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機電子類實(試)驗室安全衛生自我檢核表學校名稱地址系所/單位名稱實驗室名稱實驗室負責人職稱及姓名聯絡人職稱及姓名電話:E-mail:訪視員及職稱陪同檢核者填表人填表日期一、化學品項目檢查項目是否不適用說明備註1化學品儲存時是否考慮相容性參考每一化學品的MSDS,瞭解何為不相容物,不能將不相容物擺在一起2容器標示是否適當清楚標示且內容與標示不能不相同3過氧化物是否過期過氧化物不穩定,易釋放出氧,開啟時有爆炸之虞4易燃藥品週遭不存放可然物5揮發性氣體需置於通風櫃內二、緊急應變裝置項目檢查項目是否不適用說明備註1緊急沖淋裝置未受阻礙2有緊急照明裝置並能正常操作緊急照明器具要定期更換充電電池(看各廠商的建議說明書)3設有急救箱藥品不得過期4張貼緊急聯絡電話25緊急沖淋裝置距危害點三十公尺以內危害點是指操作實驗的區域6洗眼器於危害點三十公尺以內7洗眼器每週試用一次確定有水及水壓夠大8緊急沖淋裝置需每個月測試確定有水及水壓夠大9實驗室內所有人都應該知道緊急沖淋裝置及洗眼器的位置、操作方法10化學物質適當標示11設有化學物質清單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物質名稱、使用、儲存資料..等)12定時更新化學物質清單13物質安全資料表存放位置使員工週知14配戴適當之安全眼鏡進入實驗室需配戴安全眼鏡15毒性氣體是否儲存於通風櫥櫃半導體製程用氣體16毒性氣體設有偵測系統若濃度太高,會有警告訊息17設有腐蝕性物質溢漏處理工具查MSDS,瞭解物質的特性18設有溶劑溢漏處理工具查MSDS,瞭解使用物質的特性19操作放射性物質之實驗室是否定期作輻射偵測20儲放放射性物質之房間、冰箱及櫃子是否上鎖三、機械設備項目檢查項目是否不適用說明備註1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32勞工於工作過程中,有足夠之活動空間,不得對勞工活動、避難、救難有不利因素。3建築構造物之基礎及地面,應有足夠之強度,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設計之荷重。4建築物之工作室,其樓地板至天花板淨高應在二.一公尺以上。5室內工作場所之安全門及樓上工作場所之安全梯之設置,應依建築法規及消防法規規定辦理。6安全門及安全梯於勞工工作期間內不得上鎖,其通道不得堆置物品。7工作場所出入口、樓梯、通道、安全門、安全梯等,應設置適當之採光或照明,並設置緊急照明系統。8室內工作場所,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一公尺,各機械間或設備間通道不得小於八十公分,安全門、安全梯應有明顯標示。9對不經常使用之緊急避難用出口、通道或避難器具,應標示其目的,且維持隨時能應用之狀態。出口或通道之門,應為外開式。10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411應於每一具機械分別設置開關、離合器、移帶裝置等動力遮斷裝置,並將同項規定之動力遮斷裝置,置於從事作業之勞工無須離開其工作崗位即可操作之場所。12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13傳動帶附近有勞工工作或通行而有接觸危險者,應裝置適當之圍柵或護網。14加工物、切削工具等因截斷、切削或本身缺損,於加工時有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者,雇主應於加工機械上設置護罩或護圍以防止之。15金屬、塑膠等加工用之圓盤鋸,應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16有自動輸送裝置以外之截角機,應裝置刃部接觸預防裝置。17離心機械,應裝置覆蓋及連鎖裝置。覆蓋未完全關閉時無法啟動。18滾輾紙、布、金屬箔等或其他具有捲入點之滾軋機,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護圍、導輪等設備。19扇風機之葉片,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520高壓氣體之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二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並加固定。21高壓可燃性氣體之貯存,電氣設備應採用防爆型,不得帶用防爆型攜帶式電筒以外之其他燈火,並應有適當之滅火機具。22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23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24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電動機具,或於濕潤場所、導電性良好場所,應於各該電路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能確實動作之感電防止用漏電斷路器。25電器設備前方至少應有80公分以上之水平工作空間26建築物超過20公尺依規定裝設避雷針27良導體機械設於狹小空間所使用之交流電銲機應設置自動電擊防止裝置28電源線外皮是否完好629電器插座是否固定30是否有使用電源配線標示(標示電壓等)31未以延長線作為永久配線延長線所能負荷的電力未知,恐有意外發生32研磨機應於操作者無需離開其作業位置即可操作之處所,設置動力遮斷裝置。四、消防法規項目檢查項目是否不適用說明備註1滅火器(150m*m)每二百平方公尺,電器設備一百平方公尺加1,標示2第二種消防栓(6F,150m*m)3火警自動警報設備(6F以上)4感應器(8米以上光電、離子式),每一有效範圍設一5避難器具(緩降機)6避難指標、避難方向指示燈7緊急照明設備、緊急電源插座、緊急供電系統8滅火器應置於明顯可見且穩定不易傾倒之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