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广播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ZYHZFCG-2013-194)采购人:杭州市余杭第二高级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3年8月-2-目录投标人注意事项................................................................-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9-第四部分合同样本...........................................................-24-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9-投标人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他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2013年8月12日16:00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问或递交质疑书。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三、根据余财采〔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除国家规定应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委托质检余杭分局监测中心进行验收。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供应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将无限期禁止其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2013]636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杭州市余杭第二高级中学校园广播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校园广播系统采购项目(HZYHZFCG-2013-194)。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校园广播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六、投标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七、投标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联系电话:0571-89360719)八、投标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九、招标文件可通过以下网站免费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4-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余杭区政府采购网();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2013年8月21日上午9:40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2013年8月21日上午9:40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十二、业务咨询:1、杭州市余杭第二高级中学金振奇186985717832、项目负责人:吴伟锋;联系电话:0571-86160931;传真:0571-893607063、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咨询电话:0571-86201866十三、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3、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政府采购窗口;联系电话:0571-86201955。-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目内容1项目名称校园广播系统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HZYHZFCG-2013-1943投标保证金1)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余杭支行银行账号:79718100501600-00012)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等,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3)请在余杭区市民之家三楼杭州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将该递交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本项目递交函,视为无效投标。4)杭州银行咨询电话:0571-892730014投标有效期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5投标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71)本项目预算公开,总预算价为30万元。2)本项目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即投标报价预算价),其投标视为无效。3)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6-第一节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2、定义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2.3、“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7.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前来报名的投标人。7.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8.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9、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相关条款。10、投标有效期10.1、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引起的风险。11.2、投标保证金缴纳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相关条款。11.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4.1、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并交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份备案后,才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1.4.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七个工作日结束后无质疑则自动退还。11.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11.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1.5.2、未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0条的规定签订合同。-8-11.5.3、提供虚假资料。11.5.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2.3、投标文件提倡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3.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13.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14、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14.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