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为了迅速侦破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有力打击肇事逃逸,依法惩处肇事逃逸者,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为确保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顺利进行,大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领导小组,大队长任组长,分管大队领导任付组长,负责指挥重大交通事故及一般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事故科成员为主要侦破力量,具体实施侦破方案。二、侦破措施(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报案后,要立即向领导汇报,同时上报支队事故科。(二)迅速查清发案地点、时间、车辆类别、道路走向、人员伤亡情况。(三)需要堵截的要及时通报各交警中队及有关公安派出所,并视情节与外县、区有关部门联系上路协助。(四)组织力量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及物资,力争减少损失。(五)需要追捕的,要立即派员追缉逃逸者。(六)需要查车号及车辆单位时由车管所配合提供。(七)交通工具及警力不足时可抽调各科所队车辆及人员配合。(八)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事故中队人员要昼夜奋战,力争每起必破。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三、处罚与奖励(一)对已抓获的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二)对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肇事逃逸者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列入岗位目标考核之中。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为及时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组织领导为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大队成立由大队长梁任贵组长,教导员张凯平、副大队长杨永平任副组长,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交通疏导、现场抢救、事故处理、追逃堵截和办公联络六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处置查缉追逃。二、工作职责(一)第一组:大队长梁任贵现场指挥组组长,全面负责指挥和组织处置查缉追逃的处置工作。(二)第二组:教导员张凯平任交通疏导组组长,组员为各路勤中队部分人员,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对案件发生区域的道路交通管制及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疏导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三)第三组:副大队长杨永平任现场抢救组组长,组员为各路勤中队部分人员,主要职责:(1)设置警戒线,规定警戒区域,责令围观人员立即撤离现场;(2)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开展教育疏导工作;(3)配合公安、交通、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方案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施救救援工作。(四)第四组:事故中队长刘哲甫任事故处理组组长,组员事故处理中队全体民警,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拍照、丈量、勘查、调查取证工作。(五)第五组:各中队中队长任追逃堵截组组长,组员为事故中队部分民警、各路勤中队部分人员,主要职责:负责设置堵截卡点,布控缉查,控制案件逃犯、交通肇事驾驶人员和车辆,如有逃逸事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六)第六组:办公室主任梁海宽,组员指挥室全体民警,主要职责:负责上传下达,及时收集汇总反馈有关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服务,确保处置工作期间警令畅通。三、工作原则参战民警必须高度重视,保障有力,快速反应,以快制快,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参战单位必须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积极配合;案件侦破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四、预案实施(一)全天候值班(备勤)制度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大队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职事故民警值班或备勤,保证及时受理电话报案、接待上门报案人员,随时接受110指挥中心指令。(二)受理报告制度接到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报案或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应当及时指派事故处理民警赶赴现场,并向大队领导报告,同时问明和记录下列事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害后果;2、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及逃逸车辆类型、行驶方向、车辆号牌或特征;3、报案人的身份、联系方式及与事故的关系。(三)快速反应机制1、受理报案后,应当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并对现场进行勘查。2、根据现场遗留各种痕迹、印迹、散落物、附着物,及时判断车辆类型、逃逸方向,为开展堵截和追缉逃逸车辆提供必要的条件。3、逃逸车辆逃跑线索较清楚的,应当立即请求友邻大队设卡堵截并进行追缉,必要时可请求支队交通指挥中心指令友邻大队、交通执勤点协助拦截逃逸车辆。4、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应当在现场勘查后,24小时内填写《重特大道路交通逃逸事故报表》传真至支队事故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5、接到布控指令后,事故处理中队要立即开展查缉工作。(四)查缉指挥机制勘查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现场,须由具备资质的事故处理民警担负,执勤民警先到现场的,应做好先期的处置工作。现场勘查和查缉指挥由下列人员负责:1、发生特大、涉外死亡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大队汇报支队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指导,并组成专案侦破组。有关工作应当立即报告支队领导。夜间、节假日发生此类事故的,由大队值班领导到场指挥、协调。2、对一般人员死亡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大队领导负责指挥、协调,以事故处理中队为主,根据需要由大队统一调配民警组成专案侦破组,必要时应当商请刑侦部门派员参加。夜间、节假日发生此类事故的,由大队值班领导到场指挥、协调。3、对伤人、财产损失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由事故处理中队处理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并将侦破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五)查控和协作机制1、现场访问勘查获得的嫌疑车、人的信息,需向有关单位、交通执勤点发布《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查通报》的,应当及时将通报传真支队,情况紧急的可以先电话报告案情,由办公联络组负责网上发布《协查通报》,《协查通报》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后果;(2)逃逸车辆类型、颜色、号牌(或残缺号牌)损坏部位等特征;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3)需排查嫌疑车辆的数量、车辆管理人、所有人的基本信息;(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2、各中队接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查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堵截和排查。发现肇事车、人的,要立即扣留,并通知案发地交警大队前来办理移交手续;发现与协查、电话通报特征相符的嫌疑车、人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一时难以查明有关情况的,应及时通知要求事故处理中队派员甄别。嫌疑车辆的排查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通过查阅公路卡口记录、城区视频录像和相关单位的监控录像排查嫌疑车辆;(2)嫌疑车辆在本市区的,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将车辆开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或直接上门检查。嫌疑车辆已出县境的,约定时间检查;(3)重点检查车辆可能与人体、物体发生接触的部位变化情况;(4)调查修补、更换配件的原因、时间、修理地点;(5)调查嫌疑车辆在事发前后行驶路线及驾驶员情况;(6)检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出具的车辆停驶、行驶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7)通过与汽修行业的联系,全面落实布控措施,并及时搜集反馈信息。3、负责协查的单位应当做好查缉、排摸的工作记录。排除嫌疑的车辆、人员,应当登记备案,并要求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后放行,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协查工作结束后将上述材料移交案发地的交警大队。4、交通肇事逃逸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办理网上追逃手续。5、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人的,发出协查的单位应当按原范围及时发出撤销协查的通报。五、奖惩规定(一)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通字[xx]16号)第九条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处理及追逃办案经费预算,保证办案所需经费。对协助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及提供有效线索的人员、单位和对参加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功的办案人员,应当给以表彰和奖励。(二)对不按规定开展查缉工作或接到协查通报后不配合、敷衍了事迟查、漏查的,将予以通报,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而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年终公务员考核为不合格;责任人是事故处理民警的,取消事故处理资格,调离岗位。六、工作要求(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组织指挥、勘查现场、堵截协查、信息发布等查缉工作,建立与相邻县(市)区、交通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多发地区的的工作协作机制。(二)对于缺乏线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通过在肇事现场附近张帖告示、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征求线索;对未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办案单位要定期与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联系,介绍案情及侦查所做的工作等情况,但不得透露具体侦查秘密。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三)对久侦不破的案件要认真总结,及时调整、修正和完善侦查方案;对未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大影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必须建立侦查工作台帐,录入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四)在查缉追逃案件时须挑选专业技术过硬、业务水平优秀的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办理逃逸案件。(五)在查缉追案件中,参战民警必须服务命令,听从指挥,齐心协力积极开展工作。(六)在夜间追逃查缉车辆时,参战民警必须穿反光背心、戴头盔、使用停车示意牌。(七)在执行查缉涉枪案件逃犯时,参战民警要穿防弹背心、携带武警装备。(八)遇有紧急情况下能当场处置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九)参xx缉追逃的民警,必须按照要求统一着装,警容严整,必要时着便装。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