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原告:涂,女,1989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被告:潘,男,1967年12月18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押金15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追讨押金所产生的的交通费和电话费,合计XX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2年6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租期为12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交付了1500元押金。同时合同第十条约定:租赁结束时,乙方必须保证房屋门、窗、地板、墙砖、地砖、燃气热水器、电视机、沐浴器、冰箱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013年6月15日,租赁期满,此时原告依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在保证所有屋内设施和家电家具完整的前提下,打扫好房屋交房于被告。交房时被告却寻找各种理由,拖欠着押金不予返还。原告是一个诚信、善良的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并无任何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被告没有权利不返还押金;被告不予返还押金的行为,是严重侵害原告合法财产的不法行为。故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押金,支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交通和通讯等费用,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附:1.本诉讼状副本1份;2.证据目录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