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签约方甲方:**市**局乙方:**智慧城市SPV公司*年*月**市智慧城市PPP项目第2页第一章总则1.1定义和解释1.1.1定义本合同: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补充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项目:指**市智慧城市PPP项目(项目分为两类工程,一类工程以智慧**基础体系建设为主,二类工程在智慧**基础体系基础上,实现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应用项目叠加。)。甲方: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就本合同而言指**市**局。乙方:指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本项目PPP运作的社会资本方**公司与**市**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本合同而言指**智慧城市SPV公司。经营权:指甲方授予乙方合作期内对本项目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维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合作期:指自开工日起十五年(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维期)。建设期:指自开工日起至完工日止。运维期:本项目一类工程运维期从一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至合作期结束止;二类工程运维期从二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至合作期结束止。开工日:指自监理方发出书面开工令之日。完工日:指自开工日起,一类工程36个月,二类工程60个月止。运维日:指本合同第6.2条约定的日期。移交日期: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资产的其他日期。建设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5.2条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银行保函。运维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6.4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运维等义务的银行保函。移交维修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8.6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银行保函。项目设施:指乙方为本项目建成的达到本合同规定验收标准的设施。**市智慧城市PPP项目第3页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a)本协议及附件(b)融资文件(c)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项目资产: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及相关软件、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运维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等文件。融资文件:指与项目建设融资相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合同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a)与乙方注册资本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b)履约保函。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均具备时,视为完成融资交割:(a)乙方的股东已依法缴纳对乙方的出资,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乙方的验资报告;以及(b)乙方已为项目融资的目的与贷款人签署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均被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违约:指本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违约利率:指在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上两个百分点的利率,并按一年360日折算为日利率。如果违约行为持续发生,且在该持续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则适用违约行为结束时的基准利率。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中国立法机关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第4页政府部门:指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部委、中国司法或军事当局,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省、市、区、县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就本项目而言,指**市人民政府、**市**局等职能部门。政府行为: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省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技术文件:是指乙方在进行本项目建设、运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方案、运维手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和其他软件手册、模型等。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乙方的投融资、顶层设计、建设、运维和移交所需要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标准和规范:指适用本项目建设、运维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国外标准、规范(如确需)。谨慎运维惯例:指熟练和有经验的承包商在运维类似本工程的项目中所采用的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就本合同而言,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保:(a)在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项目拥有所需要的充足材料、资源和备品等;(b)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相应的手册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c)由有知识并受过培训和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预防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保使本项目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顶层设计:指**市智慧城市PPP项目中涉及的信息系统的概要性架构设计文件(不包含各子系统的详细需求分析及设计文件),以及信息系统良好运转所依赖的**市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及规范的建议性约定文件。**市智慧城市PPP项目第5页1.1.2释义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如乙方含外资,则需相应的商务部门审批后生效。终止日:指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日期。终止通知: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第9.4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终止意向通知: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第9.4条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日”指自然日。元:指人民币“元”。本合同中“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以上”、“超过”、“以外”均不含本数。1.2双方的风险分配1.2.1甲方承担的风险(a)项目审批风险(由甲方承担项时);(b)政治风险;(c)不可抗力;(d)法律风险(由甲方承担项时)。1.2.2乙方承担的风险(a)项目投资风险;(b)项目审批风险(由乙方承担项时);(c)项目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维及移交相关风险;(d)相关保险风险;(e)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项时);(f)不可抗力。1.3承诺和确认1.3.1甲方的承诺(a)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已获得了签订本合同所必需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合同;(b)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前期工作。1.3.2乙方的承诺(a)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条款的法人资格、权利和能力。**市智慧城市PPP项目第6页(b)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足额、及时到位。1.3.3确认(a)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只是参考但并未依赖由甲方或其他任何政府部门作出或提供的任何材料、信息或数据。甲方或其他任何政府部门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信息或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宜性,未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不对乙方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b)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已为自身的利益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及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场地、市场环境进行细致而全面的调查、评估,充分知悉了项目的现状和风险。1.4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1.4.1组成本项目合同的文件按照优先顺序如下:(a)《**市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以及附件;(b)《**市智慧城市PPP项目投资协议》;(c)成交通知书;(d)**市智慧城市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书;(e)**市智慧城市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澄清;(f)甲、乙双方约定的组成本项目合同的其他文件。**市智慧城市PPP项目第7页第二章合同主体2.1政府主体2.1.1甲方主体资格(a)甲方代表**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投融资、建设及运维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履行相关职能。(b)除因政府机构调整的原因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权利和义务。(c)如出现政府机构调整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则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应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部门或机构承继。2.1.2甲方的主要权利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本合同的约定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乙方提供的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维服务进行监管,包括:(a)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投资建设过程和运维服务进行监管,包括投融资、项目采购、项目建设、项目变更、项目质量、运维服务质量、风险控制等。如发现与本合同不相符合的,有权责成乙方限期予以纠正;(b)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监管;(c)在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对项目区域内的设施进行临时接管;(d)法律、法规授予甲方的其他权利;(e)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权利。2.1.3甲方的主要义务(a)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甲方应保持乙方的投融资、建设、运维的权利在整个合作期内始终有效,维护上述权利的完整性和独占性,项目合作期内不妨碍上述权利的行使;(b)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各方的损失扩大;(c)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建设所需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市智慧城市PPP项目第8页(d)负责项目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e)负责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费用;(f)协助乙方进行用于且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活动;(g)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2.2乙方主体2.2.1乙方的主体资格(a)乙方为**智慧城市SPV公司,根据本合同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和运维及移交工作。2.2.2乙方的主要权利乙方的主要权利包括:(a)在合作期内,乙方享有本项目独家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维的权利;(b)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本合同7.2款约定)的权利;(c)合作期内对项目资产享有使用权;(d)二类工程建成后,乙方享有特许经营权,并享有向使用者收取费用的权利,收费款项直接进入乙方公司账户;(e)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2.2.3乙方的主要义务(a)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建设,自行承担设计、建设、运维及移交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相应风险,并购买建设期和运维期保险;(b)在合作期内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本项目建设和运维期间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等控制管理;自开工日起六(6)年内,乙方不得发生任何可能导致股权变更的事项;(c)接受甲方及其他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抽查和考核;(d)将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变更,以及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出现后五(5)日内向甲方报告;(e)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解决,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各方的损失扩大;**市智慧城市PPP项目第9页(f)项目合作期满后,乙方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等进行财务清算,完毕后,乙方应将**市智慧城市PPP项目的项目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g)乙方保证本项目通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科学技术部的验收;(h)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项目经营权3.1经营权的范围3.1.1甲方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在合作期内将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及运维的权利授予乙方。3.1.2未来乙方拟利用本项目资产或项目设施开展经营性业务,乙方必须保证此等经营性业务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也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提取建设履约保函或运维保函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3.2项目合作期3.2.1本项目合作期十五(15)年(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维期)。3.2.2因本合同约定的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形出现时,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项目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