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杭州市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考核评估细则一、基本条件(20分)(一)领导重视(6分)1、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1分)2、学校有具体、可行的三年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发展规划。(2分)3、把体育传统项目工作业绩纳入年终考核,有年度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及总结。(1分)4、学校有特招体育特长生的政策以保证生源。(2分)(二)训练场地、器材设施(5分)1、学校基本具备本校体育传统项目的标准场地。(3分)2、具备开展特色项目课余训练的器材。(2分)3、评分细则(1)标准场地指训练场地符合专项比赛规则规定的场地;(2)学校无场、馆、房所有权,又没有100%使用权保证的,降1分。(3)使用权指能保证校运动队正常训练使用,并与所有权单位签有保证使用权协议书及场馆使用记录可查。(4)长期(1年以上)租用场地可按实际场地计算。(5)各项目场地标准田径200米以上跑道的田径场游泳4条以上标准宽度泳道的25米以上游泳池篮、排球有训练馆或4块以上符合标准的室外场地足球有60米×40米以上面积的足球场地乒乓球有3×20米×5米(长、宽、高)或800平方米以上,能放置6副以上乒乓球台的训练房。羽毛球有训练馆(内有4块以上符合标准的场地)射击有至少8个10米汽枪靶位其它项目(跆拳道、棋类)由市体育局、教育局根据申报校实际条件情况再作审批。(三)师资配备(4分)1、按国家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具有相应的学历,并能满足体育传统项目训练的需要。(2分)2、有专职的体育传统项目训练教师(教练)。(2分)(四)经费保障(5分)1、学校体育经费必须按国家规定由学校教育事业费列支。(1分)2、保证传统项目运动队的训练、竞赛经费和带训教师(教练)的补贴(费用标准参照浙江省《关于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的规定》[1985]体计字464号四类灶标准执行),做到专款专用。(2分)3、体育教师必须参加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并给予经费保证。(2分)4、评分细则教师(教练)培训是指参加国家及省、市、区体育局主办的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二、体育活动与竞赛(30分)(一)普及性体育活动(10分)1、学校每年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办法,适龄学生合格率占学校学生总数的95%。(3分)2、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体学生必须学会1至2项体育健身手段与方法,并初步掌握本校普及的特色项目运动技能。(3分)3、学校能够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传统体育活动,有计划地把传统体育项目活动纳入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当中,学生参加体育传统项目活动人数占学校学生总数的50%以上(特殊项目除外)。(4分)。(二)训练竞赛(20分)1、学校有班级、年级、校传统项目运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项目列为运动会比赛项目。(3分)2、有不同梯队或年龄档的传统项目运动员,建立运动员档案库,校运动队的学生报送市体育局进行注册,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4分)3、校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训练不少于1个小时,全年累计不少于180天。(3分)4、训练有计划,年度、课时计划齐全规范,赛后要有比赛总结。(3分)5、充分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组织集中训练。(2分)6、传统校代表队每年至少1次以上参加上一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传统项目体育竞赛活动(无年度竞赛计划的项目除外)。(3分)7、每年举办1次以上有体育传统项目的学校运动会。(2分)三、工作成效(50分)(一)运动成绩(16分)1、定点项目参加市级比赛(集体项目1—6名按10、7、5、3、2、1计分;个人项目1—6名按7、5、4、3、2、1计分)2、定点项目参加省级比赛(集体项目1—6名按15、11、8、6、4、2计分;个人项目1—6名按9、6、4、3、2、1计分)(二)培养和输送(24分)1、向省队、部队、大专院校输送运动员(1名10分)2、向市直属训练单位、省体校输送运动员(1名8分)(三)其他方面1、学校体育工作在区、县(市)起示范作用。(3分)2、科研成果(3分)学校和个人体育科研成果或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或论文报告会上发表或获奖每次0.5分,市级以上每次1分。3、表彰和奖励(4分)学校和个人在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受到过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1)获县、区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每1次0.5分。(2)获市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每1次1分。(3)获省级或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每1次1.5分。(四)评分细则1、篮球、排球、足球按团体名次得分×3倍填报;2、运动成绩=实际得分×50%,输送成绩=实际得分×50%;3、学生性质认定的界限:以学生学籍为准;4、学校参加省级传校比赛,本校运动员必须占参赛人数的50%以上,比赛成绩方予认可;5、运动成绩、输送和获得表彰奖励仅限本年度。运动成绩和获得表彰奖励以相关的比赛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为依据;输送学生要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的证明或接收单位证明,方予认可。四、其他加分1、学校在开展传统项目活动中,单位或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每次3分;2、校代表队参加全国性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每次3分。附件2申报杭州市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汇总表申报单位:学校名称项目备注区、县(市)体育(社发)局、教育局意见注:此表由区、县(市)体育(社发)局、教育局填写。附件3杭州市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请表学校名称地址申请项目带训教师(教练)联系电话申请理由学校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杭州市体育局意见盖章年月日杭州市教育局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4杭州市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基础数据调查表校名:校长: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学校概况开展体育传统项目时间、项目运动队建设情况校队个获得区、县级传校时间、项目年级队个班级队个学校班级数、学生数运动员人数人参加传统项目活动人数及占学校在校生百分比人%体育场地田径场足球场篮(排)球场游泳池体育体育专职训练房师资情况教师人数及学历水平兼职其他体育传统项目专职教师人数及学历场地对外开放情况体育经费(元)学生年体育经费本校全年用于体育传统项目经费年行政用于体育经费年体育局、教育局补助经费本校自筹体育经费其他经费目前开展或参加体育传统项目情况近4年输送体育人才情况(注明项目、输送单位和时间)备注附件5年杭州市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年度考核表学校(盖章)项目校长联系电话名称考核内容和分值自查分评分说明基本条件20分领导重视6分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1分)备查材料:(1)学校体育组织管理机构名单及相关的政策、管理办法(2)体育传统项目发展规划书(3)学校体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4)有特招体育特长生政策的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有具体、可行的三年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发展规划(2分)把体育传统项目工作业绩纳入年终考核,有年度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及总结(1分)学校有特招体育特长生的政策以保证生源(2分)场地设施5分学校具备本校体育传统项目的标准场地(3分)备查材料:(1)场地平面图(2)租用场地的附合同(3)体育器材、设备清单。说明:场地标准详见细则。具备开展特色项目课余训练的器材(2分)师资配备4分按国家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具备相应的学历,并能满足体育传统项目训练的需要(2分)备查材料:(1)教师人事档案(2)外聘教师(教练)合同有专职的体育传统项目训练教师(教练)(2分)经费保障5分学校体育经费按国家规定由学校教育事业费列支(1分)备查材料:(1)学校体育经费年度预算表(2)训练、竞赛及培训费用补贴单或发票复印件(3)培训通知、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保证传统项目的训练、竞赛经费和带训教师(教练)的补贴费用,做到专款专用(2分)体育教师参加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并给予经费保证(2分)名称考核内容和分值自查分评分说明开展活动情况30分普及性体育活动10分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办法,适龄学生合格率占学校学生总数的95%(3分)备查材料:1、《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有关数据2、教师(教练)教案3、学校开展体育传统项目活动的计划和资料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体学生会一至二项体育健身手段与方法,并初步掌握本校普及的特色项目运动技能(3分)学校能够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传统体育活动,有计划地把传统项目活动纳入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当中,学生参加体育传统项目活动人数占学校学生总数的50%以上(4分)训练竞赛20分学校有班级、年级、校特色项目运行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特色项目列为运动会比赛项目(3分)备查材料:(1)运动员资料进《运动员人才管理库》(可在“杭州市体育网”上下载),内容应包括:运动员基本情况、彩色近照、专项技术、参赛、输送等(2)教师(教练)训练计划、教案(3)校代表队参赛情况及比赛总结(4)参加比赛的有关资料(5)校主办传统项目运动会的资料有不同梯队或年龄档的传统项目运动员,建立运动员档案库,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4分)校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每次训练不少于一个小时,全年累计不少于180天(3分)训练有计划,年度、课时计划齐全规范,赛后有总结(3分)充分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组织集中训练(2分)传统校代表队每年参加一次以上由上一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3分)每年举办一次以上体育传统项目为主的运动会(2分)名称考核内容和分值自查分评分说明工作成效50分比赛成绩(16分)备查材料:(1)相关的比赛成绩册和获奖证书(2)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的证明或接收单位的培养和输送证明复印件说明:比赛成绩和输送分折算详见细则(3)加分项目的有关资料培养、输送(24分)其他(10分)其他加分学校在开展传统项目活动中,单位或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每次3分校代表队参加全国性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每次3分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填表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说明:考核内容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