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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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装总海外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SD/ZD-HW-201613发布日期:2016年1月1日版号/修改状态:A/0第1页共6页海外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编制:海外部深圳市深装总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装总海外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SD/ZD-HW-201613发布日期:2016年1月1日版号/修改状态:A/0第2页共6页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3第三章劳务工监督管理...............................4第四章工程款预借与支付.............................4第五章监督管理.....................................5第六章考核及奖惩...................................5深装总海外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SD/ZD-HW-201613发布日期:2016年1月1日版号/修改状态:A/0第3页共6页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劳务分包管理,加强对劳务用工的监督,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降低企业劳务风险,减少劳务分包过程中的劳务纠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2.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3.严禁劳务承包人将劳务作业转包、分包。4.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除与专业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外的所有工程。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1.核实劳务承包人资信情况及实力1.1劳务承包人应优先从曾与公司长期合作且具有较强履约能力的劳务承包人中选择,严禁将工程劳务分包给曾与公司产生过纠纷的人员。1.2选定劳务承包人后,项目部负责人应及时将该承包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过往工程劳务业绩)报送公司项目部所属的相应工程管理部门备案。2.与劳务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2.1所有劳务承包人都应与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具体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一。2.2《劳务分包合同》应严格按公司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且加盖公司公章。2.3劳务分包合同应严格依照附件一规定的内容及形式签订。2.4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由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备案存档并于每月15日前定期将项目部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寄送回公司总部,总部收到劳务分包合同后应于深装总海外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SD/ZD-HW-201613发布日期:2016年1月1日版号/修改状态:A/0第4页共6页2日内移交档案室。第三章劳务工监督管理1.工人备案及考勤记录1.1所有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都应由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备案存档并于每月15日前定期将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寄送回公司总部,总部收到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应于2日内移交档案室。1.2备案资料应注明工人工种、入场、离场日期以及经由劳务承包人和工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工资标准等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1.3工人上下班必须打卡(可由各相应的工程管理部门统一为项目部配备机械卡钟及考勤卡),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所有工人的考勤统计汇总。工人每月的原始打卡记录由其本人签名确认,每月的考勤汇总表也应由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并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2.工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工人办理进场入职手续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及形式详见附件三。第四章工程款预借与支付1.项目部须要求劳务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报表1.1工程进度表及工程量清单劳务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项目部提供当月已完工程进度表及工程量清单,并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1.2工资(报酬)表劳务承包人应在工资(报酬)发放前2日向项目部提供员工工资(报酬)表。2.款项支付及工资(报酬)发放2.1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劳务分包进度款。2.2项目部应将考勤统计汇总表和劳务承包人提供的工资表进行比较审核深装总海外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SD/ZD-HW-201613发布日期:2016年1月1日版号/修改状态:A/0第5页共6页并制作工资(报酬)发放表(一式两份)(附件四)。2.3发放工人工资(报酬)时,应由项目部财务人员或指定人员与劳务承包人共同发放;工资发放后,领取工资(报酬)的人员及劳务承包人应在工人工资(报酬)表上签名确认,签名确认的工资(报酬)发放表由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备案存档并于每月15日前定期将签名确认的工资(报酬)发放表寄送回公司总部,总部收到签名确认的工资(报酬)发放表后应于2日内移交人力资源部;当月应支付给劳务承包人工程进度款在全部发放完工资(报酬)后的剩余部分,按工程款申报支付程序支付给劳务承包人。2.4工资(报酬)发放表应为一式两份,一份应由项目部资料员编号存档备案,另一份在规定期限内交回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3.工程进度款预借/预支3.1劳务承包人向项目部的所有借款均应注明为“预借工程进度款且同意从工程进度回款中扣收”。借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详见附件五。3.2劳务承包人组建施工班组入场后向项目部预借工程进度款总额不得超过《劳务分包合同》总价款的10%,且由项目部负责跟进从公司应支付给劳务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第五章监督管理1.监督管理职责1.1海外项目劳务承包人的选择由分管海外业务部的副总最终决定。项目经理对劳务承包人负第一监督责任。1.2劳务合同由劳务承包人与公司签订。1.3劳务工信息备案及考勤监督等第一责任人为资料员和施工员,第二责任人为财务人员。项目经理负第一监督责任。1.4本制度的实施由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进行监督、检查。第六章考核及奖惩1.考核及奖惩深装总海外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文件编号:SD/ZD-HW-201613发布日期:2016年1月1日版号/修改状态:A/0第6页共6页项目经理为劳务分包管理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未按本制度实施的项目,将进行处罚。处罚主要以罚款形式进行,从项目经理年终绩效或年终奖中扣除。1.1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予以项目经理该工程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总额10%的罚款。1.2违反本制度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对项目经理依照下列情形按人数100元/人的标准进行罚款:1.2.1未对劳务工人进行备案的;1.2.2未对工人上下班进行考勤的;1.2.3工人考勤未经工人签名确认的。1.3未将工人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依照未发放到工人工资总额的10%对项目经理进行罚款。1.4超额支付工程款,而劳务承包人未能完全发放工人工资的,按照超额支付工程款总额的30%对项目经理进行罚款。1.5项目经理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纠纷,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项目经理负责赔偿。1.6以上处罚可以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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