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六种方式时间节点统计表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适用范围货物/工程/服务货物/服务货物/工程/服务货物货物/工程/服务货物/工程/服务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数量=3=3=3(公开招标后转竞谈可2家)=3=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2家)1序号事项相对时间点时间要求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提交投标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20日=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10日/招标文件/磋商文件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公告期限、单一来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核前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3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发布更正公告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或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3日)=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4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5采购人确认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7退未中标单位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中标单位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8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合同副本备案(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9验收结果公告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仅公共服务项目,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10采购文件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15年11供应商依法提出询问//答复询问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7个工作日答复质疑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质疑供应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中止履行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12邀请招标适用情形:(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询价适用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适用情形:(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涉及期限的规定有很多,相关人员未必都能铭记于心,一起来重温下吧!首先学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文件的一般性规定成交结果公示期。《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签订合同期。74号令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退还保证金期限。7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各类采购方式涉及的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响应期。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期。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评审报告确认期。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确认期。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期。74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单一来源异议补充论证期。74号令第四十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询价采购提交响应文件期。74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询价文件澄清修改期。74号令第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评审报告确认期。74号令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确认成交供应商期限。74号令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87号令关于期限的规定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8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期。87号令第二十七第二款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期。87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终止招标项目有关费用退还期。87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投标文件撤回情况下,投标保证金退还期。87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期。87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期。87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评标报告确认期。87号令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期限。87号令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期。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签订合同期。87号令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