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沈丘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沈丘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项目招标人:沈丘县民政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2016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采购合同(样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沈丘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沈丘县民政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二、招标项目名称;2.1、项目名称:沈丘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项目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标包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村牌、乡镇牌二标:路牌、单位门牌、商户门牌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交货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中国境内内资企业法人。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负责产品的安装施工,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含800万元,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为准)。4、无行贿记录证明(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财务状况为盈利。(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6、须实地勘察并领取相关资料。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8、一个企业只能报一个标段,并且只能中一个标段。五、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在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周口市建安路与安居路西200米)报名,报名时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的其他内容。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所带复印件须注明“仅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字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本采购联系事项采购人:沈丘县民政局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0394-6167879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马先生电话:150831578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沈丘县民政局2采购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代理机构地址周口市建安路与安居路西200米4项目名称沈丘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项目6项目性质货物类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标段划分2个标段9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0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1供货地点沈丘县境内1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13免费质保期一年14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人民币2万元整;二标段:人民币2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基本户转帐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机构指定帐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单位: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原银行周口西城支行帐号:1000212009000000036415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6勘察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17标书份数及要求纸质投标文件5份(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u盘1份,左侧无线胶装,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递交。18投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2日10时00分纸质标书递交地点:周口市金汇大酒店七楼会议室19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8月22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周口市金汇大酒店七楼会议室2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21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22履约保证金为防止恶意竞价,保证供货质量,中标人需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金额的10%。23投标样品需要(拟中标供应商样品按采购人要求封存)24招标控制价一标段:1144896元二标段:1098400元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2.3项目名称:见招标项目资料表。2.4合格投标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2)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招标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的企业。4)已购买招标文件并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5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2.7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价,否则为无效标。4.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4.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4.2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4.3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证明原件。(招标公告期间内开具的)4.4公证书原件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4.5样品:①所有产品都需提供样品;②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提供样品需封存。4.6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其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备查。原件和复印件均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加盖公章和所提供材料本应有的公章须清楚可辨认,否则其投标无效。5.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关联企业投标7.1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7.2关联企业中,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8.转包与分包8.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8.2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9.特别说明:9.1除采用综合评标价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9.2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9.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10.质疑和投诉10.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0.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11.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构成:12.1招标公告12.2投标人须知12.3货物需求一览表12.4评标办法12.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12.6投标文件格式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3.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13.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本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13.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要求1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双面打印,脊背处打印项目名称及标段,否则按废标处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15.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5.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15.2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15.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16.投标文件的组成:16.1投标书16.2开标一览表16.3投标报价明细表16.4供货范围清单16.5投标响应表16.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6.7证明文件16.8投标保证金16.9图纸16.10.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内容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文件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