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牛钉子户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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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重庆工商大学旅游与国土资源学院2010级土管一班XXXXXX背景2007年3月30日,在《物权法》刚刚颁布之际,“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07年4月2日,鹤兴路片区十七号的房屋终于被顺利拆除。沸沸扬扬的“最牛钉子户”事件终于尘埃落定,但这件事带给人们的思考却从未停息……一个已经被挖成大坑的工地中间,孤零零地伫立着一幢两层小楼,四周被挖成了悬崖峭壁……这一个案中反映的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房屋拆迁条例与物权法的冲突;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冲突。“钉子户”问题的成因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的地域性正逐步扩大,新城建设、旧城改造是整个城市建设的主要问题。然而在征地赔偿问题上,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却难以达成一致,而且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存在暴力拆迁、强制拆迁的现象,最终导致拆迁户不愿意拆迁,成为所谓的“钉子户”案情介绍2004年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杨武、吴苹夫妇楼房所在地区被划为旧城改造区域。开发商于2004年8月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并陆续与被拆迁的住户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杨武夫妇坚决要求原地安置,拒绝了异地安置和货币安置。开发商不能满足其条件,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为此,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仲裁。房管局做出裁决,要求杨武夫妇接受拆迁人的安置方案,并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搬迁。但杨武夫妇仍拒绝搬迁,房管局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法院裁定,被拆迁人必须在3日内搬离,否则将采取强制拆迁。最终,通过各方努力和协商,杨武夫妇接受了异地安置和补偿差价的方案,这一事件得到圆满解决。焦点问题一、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成为了本案例的一个关键点钉子户:“根据宪法的13条的规定,私有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办13条的规定,经过登记注册的使用土地的拥有人,不受任何个人和单位的侵犯,那么按照刚通过的物权法的规定,更明确的规定我的私有合法财产应该收到法律的保护。”焦点问题政府部门:《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管理法》第58条具体规定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5种情形:(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焦点问题疑问:作为国企开发商的重庆盛博实业有限公司所代表的利益是不是公共利益呢?征收的土地用来改建商场,这样的举动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吗?讨论:城市的改造一定意义上是开发商,主观为自己追求利润,但是客观可能还是为了国家和社会,为了城市的发展,而且其开发行为也是政府主导的。城市的发展、城市的规划一般来说,一定意义上是一个非经济的利益。焦点问题二、政府在房屋征用拆迁中的角色如何界定疑问:政府是不是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讨论:土地征收是行政机关运用公权力对土地所有权的强制剥夺,在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既是决定者又是执行者,很容易从自身利益出发,滥用行政权力,任意征收土地,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焦点问题三、强制拆迁如何执行疑问:钉子户有没有权力拒绝拆迁?法院强制拆迁的判令有没有法律依据呢?讨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都做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有些地区不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就下达行政裁决。有的地区强制拆迁存在不分条件、不讲形式、不按程序而盲目强迁、粗暴强迁的普遍现象。焦点问题四、房屋拆迁与补偿的顺序疑问:先拆后补还是先补后拆呢?讨论:拆迁中一定要解决一个先补偿后拆迁的问题。不应该在拆迁前就断水断电。还有关于补偿的内容,包括原地安置、异地安置、货币补偿都可以选,选不出来就货币补偿。如果这样的话,钉子户为什么不下来呢?因为如果房屋先搬出去,再解决后事,就丧失了主动权。拆迁各方示意图开发商政府拆迁方钉子户原地安置异地安置货币补偿联系教材1.公共政策的概念:权威的国家机构及公共团体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目的,对社会价值进行合理配置的决定与实施过程。P12.公共政策的目的:是调节公众的利益关系和分配公共利益。P33.公共政策问题的确认:1)问题察觉:是指某一社会现象被人们发现并扩散,逐渐引起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关注的过程2)问题界定:指导性的(涉及指导方向的问题);分配性的(涉及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问题);限制性的(涉及行为利益现在方面的问题)3)问题描述:运用可操作的语言对问题进行明确表述P110联系教材4.公共政策执行的基本手段:1)行政手段2)法律手段3)经济手段4)教育手段P1425.影响政策执行的不利因素:1)方案本身的问题(如方案含糊,模棱两可)2)执行主体的认知问题3)政策体制问题(如程序问题,配套措施,信息沟通,监管机制不健全)P145启示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范畴的界定二、健全拆迁的法律程序,应该先补偿后拆迁三、强化行政监督,杜绝强制拆迁四、加强公务员素质培养,提高行政补偿执法能力五、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为被拆迁人的过渡生活提供了一定保障,体现了人性化的合法性,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六、建立一种协商机制,让公众参与到公共政策体系中,有利于实现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化结语近年来由拆迁引发的社会冲突屡见不鲜,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本案例中,政府表现出了极大的理性,体现了对于公民权利的尊重。被拆迁人权利意识和法律观念都让人佩服,但其极端的捍卫权利的手段却让人不敢苟同。法治观念不仅是要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懂得捍卫自己的权利,更是要求公民要以一种合法的手段,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另外,“钉子户”事件背后所反映的制度性问题远远大于事件本身的意义。通过这么多钉子户的出现也不难发现,我国法律在征收过程问题上确实存在不少缺陷,亟待解决。相信会有越来越多有维权意识的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抗争,来推动中国法制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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