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终止后相关执行问题分析企业终止后相关执行问题分析企业终止经营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进行清算,这是企业注销前的必经程序。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许多企业在终止后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和注销。这些企业的存续状态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名存实亡。这类企业往往已经不具备独立的财产、管理人员和经营场所。但由于种种原因,却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其年检手续也正常办理,成为“三无”企业。二是企业名亡实存。这类企业因为没有参加年检或由于其他原因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但企业不仅具有财产、管理人员和经营场所,甚至有些企业依然在纳税并开展各种经营活动。这些企业往往会遗留许多债权债务和其他纠纷,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应当如何执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虽有一些规定,但因为涉及法律门类众多,加上个案情况不同,处理时颇费踌躇。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及处理方法:一、这类企业是被执行人。通常做法是尽可能查找该企业财产,但在企业主要财产不明又无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强令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股东等对企业负有清算之责的.单位(以下简称清算主体),对企业承担清理和其他相关责任?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争议和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法院无权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主要理由是,法院的执行工作应当完全依照判决书进行,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股东并非案件当事人,判决书更没有判令其承担义务,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歇业后,应当办理清理和注销手续,这是相关各方的法定义务。在此前提下,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不明,当然可以要求其清算主体提供相应的配合。从逻辑上看,如果不赋予法院这种权力,任何债务人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如果债权人要求其承担责任,岂非要以清算为由再次起诉?但如果清算主体仍然采用自主歇业的方式逃避债务,债权人就陷进了反复起诉的怪圈。因此,法院发现上述情况应当要求清算主体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用企业的剩余资产偿还债权;清算主体不尽清算之责时,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二、这类企业是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实际歇业。执行中,常会遇到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已经实际歇业为由,称被申请人已经不存在,从而要求法院终结执行。笔者对这种做法不敢苟同,理由如下:其一,企业的法人资格是通过法律程序赋予企业的一种权能,这种权能的撤销也应当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否则,也不必同时存在歇业和注销这样两个法律概念。其二,企业没有参加年检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只是违反了相应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是被剥夺了继续经营的能力,并不代表企业的主体资格消亡。因此,法院在审查申请人主体时,不能仅凭企业歇业而否定其申请执行资格。企业终止后相关执行问题分析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文章:1.网络会计理论与实务相关问题分析2.有关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相关研究3.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相关问题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问题研究5.探望权及其执行问题6.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7.试析《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问题8.证券分析师的相关法问题9.服务期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与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