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芳_第五批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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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与管理2013年10月目录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二、重点县建设目标解读三、建设方案编制2009年,财政部、水利部决定,集中资金投入,连片配套改造,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期通过重点县建设,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彻底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一)建设原则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尊重民意、民办公助。整合资源、完善机制。4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二)2013年主要任务1、西南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以《西南五省(区、市)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规划》为依据,重点支持干旱片区以小微型水源为重点的“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西藏依据《西藏自治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五小水利”工程建设。5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二)2013年主要任务2、华北地下水超采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优先集中安排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大力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适当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压减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量逐步改善地下水生态状况。6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二)2013年主要任务3、西北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新疆以中央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规划为依据;甘肃以河西走廊国家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陕西、青海、宁夏以2013-2017年高效节水灌溉总体实施方案为依据;集中连片,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节约农业用水,改善生态环境。严格限制发展新的灌溉面积。7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二)2013年主要任务4、长江中下游及东南沿海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长江中下游平原、淮河以及珠江流域等水稻主产区省份,重点结合渠系工程配套改造,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8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二)2013年主要任务5、农村河塘清淤整治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0个省继续开展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工作。河道整治要以改善水环境、恢复和强化河道输水灌溉、行洪排涝能力为目标,实现沟通周边主要水系;塘坝整治应大幅度提高安全性,增加蓄水能力。9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二)2013年主要任务6、1-5万亩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华北、西北、长江中下游及东南沿海地区的省份,每省自行选择一个重点县,开展1-5万亩灌区配套改造试点。选择1处水源工程已除险加固改造完毕、渠系工程布局完整、管理基础好、地方积极性高、通过3年建设完成工程整体配套改造任务,同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完成灌溉用水水价和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将灌区打造成工程高标准、管理高效率的示范灌区。10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三)重点县管理的基本方式中央对省:采取“名额分配到省、资金切块到省、责任落实到省”的办法进行管理,两部不直接安排具体项目。省对县:大力推广竞争立项方式遴选重点县。部分省按因素法选择重点县。县对项目:大力推行“七步工作法”。11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四)重点县监管的主要措施一是规范选择程序。积极推行竞争立项方式遴选重点县。二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重点县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资金整合、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管护机制等进行考核。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确定,考核结果与以后年度重点县数量和资金规模直接挂钩。对考核不及格的重点县取消资格。12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四)重点县监管的主要措施四是加强资金监管。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配合,加强资金监管。五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行“四制”,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六是规范前期工作。加强建设方案技术审查,对各县方案由两部组织合规性审查。13一、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思路二、重点县建设目标解读《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提出的重点县建设主要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使每一个重点县经过若干年建设,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一)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比重提高10-15%”不是指提高10-15个百分点,而是相对现状比重提高10-15%(如果现状所占比重为44%,要求提高到48-51%,即4个百分点以上);由于水资源条件限制,新增灌溉面积的地区差异很大,有的地区尚有一定潜力,有的地区不仅不可能增加灌溉面积反而应适当调减灌溉面积,目标可能难以实现。建议按照“恢复灌溉面积”理解,即恢复和少量新增灌溉面积之和不低于依据该项目标计算的新增灌溉面积,这样理解比较符合大多数重点县的实际情况。二、重点县建设目标解读(二)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重提高15%,或达到50%以上,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提高5%,或达到23%。“比重提高15%”不是指15个百分点,而是15%(如果现状比重为40%,要求提高到46%,即6个百分点);另外全国目前约有1/3的省市自治区节水灌溉面比重超过50%,有条件的重点县可以采用绝对指标作为建设目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比重高的县超过70%,低的县不足1%,相差很大。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需求不大的地区,可套用“提高5%”的要求。二、重点县建设目标解读(三)纯井灌区的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高效农业区的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该项指标限定于重点县中的“纯井灌区”和“高效农业区”,不是指全县;“高效农业区”并无严格定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需要就提,不需要则可不提。二、重点县建设目标解读(四)井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不低于0.75,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灌区斗口以下、小型灌区渠首以下):缺水地区平均不低于0.65,丰水地区平均不低于0.55。该项指标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小型灌区为0.7),但为便于实施和考核均折算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范围内;由于资金、时间限制县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可能全部改造,以及南北方对节水要求的客观差异,相应调低了指标。二、重点县建设目标解读(五)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缺乏灌溉条件的山丘区和灌区高岗地,通过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发展补充灌溉,基本解决农民口粮问题。该项指标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非粮食总产量,可主要体现在粮食单产水平上。(六)着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重点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该项指标针对小型农田水利,改革方向比较明确,但做法不强求一律,注意政策界限。二、重点县建设目标解读三、建设方案编制(一)概述1、基本情况:简述县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包括农业人口、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及高效农业发展状况等。(1)高效节水试点县应说明现状高效节水面积和集中连片地块及作物情况;(2)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应说明高产和中低产田面积、单产及分布,集中连片地块情况;三、建设方案编制(一)概述(3)“五小水利”重点县要列表说明拟改造塘坝的地理位置、集雨面积、工程规模、主要功能、大坝、溢洪道、坝下涵管等工程质量,灌溉面积、收益村庄等;(4)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县要说明整治河道的地理位置、集雨面积、河道长度、比降及淤积情况,并说明与周边水利设施联系沟通情况及主要承担的农村灌溉与排水任务等;拟改造塘坝要列表说明各塘坝地理位置、集雨面积、工程规模、主要功能、大坝、溢洪道、坝下涵管等工程质量,灌溉面积、受益村庄等。三、建设方案编制(一)概述(5)1-5万亩灌区改造试点县要说明灌区基本情况,包括自然、经济、生产状况;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实灌面积,水源工程、骨干工程建设年代和完好率,田间工程配套、运行管理、水费计收(水价、水费实收率、应收水费、实收水费等)情况。三、建设方案编制2、现状分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类型、数量、分布、完好程度等是制定重点县建设方案的主要依据;灌区骨干工程改造及运行情况反映重点县建设的工程条件,如已进行改造,应针对与重点县建设有关的工程说明其改造范围、内容、效果等,如未进行改造应说明工程建设年代、是否已列入灌区改造规划、目前工程和运行状况等;近年来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重点县筹资和资金整合能力,应实事求是详细说明;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情况。三、建设方案编制3、水资源状况鉴于要求重点县事先应编制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且重点县建设主要是针对现有灌溉面积的改造和配套,故一般可利用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的有关结果,重点分析项目区现状灌溉供水能力、现状灌溉需水量、改造后的灌溉需水量等,说明灌溉用水保证程度。灌溉用水供需平衡状况地区差异大时,宜分区说明灌溉用水保证程度;重点分析灌溉用水紧张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的灌溉用水保证程度。三、建设方案编制(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简述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分析重点县建设的必要性。从工作组织、资金筹措、设计施工能力、管护运行机制等方面,分析重点县建设的可行性。三、建设方案编制(三)《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情况:重点介绍经县政府或人大审批后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任务情况。高效节水试点县补充说明高效节水规划情况;高标准农田示范县补充说明高标准农田规划情况;“五小水利”重点县补充说明“五小水利”规划情况;1-5万亩灌区配套试点县补充说明灌区配套改造规划投资、工程量及主要效益情况。三、建设方案编制(四)重点县实施计划1、目标与任务(1)一般重点县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要求,以经审批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制定重点县三年建设的具体目标与任务(用数据说明)。三、建设方案编制(2)高效节水重点县除满足一般重点县的目标与任务外,每县平均每年新增高标准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不少于2万亩,经三年建设,各县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应达6万亩以上。项目区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达到0.8以上;项目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合格率须达100%。三、建设方案编制(3)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重点县除满足一般重点县的目标与任务外,每县每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不少于2万亩,三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不少于6万亩。说明整合资金建设目标,包括平整耕地、建设田间道路、建设田间防护林等目标内容。三、建设方案编制(4)“五小水利”重点县“五小水利”重点县要说明提高抗御干旱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效益,如人均新增蓄水能力、人均新增灌溉面积、新增补灌面积等。三、建设方案编制(5)农村河塘整治试点县河道整治要以改善水环境、恢复和强化河道输水灌溉、行洪排涝能力为目标,实现沟通周边主要水系;塘坝整治应大幅度提高安全性,要说明塘坝整治后的工程规模、建筑物级别及洪水标准。三、建设方案编制(6)1-5万亩灌区改造试点县通过三年灌区配套改造建设完成后,形成一套完整的、高标准的工程体系,渠系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65;能够建立保障工程长期良性运行管护队伍和管护机制,将灌区打造成工程高标准、管理高效率的示范灌区。三、建设方案编制2、建设内容应按照确定的重点县建设目标任务,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和资金整合预期等,合理进行筛选。应以现有灌排面积为建设范围,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造为主要任务。重点县建设难以涵盖县级小型农田水利规划的全部建设内容,但列入重点县建设的内容应是已经列入该规划的建设内容,其前期工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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