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040.27F02备案号:NB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NB/T20023—2010核电厂建设项目费用性质及项目划分导则Guidelinesforcostcategoryandcostaccountofnuclearpowerplantconstructionproject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报批稿)2010-05-01发布2010-10-01实施国国家能源局发布NB/T20023—2010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费用性质划分......................................................................25费用项目划分......................................................................5附录A(规范性附录)核电厂建设项目费用项目划分表....................................7NB/T20023—2010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华东电力设计院、东北电力设计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立新、张力、张健、张弘、杨利荣、余蓉、朱大光、欧阳中华、谢敏。NB/T20023—20101核电厂建设项目费用性质及项目划分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建设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算的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300MW级、600MW级、1000MW级压水堆核电厂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核电厂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也是编制核电厂建设项目的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同时也是调解处理工程建设经济纠纷、鉴定投标报价的基础。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B/T20025核电厂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编制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建筑安装工程费civilanderectioncost对构成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工艺系统及附属系统进行施工、安装、调试,使之具备生产功能所支出的费用。3.2建筑工程civilengineering构成建设项目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3.3安装工程erectionengineering构成生产工艺系统的各类设备、管道、线缆及其辅助装置的组合、装配及单体设备调试工程。3.4设备购置费equipmentpocurementcost核电厂建设项目中,购置组成工艺流程的各种设备,并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所支出的购置及运杂费用。3.5其他费用indirectcost为完成核电厂项目建设所必须的不属于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其他相关费用。3.6基本预备费contingencyNB/T20023—20102因设计变更(含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设备改型、材料代用)而增加的费用,一般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临时措施费用,以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失而预留的工程建设资金。3.7首炉核燃料费fuelcostofinitialcore核反应堆工程中首次装入核燃料所需费用。一般根据换料比例和周期不同确定列入基本建设投资额为n/m首炉核燃料费。3.8价差预备费escalationcost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3.9工程基础价overnightcostofproject即静态投资,由工程费用、工程其他费用、计入建设投资的首炉核燃料费和基本预备费组成,以基准日期价格计算的工程投资额。3.10工程固定价fixedcapitalcostofproject在工程基础价的基础上考虑价差预备费后的投资额。3.11建设期利息interestduringconstruction筹措债务资金时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照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及其相关费用。3.12工程建成价totalcapitalcostofproject在工程固定价的基础上考虑建设期贷款利息后的投资总额。3.13铺底流动资金initialworkingcapital为保证核电厂的初期生产和运营正常进行,用于购买核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人员工资所需要的周转资金,铺底流动资金按生产流动资金的30%计算。3.14项目计划总资金totalinvestmentcostofproject项目投资方为建设此项目,在建设期间需筹集的投资额,即工程建成价加铺底流动资金、可抵扣的增值税等不构成固定资产,但在建设期间必须发生的费用。4费用性质划分4.1一般规定4.1.1本费用性质划分用于统一核电厂建设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算的费用计算口径,统一核电厂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比较分析体系。4.1.2本费用性质划分是编制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统计各项费用的界定依据。4.1.3核电厂建设项目费用按其性质划分为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工程其他费用。4.1.4核电厂建设项目中的核岛、常规岛与BOP工程的界限以附录A的核电厂建设项目划分表进行划分。NB/T20023—201034.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性质划分4.2.1建筑工程费建筑工程费除包括建筑工程的本体费用之外,以下项目也列入建筑工程费中:a)施工前进行的场地平整负挖、回填、地基处理、边坡、护岸、截洪沟、排水沟、明渠、隧道、涵管(洞)及顶管等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b)厂外为满足工程功能需要的专用设施,厂区外公路、码头、桥梁、航道改造等;c)安全壳钢衬里、贯穿件套管;d)龙门架;e)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建筑专业出图的设备基础框架、地脚螺栓、不锈钢及碳钢覆面墙板及底勒、预应力砼管和烟囱、钢筋混凝土冷却塔等构筑物;f)常规岛和BOP工程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照明、消防设施除设备及设备安装外的其他部分;g)建筑物的金属网门、栏栅及建筑物避雷接地装置;h)屋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或支架;i)钢筋混凝土、混凝土或石材砌筑的箱、罐、池等;j)工业用电梯井的建筑结构部分;k)各种直埋设施的土方、垫层、支墩,各种沟道的土方、垫层、支墩、沟道、结构、盖板,各种涵洞,各种顶管措施;l)建(构)筑物的防腐设施,混凝土沟、槽、池、箱、罐等的防腐设施;m)水工建(构)筑物及顶管措施;n)由建筑专业出图的厂(所)区工业管道;o)以上未明确的,在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中已明确规定列入建筑工程的项目,例如二次灌浆等。4.2.2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费除包括工艺系统的各类设备、管道及其辅助装置的组合、装配及其材料费用之外,以下项目也列入安装工程费中:a)各种设备、管道的保温油漆的涂刷;b)电缆、电缆桥架及其安装c)除随设备供应的设备维护平台及扶梯。d)发电机出线间的金属构架、支架、金属网门及其安装;e)厂用屋内配电装置及发电机出线小间的金属结构、金属支架、金属网门;f)混凝土箱、罐的内部加热装置、搅拌装置;g)化学水处理系统金属管道的防腐;h)冷却塔内钢制进水管。i)供水系统的工艺设备、管道及内衬,包括各种钢管、铸石管、铸铁管、钢闸门、闸槽及启闭机;j)设备本体照明、道路、屋外区域(如变压器区、配电装置区、管道区等)的照明;k)接地工程的接地极及降阻剂等;l)核岛消防设备及管道的安装,常规岛、BOP工程设备及设备的安装。m)核岛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的安装,常规岛、BOP工程设备及设备的安装。n)工业用电梯及其设备安装;o)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设备安装、管道及其安装;p)由安装专业出图的厂(所)区工业管道;NB/T20023—20104q)由安装专业出图的设备基础框架、地脚螺栓;r)凡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中已明确规定列入安装工程的项目。4.3设备与材料的界定4.3.1在划分设备与材料时,对同一品名的物品不应硬性确定为设备或材料,而应根据其供应或使用情况分别确定。4.3.2对随设备本体供应或者是设备本体的一个部件的,应属于设备的一部分,否则应属于材料。例如管道及阀门在一般情况下属于材料,但随设备本体供应的管道及阀门应属于该设备的一部分。此外,核级阀门及核岛公称直径大于300毫米的电动阀门均属于设备类。4.3.3核岛中反应堆核蒸汽供应系统(一回路)主管道均属于设备。4.3.4凡属于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组合体,不论用何种材料做成,或由哪个制造厂供应,即使是现场加工配制的,均属于设备。例如水箱、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贮存罐、水处理系统的水箱等均属于设备。4.3.5设备中的填充物品,如果随设备供应,则属于设备的一部分。例如汽轮发电机组冷却用透平油,变压器、断路器用的变压器油,大型转动机械冷却系统用的机械油,润滑系统的润滑油,化学水处理箱、罐内的各种填料,蓄电池组用的硫酸等,均属于设备的一部分,转动机械的电动机,化学水处理系统用箱、罐的防腐内衬等,均属于设备。4.3.6凡属于各生产工艺系统设备成套供应的,无论是由该设备厂供应,或是由其他厂家配套供应,或在现场加工配置,均属于设备。4.3.7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性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成套装置等均为设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不起单元工艺生产作用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4.3.8某些设备难以统一确定其组成范围或成套范围的,应以制造厂的文件及其供货范围为准,凡是制造厂的文件上列出且实际供应的,应属于设备。4.3.9对于设备扩大供货范围内的,应按照常规的成套供货方式和设计专业划分,例如某些水泵的进出口阀门,有时制造厂虽亦供应,但因不固定在本体范围内,并且也不计入水泵本体价格的,应属于材料。4.3.10对于成岛或成套供应的设备材料,在编制估概算时,应根据常规单独采购时的划分方式进行划分。4.3.11阀门的动力装置随阀门主体划分,阀门属于材料的,其动力装置也属于材料,阀门属于设备的,其动力装置属于设备;阀门传动装置(包括远方操作装置),不分传动方式(手动或自动),也一律随阀门性质划分。随设备本体供应的阀门,需要在现场增加的远方操作装置,操作装置应属于材料。4.3.12对于进口设备,应根据工程设计规定,按照其设备设计供货范围界定。设备的零部件、备品备件、专用机械工具均列入相应设备的设备费。4.3.13随设备供应的设备基础框架、地脚螺栓属于设备,随设备供应以外的属于材料。4.3.14汽轮机供货范围内随设备本体供应的管道及阀门,给水泵汽轮机的排汽管道,应划为设备。4.3.15汽轮机中压缸或低压缸蒸汽进出口阀门、给水泵及其前置泵进出口阀门属于设备。4.3.16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机械均属于设备,钢闸板门、拦污栅、拦污网属于材料。4.3.17配电系统的断路器、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属于设备,封闭母线、共箱母线、管形母线、软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