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梁河简介…………………………………………………………1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61、梁河县南甸宣抚司署建设项目………………………………142、梁河县葫芦丝文化建设项目………………………………153、梁河县滇皂荚加工项目………………………………………164、梁河县工业硅厂建设项目……………………………………175、万亩GAP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186、梁河县德宏水牛综合开发项目…………………………………197、绿色食品薏苡种植开发项目…………………………………208、梁河县九保阿昌族乡肉奶牛养殖场项目……………………219、魔芋种植及加工生产项目……………………………………2210、集成材生产项目………………………………………………2311、竹地板条及竹器加工项目……………………………………2512、梁河县南瓜种植与加工项目…………………………………2613、梁河县白花茶籽油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27-1-梁河简介梁河县位于美丽、神奇的地方——德宏州的东北部,自然环境优美,历史文化灿烂,民族风情独特,犹如一块碧绿的宝石镶嵌在祖国的西南边陲。地域区位条件梁河县为“孔雀之乡”——德宏州的辖县,是傣族葫芦丝音乐的发祥地。地处云南省西部,横断山脉南端,高黎贡山西麓坡阶地中的峡谷地带,位于东经98°6′—98°31′,北纬24°31′—24°58′之间。县境南北纵距49公里,东西最大横距45公里,总面积1159平方公里。梁河在傣语中称勐底,意即大盈江下游的地方。县城所在的坝子为勐底坝。县城遮岛位于勐底坝尾,大盈江东岸,腾梁盈公路中点,东距省会昆明市808公里。南经潞盈公路至德宏州首府120公里;北经腾梁公路至腾冲县45公里;西经梁盈公路至盈江县55公里;西南经梁盈陇公路至陇川县164公里;至畹町227公里。县境处于腾冲、龙陵、潞西、陇川、盈江5县(市)之间。全县辖6乡(含2个阿昌族乡)3镇,62个村委会,381个自然村。6乡3镇即曩宋阿昌族乡、九保阿昌族乡、河西乡、小厂乡、大厂乡、平山乡、芒东镇、勐养镇和遮岛镇,县人民政府设在遮岛镇。基础设施条件-2-梁河境内共有公路775.5公里,其中省级公路98公里,县乡村公路10条,已形成以潞盈路、腾盈路为主骨架连内通边的公路网。梁河三镇七乡均设有邮政及电信通讯网络,可办理各种国际国内邮政及通讯业务,资费按国家标准执行。梁河县城现有水厂二座,日可供水1.1万吨,可持续至2015年。梁河建有110KV输变电网,已建成110KV变电站1座,在建110KV变电站1座,形成区域电网。已完成全县农村电网改造及部份城网改造。自然资源条件梁河全境由来利山、芒鼓山、江东山梁子3大山脉及大盈江、龙江两大水系组成,3大山脉之间有遮岛坝、萝卜坝、勐养坝3个坝子,最高点是来利山顶,海拔2672.8米,最低点是勐养镇老芒东,海拔860米。梁河境内水系属伊洛瓦底江水系,主要河流有大盈江、龙江、萝卜坝河。年均流量为24.51亿立方米,水能蕴藏量为24万千瓦,已开发利用和正在开发达23.8千瓦,基本饱和。全县地热资源丰富,有温泉17处。现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锡、铝、铁、硫、硅石、硅藻土、煤炭等30多种。梁河地处低纬高原,受西南季风影响和高黎贡山的屏障阻截作用,形成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不分明、干湿季分明;雨量充沛,气候温和;立体气候明显;冬季寒冷天气少,春夏秋季时-3-间长;日照时数长,积温热能丰富。年平均气温18.3℃,最高年平均气温18.9℃,最低年平均气温17.5℃。梁河由于受山区地形和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影响,植被与动物资源多种多样。境内森林覆盖率60%,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草山资源。阔叶林主要为百花木莲、红春、龙陵栲、红椎、西南桦、新樟、红果树、石楠杜鹃等。针叶林主要为思茅松,也是全县林木中面积最多的树种。其他还有杉木林、翠柏林、云南松林等。梁河竹类繁多,云南大叶茶种植遍布全县,回龙茶以色、香、味质优享誉全国。种植滇皂荚3.2万亩更是世界之最。梁河地形多样,气候温和湿润,有众多野生动物,兽类有豹子、熊、野猪、苏门羚、灰猴等。鸟类有孔雀、大雁、白鹤、白鹭、原鸡等,爬行类有麻蛇、眼镜蛇、巨蟒等。梁河生物多样性丰富。森林植被可分为五种类型,包括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亚热带山地落叶阔叶林,亚热带针叶林,亚热带山地矮林等。木本植物有96科608种,野生经济植物有55科101属400多种,草场植物109科503种,兽类22种,鸟类30多种,爬行动物10多种,鱼类17种,昆虫214种。社会发展状况梁河,古名南宋,又名南甸,傣名勐底。西汉时属益州不韦县。东汉时属永昌郡哀牢县。从元置南甸军民总管府起,开始成立一个独立行政区。明设南甸宣抚司。清袭明制,民国时期,土流并设,先后设置八撮县佐和梁河设治局,从元朝元26年(1289年)设军民总管府至1950年,南甸土司历史长达661年。1950-4-年5月成立梁河县各民族行政委员会。1952年5月成立梁河县各族人民联合政府,隶属保山专员公署。1956年改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历史悠久,早在二千年以前就是中国“南方陆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明代,南甸土司又成为云南西部著名的“三宣”之一,其势盛之时,属部直抵金沙江(伊洛瓦底江),“幅员之广,为三宣冠”。南甸宣抚司于2005年通过了国家旅游局AAAA景点评审。历史上,梁河各民族互通语言文字,互通婚姻、互相学习,共同创造梁河灿烂的历史文化。梁河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县,由汉族、傣族、阿昌族、景颇、德昂、傈僳族、佤族、白族、回族等民族组成。2005年末,全县总户数38411户,总人口161013人,其中农业人口143346人,非农业人口17667人。人口出生率9.79‰,死亡率5.15‰。自然增长率4.64‰,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39人。全县少数民族人口53406人,占总人口的33.17%。其中6个世居少数民族,即傣族35265人,占21.90%;阿昌族12708人,占7.89%;景颇族1843人,占1.14%;德昂族768人,占0.48%;傈僳族1211人,占0.75%;佤族734人,占0.46%;其它少数民族877人,占0.54%。梁河的阿昌族占全国阿昌族人口的43%。梁河县自然风光秀丽、气候宜人、空气清新、鸟语花香、阳光明媚、民风朴实。是一块无污染的净土。梁河县自然资源丰富,水、热、日照充足,矿产配置较好,由于地方工业起步较晚,对各项资源尚未形成破坏。加之,梁县委、县政府为促进地方经济-5-发展,近几年来先后出台了多项鼓励国内外商家到梁河投资创业的优惠政策,并下大力气进行了与之配套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在客观和主观上共同使梁河这颗西南明珠形成了一块充满无限商机的热土。梁河人民热忱欢迎海内外有识之士前来开发和投资,您的聪明才智在这里将得到充分的发挥,梁河盼望您的到来,梁河等待您的开发。愿您的发财带动我们的发展。-6-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加快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欢迎和鼓励国内、外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以下简称国内外投资者)到梁河投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梁河县欢迎国内外投资者前来投资或与县内的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所有投资者都可以享受本优惠政策,其合作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条:国内外投资者除执行国家、省、州人民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外,同时按本规定给予优惠。第四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的重点领域(除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禁止的外,对外来投资者,投资领域不受限制)。(一)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市政、环保、能源、水利等;(二)农林牧渔业:生物技术、生物资源产业化开发、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种植和养殖业;(三)旅游业:景区景点深度开发、旅游产品加工制造、配套旅游文化设施和宾馆酒店建设;(四)兴办各类加工企业;(五)创办商品市场和技术市场;-7-(六)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七)进行房产地产开发;(八)国有企业嫁接改造;(九)进行经济、技术、信息、人才交流;(十)服务业:国际经济、科技信息咨询、商业、外贸、旅行社等。第五条:投资形式(一)合资、合作、独资;(二)参股、控股、联营、兼并、收购、租赁、托管或承包等;(三)项目融资和BOT方式;(四)转让经营权和收费权;(五)国际通行的其它外商投资方式。第二章土地使用优惠第六条:国内外投资者投资项目可依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的,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工业、仓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它用地50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可重新签约延长使用期。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户,在使用期内,土地使用权地上设施可依法进行再投资、抵押、担保、出让、出租或用于其它经-8-济活动。第七条:对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项目所需土地,可免收土地出让金提供土地使用权;投资额在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需土地,政府相应按出让金总额的90%、70%、60%、50%、40%给予优惠;对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和省级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项目所需土地,免收土地出让金提供土地使用权(按土地法律政策,先缴后返)。对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原材料生产的企业,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农业、牧业、林业、渔业企业,从开业年度起,免征土地使用费15年。第八条:投资者兴办教育、科研、卫生、文化及其它社会公益事业的,投资30万元以上的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使用费。第九条: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及高级职称的专家,在县城规划区内优惠提供300平方米自建住宅综合用地,并给予80%出让金优惠。第十条:签订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并在当年开工建设的,若当年付清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经土地部门批准,可先付出让金总额的30%,剩余部分分期两年内付清。第十一条:用于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项目,免交耕地开-9-发复垦基金。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嫁接改造项目,可以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将原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给新企业。第十三条:除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外,凡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协议出让形式或供应土地使用权。对投资者减免土地出让金,依法先收后返。第三章税收优惠第十四条:对新办生产性投资企业(除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外),从投产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3年内免征所得税,优惠期满后,在2010年以前,第4年以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按规定3年内给予减免照顾。外商投资新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第十五条:以新办、收购、兼并的生产性投资企业,从投产年度起,第4—5年内缴纳增值税的地方25%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第十六条: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原料和零部件,享受国家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10-可申请设立“保税工厂”或“保税仓库”。对进口国内生产不能生产的样机、样品、试剂、仪器、设备等,经海关批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对经批准取得出口经营权非公有制企业在出口退税方面要及时给予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第十七条:省外来县兴办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可享受我省给予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外来投资者对县内亏损企业实行兼并、收购、联营、租赁、承包、合资生产高技术含量新产品或出口产品的,可享受新办企业优惠待遇,契税地方财政部分先征后返50%。第十八条:吸纳本县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新办、收购、兼并企业,经县级地税机关批准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第十九条:新办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