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洪市卫生局文件景洪市妇联景卫发〔2009〕114号景洪市卫生局景洪市妇联关于印发景洪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妇联、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景洪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景洪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景洪市宫颈癌检查任务分配表景洪市卫生局景洪市妇联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主题词:卫生宫颈癌检查方案通知抄报:州卫生局,州妇联,玉并副主任,赵庆东副书记,张江红副市长,罗建宁副主席,马红副主席。抄送:市财政局。景洪市卫生局办公室2009年11月18日印发-2-附件:景洪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为提高我市农村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云南省卫生厅、省妇联印发《云南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景洪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为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等方式,提高宫颈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二)年度目标1、2009-2011年为试点工作阶段。分别在各乡镇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完成检查9500人,2010年4-12月和2011年分别完成检查19000人。2、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3、到2010年项目试点乡镇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30%。4、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基层的宫颈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3-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在各乡镇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试点工作。2009年12月2010年3月,在江南片区分别完成9500人检查任务;2010年4-12月和2011年各乡(镇)分别完成目标人群检查任务。(二)项目内容1、检查内容(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及盆腔检查。(2)醋酸染色(VIA)/复方碘染色后肉眼观察(VILI)检查。(3)阴道镜检查。醋酸染色/复方碘染色后肉眼观察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2、人员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常见病及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适龄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宫颈癌检查参与率。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1、成立市级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华(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林子人(市妇联常务副主席)吴鸿杰(市财政局副局长)成员:杨春开(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彭卫红(市卫生局规财股股长)刘芳(市卫生局预防保健股股长)玉喃溜(市妇联办公室主任)-4-师彬琳(市卫生局医政法制股股长)吴青(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预防保健股,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组织开展质量控制、督导评估和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2、成立市级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技术指导组组长:杨春开(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副组长:舒文谊(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刘芳(市卫生局预防保健股股长)成员:邱娅(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李卫(市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渠红萍(市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玉香应(市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吴青(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技术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参与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指导和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的日常工作。3、成立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质量控制组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负责对承担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1)阴道镜检查组组长:李卫(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科长)成员: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妇科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2)组织病理检查组组长:李永红(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成员:抽调相关人员组成。-5-(3)妇科检查组组长:渠红萍(市妇幼保健院主治医师)成员:抽调相关人员组成。4、市妇联负责项目检查工作的组织动员、宣传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摸底调查;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实施。5、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相关经费的配套、下拨,加强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6、市卫生局协调妇联、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领导与组织、实施与管理,明确分工与职责;落实项目工作经费;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检查及确诊机构;实施质量控制,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向上级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二)相关机构职责1、市妇幼保健院:为本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工作计划和流程;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追访随访;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并逐级上报。2、承担妇女宫颈癌初检及确诊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宫颈癌初检机构为乡镇卫生院,确诊医疗机构指定市人民医院。(三)承担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基本要求1、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并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才能开展相关项目工作。-6-2、从事检查的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四)检查工作流程1、宣传动员在项目乡镇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妇女常见病防治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进行广泛宣传,使本项目的目的和内容在项目地区家喻户晓。2、摸底调查在确定检查乡镇之前,需对项目乡镇开展摸底调查,了解全市35-59岁育龄妇女人数及分布,为合理安排检查任务提供依据。摸底调查资料可从市统计局、市公安局等获得,也可请村医或妇女干部填报摸底表逐级上报获得。3、确定检查对象根据摸底表数据,在年度检查妇女计划数的基础上,上浮10%选择检测乡、村,确保完成当年检查目标任务。可优先选取工作基础较好的乡、村逐步推进。将居住1年以上、35-59岁有性生活的所有妇女(因非宫颈癌或非宫颈病变原因行子宫全切术者除外),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计生等部门的配合下,填写“宫颈癌检查登记册”,通过宣传动员,知情同意者作为本项目检查对象。4、对检查人群编号对所有接受检查对象的个人资料进行统一编码。编码共15位,第1-6位为项目地区编码,是由国家统一编制的行政区划代码,7-8为乡镇/街道编码,9-10为行政村委会编码,第11-15位为检查对象顺序编码。5、问卷调查(1)问卷调查。对所有接受检查的妇女按“宫颈癌防治知识问卷”内容进行问卷调查。-7-(2)知晓率评价。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宫颈癌防治知识问卷及评价标准进行知识知晓率的评价。回答正确率达70%以上为知晓。6、安排检查将登记好的“宫颈癌检查登记册”报送至市保健院。对接受检查者,签署“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按照承担宫颈癌初检的医疗保健机构通知的检查时间,持发放的“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检查工作流程进行检查。7、检查流程及方法(1)检查流程①承担初检的医疗保健机构查验并回收受检查妇女“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填写“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②对妇女进行阴道分泌物涂片显微镜检查,宫颈醋酸染色检查(VIA)/复方碘染色后肉眼观察检查(VILI)及妇科盆腔检查,并填写“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③宫颈醋酸染色检查(VIA)/复方碘染色后肉眼观察检查(VILI)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约9.5%人群),持阴道镜检查申请单,按流程到指定的确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④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持有阴道镜检查申请单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约50%人群)进行进一步的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报告单反馈至初检医疗机构。初检医疗机构继续完成“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并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妇幼保健机构。⑤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同时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2)检查的方式与场所-8-各项目乡镇可结合当地的实际,采用以下方法开展检查。①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检查的乡镇设置检查点,按事先的时间安排,对该乡镇或邻近乡镇的适龄妇女进行集中检查。此方式主要用于交通不便的项目地区。②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机构中设置检查点,对项目地区适龄妇女开展免费检查。③无论采取何种检查方式,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合理计划和安排检查,保证每一位应接受检查的适龄妇女在3年内接受到一次检查。(五)信息收集和管理负责填写“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的初检医疗机构每月将“宫颈癌检查登记册”及“宫颈癌个案登记表”相关数据汇总后填写在“宫颈癌检查汇总表”中,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9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宫颈癌检查汇总表”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整理和分析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本辖区上一季度的“宫颈癌检查汇总表”数据及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卫生局预防保健股和省妇幼保健院信息统计科。(六)质量控制1、市卫生局将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辖区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质量控制,避免误诊、漏诊。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2、实施质量控制(1)由市卫生局牵头,妇联、财政等部门配合,负责按照各部门、机构的分工、职责和任务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质量检查。(2)项目工作开展之前,进行地区宣传动员,完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工作程序的预实施。(3)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的各项操作应符合临床检查及辅助检-9-查的操作规程。(4)用于检查的仪器和设备应符合相关仪器设备的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以保证检查质量。(5)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宫颈癌检查和结果填写,完成各类检查表中的每项内容。(6)在工作实施现场完成各种表(册)的初步审核,以保证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质量控制标准及方法(1)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的质量控制。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涂片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2)妇科检查的质量控制。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应达到80%以上。(3)阴道镜检查的质量控制。分别抽查10%结果为正常的报告和5%的结果为异常的报告,由专家进行复核,报告结果规范率应达到90%以上。(4)组织病理学检查的质量控制。抽查10%的病理切片,由专家进行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应达到90%以上。(5)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或异常、确诊病例进行追访随访,追访度应达到90%以上。(6)数据的质量控制。随机抽取上月3-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率应小于5%,完整率应达到95%以上。(七)经费安排与管理1、按照省级对宫颈癌检查项目安排专项经费标准进行补助,市级开展项目管理的工作经费6万元。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向市卫生局报送检查人数和-10-相关检查项目等情况,经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和量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保健机构。市财政局要对项目开展所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