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柜员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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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柜员工作总结范文第一篇范文:国际结算考试总结1.银行成为结算的中心。2.国际结算的依据是单据而非货物。3.单据的传递速度加快。12三大清算系统:1.CHIPS美国同业银行收付系统2.CHAPS英国伦敦同业银行自动收付系统3.SWIFT全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世界最大)15海外分行是总行在国外开设的营业性的机构,或者说是总行在海外的派出机构,是总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全部资金来源都由总行提供,盈亏亦由总行承担。21附属银行又称“子银行”,是国内银行在国外按东道国法律注册的独立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其资本全部或大部分由国内银行持有,其他资本可能为东道国或其他外国银行所有,由于国内银行占有全部或大部分股权,因此国内银行拥有对附属银行的控制权,但其一切经营都得按当地的法律和规定办理,并受东道国金融当局的监管。23联营银行和附属银行类似,也是按所在国法律注册的独立银行,但国内母银行仅占其部分股权,不能完全控制该银行。第二篇范文:国际结算总结[材料]国际结算总结国际结算是从事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工作必须掌握的一门重要的实务课程。我们作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在走上从事贸易工作之前,需要很好地掌握国际结算的有关知识与操作,才能很好地适应相应的工作。经过一个学期的国际结算的理论以及上机操作的配套学习,我们学会了将理论与实践在每一个知识点上的密切结合,更好地掌握了国际结算方面的知识与操作。所谓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产生国际间债权债务的原因主要有,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也有三方面的区别,首先是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国内结算在一国范围内,而国际结算是跨国进行的。再是使用的货币不同,国内结算使用同一种货币,国际结算则使用不同的货币。最后是遵循的法律不同,前者遵循同一法律,后者遵循国际惯例或根据当事双方事先协定的仲裁法。国际结算使用的支付工具主要有票据,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其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经背书可以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票据一般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是国际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对方于见票时或将来某一时间,对某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支付命令。汇票本质是债权人提供信用时开出的债权凭证。其流通使用要经过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等法定程序,若遭拒付,可依法行使追索权。本票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时间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余额的书面凭证。当事人只要出票人和收款人。.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其见票对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无条件支付一定余额的书面支付命令。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有国际汇兑结算、信用证结算和托收结算。国际汇兑结算是一种通行的结算方式。她是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信用证是进口国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向出口商开出的,在一定条件保证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即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保证。托收是出口方向国外进口方收取款项或劳务价款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托收有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跟单托收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将提单等货运单据和汇票交给托收银行,而托收银行在进口商付款后,将货运单据交进口方。光票托收是委托人在交给托收银行一张或数张汇票向国外债务人付款的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国际结算业务是通过两国银行办理的由贸易或非贸易引起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它以国际贸易为前提,又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础业务类属中间性业务。所以国际结算过程存在多重风险。但风险不等于损失,操作得当,风险可以预防,可以转化为收益;如不当,风险即会成为损失,同时,国际结算涉及到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法令、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惯例与准则、银行信誉、银企责任及业务的具体操作等诸多方面,比较复杂。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和外向型经济将会有更快的发展。这一切为国际结算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而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对外商投资企业结售汇的全面实施、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从风险角度讨论和研究国际结算业务将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热点。而在我们的上机模拟操作中,由于现实环境的限制,我们只是学习根据结算流程的操作,熟悉单据的填写以及国际结算的实际流程。在风险控制方面我们没有做太多的探讨。而且风险的监测与控制也要与客观现实环境等相结合,才能达到效果,所以我们减少了这一环节的操作。通过学习,我们也认识到,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外贸从业人员,需要不断地学习专业知识,从多方面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国际结算也是其一的重要课程,在该课程的学习中,我们提高了自己的实际动手能力,学会与时俱进,不断吸收国际结算领域的最新成果,才能从实从新,在走上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的工作岗位后,能成为一个优秀的贸易、金融工作者。第三篇范文:国际结算业务总结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是指出口商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后,出口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客户(进口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银行提供有追索权短期融资的一种金融服务。产品特点:1.银行在货物出运后向出口商提供的融资2.一般用于对采用汇出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贸易提供融资3.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4.商业发票上应注明该发票项下货款已经让渡给我行5.我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提货担保:提货担保是指货物先于信用证项下提单或其他物权凭证到达的情况下,为便于进口商办理提货,进口实现销售和避免货物滞港造成的费用和损失,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银行在担保书中承诺日后补交正本提单,换回有关担保书。提货担保占用授信额度,一般仅限于信用证项下使用。(进口商办理提货担保,必须向银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船公司到货通知,致船公司的预先提货保证书,以及提单和发票等的复印件)提货担保其实是开证行出具的一种保函,开证行作为担保人承担保函项下保证人所面临的一切风险。因此,银行出具提货担保后,要求申请人对于事后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得拒付。必须提交全套海运提单才会办理提货担保。打包贷款:打包贷款是指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运交货,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货款。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由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打包贷款的期限一般很短,出口行介入打包贷款后,很快将货物装船运出,在取得各种单据并向进口商开发汇票后,出口商前往贷款银行,请其提供出口抵押贷款,该银行收下汇票和单据后,将以前的打包贷款改为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结束。在打包贷款中,如出口商不按规定履约职责,贷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以收回贷出款项,打包贷款数额一般为出口货物总值的50%--70%,一般不超过信用证总金额的80%。打包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以信用证期限为基础,一般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利率:按相应期限的本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按实际贷款天数计息。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据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先垫付给出口商,然后再向开证行索汇)特点:1.押汇/贴现为短期垫款,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贴现不超过360天2.押汇/贴现押汇不是预扣,贴现是预扣,预扣利息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客户,利息按融资金额x融资年利率x押汇天数/360计算3.押汇/贴现是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无论保种原因对客户来说如为即期售汇,可申请出口押汇;如为远期收汇,则在国外银行承兑可申请出口贴现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进口商请求银行向出口商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商业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过程。如果客户是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银行在收到国外出口商寄来的客户所开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如单证相符,银行可向客户提供用于支付该笔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即进口押汇。此时客户无须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即可取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不但节省了占用资金的成本,而且获得了融资便利。基本流程:出口单据到达后,开证申请人提出办理进口押汇的要求,并填写《进口押汇申请书》。开证申请人想银行提供近期财务报表,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等材料。开证申请人向银行出具信托收据,并在必要时提供保证金等担保措施。上述手续办妥后,银行向开证申请人发放进口押汇汇款。信托收据:是开证申请人向银行出具的,用以证明银行对有关单据及单据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的确认书。信托收据也是银行和开证申请人间的信托合同,客户为银行的委托人代替银行处理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出口托收押汇: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出口商在发货后,将全套单据提交本行,本行在审核单据后,在进口商未对单据付款前,先向出口商预付货款,再凭全部单据向进口商索汇,银行收取相应的押汇利息,并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的融资行为。一般是原币入账(即托收使用的货币),若收款人无外汇账户,可兑换(结汇)成人民币使用。出口托收押汇和出口信用证押汇的区别:出口托收押汇与出口信用证押汇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属于银行信用;而前者为商业信用,没有银行作为付款保证,出口方收款人能否收回款项,完全取决于国外付款人的信誉,与托收行,代收行等银行无关,收汇的风险较大。进口代收押汇:进口代收押汇是指代收行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和押汇协议,先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贷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进口代收属于商业信用,无论进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没有责任,但如果为进口商续作进口代收押汇,商业信用就转嫁给了代收行,从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风险。信托: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福费廷:福费廷,改善出口商现金流和财务报表的无追索权融资方式,包买商从出口商哪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保函: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有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保函即为保证书。保函产生的原因:当承运人到达目的港时,买方还没有收到卖家邮寄来的提单,而无法凭借提单向承运人提货,因此出具保函以证明收货人的身份。====有待考察其真实性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标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委托人: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2.负担保函项下的一切费用及利息。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雨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担保人: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指示开立保函给委托人。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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