情况;二是了解村镇城建管理机构运行的现状;三是听取各乡镇对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四是掌握每个乡镇申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基本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乡镇总体规划的评审情况截止去年底,县内11个乡镇已有4个完成了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剩余7家正在着手准备规划的评审工作。其中下辛店、隔蒲潭、吴铺、清明河、胡金店和倒店等6个乡镇预计在本周开展评审工作。道桥镇的规划方案已编制完成,但评审合同尚未签订,仍在商定之中。二、村镇城建机构现状自乡镇机构改革后,原村镇建设环保所全部撤消,变更为城建环保服务中心,属乡镇社会事业办。管理性质为中介服务机构,取消了行政执法管理权。人员由原来的10—20人削减为现有的2—12人,经费自筹,来源为乡镇从集镇配套资金中拨付一部分、收取集镇环卫费,有些乡镇还征收了一部分绿化费、占道费,但基本都难以保障城建机构的基本运行费用。城建环保服务中心的在岗人员月工资大都在400—550元。每个乡镇聘请的环卫人员在3—9人左右,每人月工资大都在200—300元之间。城建环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工作上除对本镇区建设行为进行管理外,对村庄建设基本没有管理。三、对新农村建设的建议。对新农村建设,各乡镇都提出一些操作性强的建议。归纳如下:1、要尽快成立机构。新农村的建设必须有机构保障,设立的机构必须具有城建管理执法主体资格,而不能是中介服务性质。城建机构的运行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才能保障队伍的稳定,便于工作的开展。关于与土地所合署办公的问题,各乡镇意见不一,各有利弊,“利”是便于管理高效有力,办事方便快捷;“弊”是人、财、物的管理权限上难以划分。我们综合后建议,恢复成立城建环保所,恢复行政管理职能,定编四人左右,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乡镇指派一名乡镇长负责分管城建所、土管所,统一负责,协调管理,人事任免由乡镇负责,但要保持队伍的相应稳定,在业务上隶属县职能部门指导。2、要保障经费。乡镇城建机构的运行经费必须纳入乡镇财政预算。要重新制定乡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同时各乡镇要将镇区绿化费、环卫费、占道费、环保费、有偿设施使用费、广告经营权费、停车管理费、电力附加费等列入城建经费筹措范围;加大经营城镇力度;鼓励有能力的人士回报乡梓,兴办企业,投资建设。城建、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电信等职能部门也要加大对乡镇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部门专项资金,多方位支持新农村建设。3、要加强宣传。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全方位的宣传,动用电视台、报纸、横幅、宣传车深入乡镇、村庄宣传,将新农村建设要达到的软硬件标准、要求、优惠政策等宣传到集镇、到村庄,调动村民的积极性,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4、要确定试点,明确目标。省政府已确定了我县的11个村为“百镇千村”试点,各乡镇正在申报2—4个村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明细见附表)。各乡镇要求尽快启动试点村建设,重点投入、重点建设,尽快形成规模,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带动全县全面启动新农村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建设厅制定出台了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硬件标准,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县的新农村建设应尽快达到下述目标:一是基础设施配套:通村公路、村内道路硬化,布局合理;村内给水、排水系统完善;公共场所安装路灯。二是绿化建设达标:要求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充分绿化;有公共活动的绿化场地。三是环境治理到位:达到“一建三清四改”标准,即建沼气池,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改厕、改灶、改水、改圈;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四是居住环境舒适:要求村民建房造型多样、错落有致;住宅朝向和间距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上述目标,对我县的“村庄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5、要迅速编制规划。按照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可以分四类情况编制村庄建设发展规划:一是村庄向集镇靠拢。扩大集镇规模,完善集镇规划,增强政府所在地和小集镇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吸引周边村庄的村民进镇,提高城镇化水平。二是合理编制中心村发展规划。结合建设部关于“迁村并点”的系列文件精神,在目前每个乡镇一个试点中心村的基础上,每个乡镇再合理选择地段编制2-4个中心村的发展规划,完善中心村的道路、供排水、学校、卫生、小商品市场及其他配套服务功能,引导周边村庄有条件的村民进中心村建房。对交通不便、或经常存在防汛抗旱困难的村庄,一律要求“迁村并点”,到中心村建房。三是针对村庄分布较为散落(县内比较)的乡镇。如下辛店镇、倒店乡、曾店镇等,可以根据村庄的发展方向选取村庄附近的地段重新编制新的'村庄发展规划,要注重节约土地,减少浪费。四是针对村庄分布较为密集的乡镇。如清明河乡、伍洛镇等,对远离集镇和中心村的村庄,可以采取在原址上编制村庄发展规划的方式,要注重结合现状,因地制宜。其次是加强规划监管力度。乡村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一书一证”制度,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坚持杜绝未批先建等违章建设,下大力解决农村长期以来由于乱批乱建、乱拆乱建而造成的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问题,确保村庄整治按规划要求实施。6、要加强住宅建设样式的管理。要进一步培训、提高村镇住宅设计人员的设计水平,推广省市制发的《新农村住宅通用图集》。多设计出样式优美、经济实用、适合于村民居住的住宅样板工程。把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向乡镇、向村庄延伸。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村庄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村民自主管理机制和村庄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机制,包括村内主要道路、路灯的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房前屋后卫生责任、公共绿化种植养护等,巩固整治效果。7、要妥善解决村镇建设用地。农村村民建房,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坚决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为妥善解决和保障村镇发展的用地空间需要,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应对村镇建设用地规划作适当调整,与镇域发展总体规划相协调,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也应作相应调整。同时要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加大土地整理和后备资源开发的力度,通过零星村整治、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造田造地等措施多途径获取建设用地折抵指标。8、要配套政策,协调管理。县镇两级政府应围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鼓励、引导村民进驻集镇、中心村或规划新区建房。凡在各集镇建成区内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地农民和外来人员,均可随时申请办理城镇居民落户手续,并在入学、就业、服兵役、社会保障、户口迁移等方面,享受和承担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迁村并点”后的村民,相关部门应从简从优办理户口迁移、土地置换、农田互换等手续。9、要强化领导,注重配合。为保障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可以借鉴村镇建设管理较好的江浙一带的管理经验,由县政府牵头,建设局、发改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公安局、卫生局、文化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成员组建乡村建设管理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各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相应成立新农村建设管理机构,整合部门力量,加大对村镇建设的扶持力度。县级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在农村电力、邮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四、申报新农村建设试点情况截止目前,各乡镇申报的新农村建设试点共有49个(不含重复申报的11个),其中:纳入省政府“百镇千村”范围的有11个村:义堂镇的六合村、新街村、东方村;城关镇的陈赵社区、黄湖社区、肖李社区;伍洛镇的四合村;下辛店镇的张杨村;道桥镇的共星村;隔蒲潭镇的前进村;胡金店镇的三赵村。原定的中心村有12个:义堂镇的六合村,倒店乡的界牌村,曾店镇的人和村,吴铺镇的三湖社区,伍洛镇的四合村,沙河乡的齐云庵村;下辛店镇的张杨村,道桥镇的共星村,隔蒲潭镇的军席村,清明河乡的三港村,胡金店镇的三赵村,城关镇的黄湖村。本次申报的示范村有37个:义堂镇:新街村、陈李村、曾滕村;倒店乡:陆洼村、界牌村、倒店村;曾店镇:冯巷村、下张村、大汪村;吴铺镇:郑店村、杨坝村、吴铺社区;伍洛镇:四合村、三集村、程垸村;沙河乡:辛安寺、黄渡村、雷福村、齐云庵村;下辛店镇:泗洲寺村、台湖村、北堤村;道桥镇:群利村、新堤村、前南村、前北村;隔蒲潭镇:三里庙村、幺屋村、和平村;清明河乡:三港村、沿河村、子港村;胡金店镇:盛砦村、宋店村;城关镇:白合村、辛李村、詹桥村。以上新农村建设的建议和申报的试点村,仅供参考,待正式确定后,将重点督办落实。二○○六年二月六日相关文章:1.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汇报2.关于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调查报告3.关于我县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4.乡镇新农村建设调查报告5.新农村建设调查报告6.某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调查报告7.新农村建设调查报告8.某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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