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报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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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报案材料报案人:马某某,男,1988年1月1**日出生,住东方省西方县南方乡北方庄底自然村16号,系深圳市周大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电话186********。嫌疑人:姚某某,女,1964年3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6*****19640301****,住四方市西乡区莲湖路愉景华庭1幢1单元11118室,电话:138********、133********。嫌疑人:陈某某,男,出生日期,住址不详,电话:182********。报案请求请求依法立案追究姚某某及陈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追回报案人被骗走的**件钻石和**件彩宝。事实与理由一、姚某某隐瞒自己已经不是四方市周大发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事实,假借四方市周大发珠宝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报案人签订借货协议书。四方市周大发珠宝有限公司是报案人所在的深圳市周大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加盟商。2016年**月,双方的加盟合同即将到期,于是报案人联系其负责人姚某某(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询问是否续签合同。姚某某表示愿意续签,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且让报案人带货到四方市参加四方市周大发珠宝有限公司两周年店庆展销活动。姚某某还向报案人介绍了自己的朋友陈某某,说陈某某生意做得很大,门路很广,可以帮忙销售。经姚某某介绍,报案人与陈某某通过电话取得了联系,陈某某告诉报案人,他做生意认识很多政府官员和企业老总,价值一千万的货最多半个月就能卖完。因报案人与姚某某之前合作顺利,加之姚某某和陈某某在电话里多次催促报案人带货来四方市,报案人为了提升自己的业务量,于2016年6月18日带着货乘飞机到达四方市。2016年6月19日,姚某某与报案人签订了货品价值763.8万的《借货协议》,协议上只有姚某某的签名没有加盖公章。当时报案人以为姚某某还是四方市周大发珠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没在意,后来才发现四方市周大发珠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早在2016年2月19日就由姚某某变更为牟成成。陈某某也并非生意人而是替别人向姚某某追债的人。报案人认为姚某某明知自己已经不是四方市周大发珠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仍以举办该公司两周年店庆展销会的名义多次邀约报案人,隐瞒陈某某追债人的事实,虚构其生意人的身份,诱骗报案人签订《借货协议》,说明姚某某与陈某某具有诈骗的故意。二、姚某某与陈某某串通,虚构陈某某可以凭借广泛的人脉代为分销货物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报案人依协议交付的**件宝石和**件彩宝用于抵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32016年6月19日,姚某某、陈某某约报案人在“三味居”餐厅见面商谈代为分销事宜。见面后,报案人见只有姚某某、陈某某二人,就问陈某某怎么没有带他说的那些大客户过来,陈某某以客户多是政府官员不方便出面为由搪塞。报案人见陈某某谈吐不凡,又有姚某某担保,就没再起疑。之后,姚某某在分销调拨明细单上签了字,报案人便将**件钻石和**件彩宝交给姚某某。由姚某某陪同陈某某一同去见他的那些客户进行销售,但陈某某仍然以客户身份特殊,不方便为由拒绝。姚某某也劝报案人相信陈某某和她这个保人,碍于面子,报案人就没在坚持由姚某某陪同陈某某当天去销售。次日,姚某某告知报案人,她已经把**件钻石和**件彩宝交给陈某某了。由于给货时陈某某说自己很快就能卖完,可是过了好几天,报案人都没有收到陈某某的任何反馈信息,也没有回款。报案人就问姚某某怎么回事,姚某某让报案人自己问陈某某。报案人打通陈某某电话后才知道姚某某欠别人一大笔钱,陈某某是替别人收债的,这批货被姚某某抵债了。当报案人再找姚某某时,姚某某声称是报案人把货交给陈某某的,与她没有任何关系。陈某某拿到货后就不再承认货是用于代为销售的。姚某某骗走了有其签字的唯一一张分销调拨明细单,也不承认货是她给陈某某的,对此不负责。鉴于此,报案人认为,姚某某与陈某某互相串通,由姚某某签字,陈某某拿货用于抵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4姚某某的债务,骗取财物后,姚某某与陈某某均不承认,二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已经非法占有,二人的行为是明显的诈骗行为。三、姚某某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与报案人签订《借货协议》后拒不履行协议又不退还货物。姚某某除了将报案人依协议交付的**件钻石和**件彩宝交给陈某某外,2016年6月20日还以店庆展销的名义从报案人处拿走了**件钻石。但出于对姚某某的信任,报案人没有过问其是否真的将货放到加盟店展销。但一段时间后仍不见姚某某有任何回款,报案人只好去姚某某所在的“周大发珠宝”加盟店看个究竟。报案人通过店里的员工了解到,姚某某名下有两家投资公司——陕西鑫鹏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陕西金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经营出现了困难,姚某某为此向包括珠宝店员工在内的很多人借了钱,姚某某的债务可能达到两千万之多。并且,由于珠宝店的员工都向姚某某的公司投了钱,见姚某某还不上钱,珠宝店里的货已经被员工视为他们债务的抵押物。了解这些情况后,报案人立即联系姚某某要求退还货物,但姚某某拒不退还。姚某某早已清楚自己陷入财务困境没有履约能力的事实,仍然与报案人签订价值763.8万的《借货协议》,协议签订后,既不履行协议,也拒不退还所借货物。此外,对于经其手交陈某某代为销售的货,拒不承认也不负责,导致该部分货及货款无法回收。报案人认为,姚某某没有履约能力,法网恢恢,疏而不漏5串通陈某某,诱骗报案人签订合同并交付货物,骗到货后,不承认、不履行、不退还,给报案人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合同诈骗性质。四、姚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骗取报案人价值2008733.4元的钻石和彩宝,数额特别巨大。综上所述,姚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四方市周大发珠宝有限公司的名义,隐瞒自己欠巨额外债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与报案人签订合同,虚构陈某某凭借广泛的人脉向政府官员、公司老总代为销售货物的事实,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用于抵偿债务且拒不退还,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刑法。报案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报案,请求立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姚某某、陈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此致四方市市公安局西乡分局经侦支队报案人:年月日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61、《借货协议书》一份共三页2、有姚某某签字的分销调拨明细单照片一张3、姚某某、陈某某骗取的钻石、彩宝清单一份共八页法网恢恢,疏而不漏7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8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9(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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