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项目名称: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编制日期2017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的名称,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建设单位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法人代表何世珍联系人何世珍通讯地址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联系电话18090348209传真/邮政编码614500建设地点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备案审批部门/备案文号/建设性质异地迁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1351牲畜屠宰占地面积(亩)1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4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9.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8.7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年工程内容及概要:一、建设项目的迁建由来我国人均肉食消费水平在不断增长,为了满足人们对肉食的需求,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屠宰和肉类加工业正在快速发展。同时为了保障猪肉质量,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和维持正常的生猪市场流通秩序,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防止私屠乱宰,瘟、病、变质和注水猪肉上市。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原址仍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现在位置距离原厂址330m(直线距离),至今已运行十几年了,由于原屠宰场周边住户较多,环境较为敏感,需要将企业搬迁,同时市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对屠宰点进行规范整顿。迁建的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位于箭板镇五星村四组,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屠宰生猪2000头的规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文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版)》,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将“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委托书见附件31)。我单位接受委托任务后,即派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经过对项目的资料研究和工程分析,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位置和外环境关系本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场区南面靠近到沐川县城至箭板镇的公路,与沐川县城相距约21.2km,交通较方便,项目区域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厂区东、西两面均为林地,项目南面340m为龙溪河,水质现状良好,主要功能为行洪、灌溉;项目200m范围内无住户;项目西侧330m为原厂址及4户住户;项目南侧470-800m为箭板镇居民;项目周围外环境较为简单,无污染源。项目所在地下游10km范围内无居民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具体外环境关系示意图见附图3。三、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畜禽屠宰(代码1351)。项目年屠宰量2000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轻工第32条“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之列,属于限制类。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改造”。该项目属迁建整改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项目搬迁后,加强环境管理,设置污水处理站等措施减少宰杀对环境的影响因此,项目建设不与国家目前现行产业政策的规定要求相悖,符合《生猪屠宰条例》要求。乐山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方案(2011—2015年)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原则“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和《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等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执行,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应与城乡经济发展相适应。其中县城及主要乡镇屠宰厂(场)要压缩数量,逐步实现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屠宰厂(场、点)的设置不能污染环境,也不能受环境污染,注意节能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设置要求“生4猪定点屠宰厂(场、点)选址必须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环保部门排污许可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布局方案由县(市、区)屠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县(市、区)政府批准执行。根据“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实施方案预审批表”,区(县)农业部门意见是同意异地迁建。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策。四、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占地面积为1亩,沐川县箭板镇国土部门及人民政府在“农村村民生产用房审批表”中已批准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用地包括的范围主要是新建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包括新建生产车间、急宰圈、待宰圈、观察圈、检疫室、污水处理站、房屋和路面。厂区内不进行生猪养殖及其他深加工,项目屠宰场拟选址不占基本农田,故项目土地利用合理。五、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厂区内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区布置,厂区南面靠近公路处设置有两个大门(生猪入口、产品出口),每天猪肉供应商收购的生猪由车辆从生猪入口送入厂区,将生猪赶入布置于厂区西面的待宰圈待宰,然后根据屠宰工序进入厂区北部布置的生产车间进行宰杀、清理、检疫后由厂区的出口运出。污水处理设施布置在厂区南侧,处理生产废水。办公生活区位于厂区的中部,与生产区有厂区道路进行间隔。综上,项目厂区内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区布置,生产区按照生产流程由西向东依次布置,流程相连,并设置了两个厂区大门,保证了生猪入厂及出厂保持井然有序,设计科学合理。由此可见,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六、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本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选址合理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选址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场区北面靠近沐川县城至箭板镇的公路,与沐川县城相距约21.2km,交通较为便利;2、项目屠宰场已获得沐川县箭板镇国土部门及人民政府出具的审核意见,同意办5理用地手续,项目土地使用合理;3、经勘查,本项目厂址周边无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及畜禽养殖场所等环境敏感点,项目排水口下游10km范围内无集中取水口,项目周围居民使用自来水做生活饮用水。项目周边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他敏感目标;4、项目区域水、气和电等基础设施完善,能满足厂区生产用水、功能等需求;5、项目位于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距离箭板镇约470m,沐川县箭板镇政府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符合箭板镇规划,同意建设;6、根据对项目最终受纳水体龙溪河的监测资料可知,龙溪河的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要求,且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综合上述交通、环境影响、相关法规、能源供应等方面的分析,该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七、与定点生猪屠宰场设立条件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文件《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要求,本项目屠宰场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厂区内设有待宰圈、屠宰间、急宰圈、检疫室,建筑要求和工艺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防疫规定,光照充足、通风良好,建筑和布局符合国家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3、配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4、配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经省商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配备有符合生猪屠宰技术标准和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药品;6、配备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7、依法取得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综上,本项目符合定点生猪屠宰场设立条件。八、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占地1亩,年屠宰生猪量2000头,建设有标准化的屠宰间和卫生管理要求,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本项目仍未达到其A级6评定要求。本项目迁建后修建有污水处理站,有利于污水的集中处理,减小了对环境的污染,对环境有积极的正效益。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要求。九、与《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第4节要求,本项目屠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1、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厂、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砂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2、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路面应平坦,无积水,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3、生产作业区应与生活区分开设置;运送活畜与成品出厂不得共用一个大门;各生产车间的设置位置以及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本项目的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厂区内共设置两个通道,各方面设置均符合卫生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的要求。十、与《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第5节要求,本项目屠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1、车间应设置与屠宰量相适应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2、厂(场)内应分置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分设产品和人员出入口,同时要求原料、产品各行其道,不应交叉污染。3、厂(场)内应配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同步检验装置。4、屠宰厂(场)内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13457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与以上条件相吻合,因此本项目符合《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的要求。十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及性质7项目名称: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建设地点:沐川县箭板镇五星村四组建设规模:年屠宰生猪2000头建设单位:沐川县箭板镇生猪定点屠宰项目建设性质:异地迁建2、建设规模与投资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亩,厂区内设置有办公生活区、生产车间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等。投资规模:总投资为40万元人民币。生产规模:年屠宰生猪量为2000头。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生活设施、环保工程组成。现就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及主要的环境问题列表如下表1-1:表1-1项目组成表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环境问题(营运期)施工期环境影响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共150m2,位于厂区北面;1~5月日最大屠宰量为15头,6-12月日最大屠宰量为21头废水、恶臭、噪声、猪粪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