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试运行实施要点1、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和试运行目标要求,向业主方提供项目试运行的指导和服务。2、项目试运行管理由试运行经理负责,在试运行实施过程中,接受项目经理和试运行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3、根据合同约定,试运行管理内容包括试运行准备、试运行计划、有合同约定的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4、试运行经理应负责组织试运行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的相互配合及协调工作。5、试运行计划应根据合同和项目计划,在项目试运行阶段前由试运行经理组织编制。试运行计划应经业主方确认或批准后实施。6、根据合同约定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经业主方批准后实施。7、依据合同,试运行经理应负责组织编制试运行方案。8、项目部应检查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已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完成项目范围内的生产系统、配套系统和辅助系统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9、试运行经理应组织或协助业主方落实试运行的技术、人员、物资等安排情况。10、试运行经理应组织检查影响合同的考核指标达标,尚存在的关键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是否落实。11、合同目标考核工作应由业主方负责组织实施,试运行经理及试运行服务人员参加并承担技术指导和服务。12、合同目标考核时间和周期按合同约定或商定,在考核期内当全部保证值达标时,合同双方或相关方代表应按规定签署考核合格证书。13、建立工程交接后的工程保修制度,工程保修应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制定的工程保修制度和业主方提交的“工程质量缺陷通知书”提供缺陷修补服务。15、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执行按合同约定。16、保修的经济责任和费用应由缺陷责任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处理。17、公司应与业主方建立售后服务联系网络,收集和接受业主方意见,及时获取工程建设项目的生产运行信息,做好回访工作。18、工程回访工作应按照公司有关回访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填写回访记录,编写回访报告,反馈项目信息,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