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则进一步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标准确定的主要原则•1、参照GB7258—2004新增的技术要求,结合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GA468—2004的基础上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国家标准。•2、明确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的不同要求,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源头管理”作用,确保国家现行机动车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有效实施。•3、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细化检验方法和审核要求,以期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进出口机动车检验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应按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可参照本标准进行。二、主要技术标准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三个排放标准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22-200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三、术语和定义GB7258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注册登记检验Inspectionforunregisteredvehicles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入境),或经有关执法部门罚没、拍卖,需领取机动车牌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在其申请注册登记时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2.在用机动车检验Inspectionforin-usepower-drivenvehicles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3.车辆唯一性认定identificationofvehicles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或整车出厂编号)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附录A)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三、术语和定义附录A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A。1基本信息•制造国、制造厂名称•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A。2技术参数•发动机型号、排量/功率、燃料种类•外廓尺寸•货箱内部尺寸•轴数、轴距•轮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比功率、准牵引总质量•后轴钢板弹簧片数•转向形式•核定载客人数/驾驶室载客人数•A。3车辆安全装备配备情况•汽车安全带•汽车行驶记录仪•防抱制动装置(ABS)•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识•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灭火器三、术语和定义4.底盘动态检验chassisoperatinginspection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三、术语和定义侧滑sideslip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转向轮定位偏差造成车轮在向前滚动时产生的横向滑移现象,当车轮通过检验台时,侧滑板向外移动则侧滑量值为正,向内移动则侧滑量值为负。四、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1、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除外)的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见表1,二、三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见表2。•2、进出口机动车检验机构对需领取机动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的入境机动车进行检验时,其检验项目应覆盖表1(包括附录A和附录B)和表2(包括附录A和附录C)规定的注册登记检验项目四、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3、检验项目按属性分为否决项和建议维护项。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中:1、排放;2、制动;3、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4、轮偏;5、底盘输出功率为否决项,其余为建议维护项。人工检查项目的属性见附录中的“项目属性”栏。四、检验方式和检验项目•4、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参照表1确定。•5、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另行制定。五、检验流程和对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见下图。从检验流程图可以看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基本流程为:首先进行车辆登记,再后进行机动车唯一性认定,合格车辆进行线外检验即车身外观检查和底盘动态检验,完后进行线内检验,线内检验完毕后,进行审核确定是否进行路试检验。最后进行出具检测结果报告。若受检机动车的轴荷超过检测线检测设备的最大允许轴荷,或受检机动车为线内检测设备无法检验的多轴机动车、全时四轮驱动机动车,则机动车不应进入“线内检验”流程或仅进行线内检测设备允许检验项目的检验。其他检验项目(如制动性能、车速表指示误差等)则进行路试检验。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怠速应正常。•在用车检验时,送检人应提供送检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辆唯一性认定•送检机动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发动机停转。•车辆唯一性认定工作中的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认定宜结合车辆外观检查和车辆底盘检查进行。常用的设备和工具主要有:长度测量工具(钢卷尺、钢直尺等)、铅锤、照明器具及称重设备。•1、注册登记检验•检验项目和要求:应逐一核对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或整车出厂编号),认定机动车的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详见附录A),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应检查操纵辅助装置铭牌标明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确认是否与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记录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一致,对货车应测算后悬,对具有牵引功能的机动车应测算比功率,核对车辆出厂合格证,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异常情形处理•1、发现送检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或非法拼装嫌疑时,终止检验。•2、发现送检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后悬及整备质量、核载、比功率等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技术指标不符合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与公告的数据不一致时,终止检验。•2、在用车检验•检验项目和要求:应逐一核对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或整车出厂编号),确认是否与送检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及其他相关资料一致。•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应检查操纵辅助装置铭牌标明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确认是否与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或机动车行驶证记录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一致。对变更车身/车架或变更发动机后的在用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还应核对车身/车架和发动机的来历凭证。异常情形的处理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不一致,或者有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垫片、擅自另外打刻等异常情形的,或者送检机动车有私自改装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机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情形时终止检验。七、联网查询•查询送检机动车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及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八、线外检验•1、车辆外观检查•车身外观、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发动机舱、驾驶室(区)、发动机运转状况、客车内部、底盘件、车轮、•2、底盘动态检验•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车身外观检查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是否齐全,完好;车窗玻璃是否完好并符合规定;车体是否周正;后悬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货厢有无改动、固定是否可靠;检查车体外表面喷涂的颜色、字符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动机舱打开发动机罩(或翻转驾驶室),检查发动机各系统机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蓄电地桩头与导线连接是否牢固;检查电器导线捆扎、固定、绝缘保护等是否完好;各种管路是否完好,固定可靠;对于使用液压制动(含离合器液压传动)的汽车,检查储液器的液面及有无泄漏。驾驶室(区)检查驾驶员座椅固定是否可靠、前后是否可调节;检查门锁、铰链和前风窗玻璃是否完好;检查驾驶员两侧窗玻璃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用透光率计检查可见光透射比);检查刮水器、洗涤器工作是否正常,安全带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折翻式驾驶室的固定是否可靠;检查长途客车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了汽车行驶记录仪,其固定、连接是否安全、可靠。灯光信号在车辆前部,检查前位灯、前/侧转向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等前部照明和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前照灯远、近光光束变换功能是否正常;在车辆后部,检查后位灯、后转向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制动灯、后雾灯、后牌照灯、倒车灯是否齐全完好;检查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是否完好;上述灯具的安装应符合GB4785规定。对全挂车还应检查挂车标志灯是否完好。客车内部检查客车座椅/卧辅位、扶手和行李架的安装是否军固,客车座椅/卧辅位的数量和布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客车地板密封是否良好,乘客通道、安全出口、车厢灯、门灯、灭火器、击碎安全出口玻璃的专用手锤等是否符合要求,对卧铺客车检查每个铺位的安全带是否齐全有效,对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检查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座椅的安全带是否齐全、有效。底盘件检查有无增设燃料箱,燃料箱是否固定可靠,燃料箱盖是否完好;检查挡泥板、牵引钩是否完好,蓄电池、蓄电池架的固定是否牢固可靠;检查贮气筒排污阀功能是否有效;检查钢板弹簧的形式、片数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裂纹和断片现象;对于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和挂车,应检查是否装备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必要时测量侧面防护装置下缘离地高度及防护范围,检查前缘的垂直构件是否向内弯曲,测量后下部防护装置离地高度、宽度,检查其是否牢固可靠,安装是否符合GB11567.1的规定;对汽车列车,检查其牵引连接装置是否连接可靠和装有防止车辆行驶中脱开的安全装置;对货车列车还应检查牵引车和挂车之间是否装备了有效的侧面防护装置。车轮检查同轴两侧是否装用同一规格、型号轮胎;检查轮胎的型号、速度级别、胎冠花纹深度(必要时用轮胎花纹深度计)、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乘用车轮胎的胎面磨损标志是否已可见。胎面、胎壁有无损伤;检查轮胎螺栓、半轴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检查转向轮是否装用翻新轮胎。底盘动态检验起步并行驶一段距离,检验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可结合其他检验方式进行。1、转向系检查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及行驶时转向是否沉重,必要时应用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检测;行驶时检查车辆是否具有自动回正能力及保持直线行驶的能力。2、传动系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检查:a)离合器接合是否平稳,有无异响、打滑、抖动、沉重、分离不彻底等现象;b)变速器倒档能否锁止,换档是否正常,有无异响;c)传动轴/链有无异响、抖动;驱动桥的主减速器和差速器有无异响。3、制动系以20km/h左右的速度正直行驶,双手轻扶方向盘,急踩制动踏板后迅速放松,初步掌握车辆制动协调时间、释放时间和有无跑偏现象。对气压制动汽车,踩下并放松制动踏扳若干次,使制初气压下降至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计),检查低气压报警装置是否报警;对装用弹簧储能制动器的车辆,报警后起步行驶,检查在低气压时弹簧储能制动器自锁装置是否有效。•4、仪表和指示器•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检验员应注意观察车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