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265-2001 水轮发电机用上下圆盘锻件 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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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40.85J32JB/T10265-2001水轮发电机用上下圆盘锻件技术条件Forgingspecificationforupperandlowerdisksforhydraulicgenerators2001-06-04发布2001-10-01实施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前言本标准由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辉亭、赵宏明、郭成海、范鸿宇、宣品范。本标准属首次发布。JB/T10265-2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轮发电机上下圆盘用锻件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合格证及标志等要求。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22—19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1981~199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8—19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9—199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JB4730—19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T8468—1996锻钢件磁粉检测方法3订货内容3.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锻件级别、钢种、标准编号及要求的补充试验项目。3.2需方应提供标明力学性能试样位置的锻件尺寸的交货图样(必要时提供精加工图)。锻件级别和钢号在图样上如下标注:本标准编号锻件级别钢号×4技术要求4.1制造工艺4.1.1冶炼和浇注锻件用钢应在碱性电炉中冶炼。经需方同意,也可以采用保证质量的其他方法冶炼。在铸锭前或铸锭时,钢水应经真空除气。在真空处理过程中,真空系统的极限压强通常低于133Pa。4.1.2锻造4.1.2.1钢锭的上、下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保证锻件无缩孔和不允许的偏析。4.1.2.2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锻造,以使锻件的整个截面充分地锻透。4.1.3热处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2001-06-04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水轮发电机用上下圆盘锻件技术条件ForgingspecificationforupperandlowerdisksforhydraulicgeneratorsJB/T10265-20012001-10-01实施-20012锻后热处理为正火加回火。4.2化学成分锻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化学成分%牌号CSiMnPSMoNbCu20MnSi0.16~0.220.60~0.801.00~1.30≤0.030≤0.025——≤0.2018MnMoNb0.16~0.220.20~0.401.20~1.50≤0.030≤0.0250.45~0.600.020~0.045≤0.2020MnMo0.17~0.230.17~0.370.90~1.30≤0.030≤0.0250.15~0.25——注:当用户需要时S≤0.010。4.3力学性能热处理后的锻件切向力学性能符合表2规定。表2力学性能锻件级别σbMPaσsMPaδ5%ψ%AKUJ推荐用钢Ⅰ≥470≥255≥14≥22≥2420MnSi20MnMoⅡ≥510≥315≥14≥22≥2418MnMoNb4.4无损检测4.4.1表面质量锻件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白点、重皮和折叠等缺陷。4.4.2超声波探伤4.4.2.1锻件需进行超声波探伤,其结果应符合以下的规定:a)不允许有裂纹、白点缺陷;b)单个缺陷当量直径评定按JB4730—1994表8–6中Ⅳ级评定:c)由缺陷引起底波降低量按JB4730—1994表8–7中Ⅲ级评定;d)密集缺陷占检测总面积的百分比按JB4730—1994的Ⅲ级评定。4.4.2.2当锻件的超声波探伤结果超出上述规定时,应由供需双方进行协商,但锻件昀终是否使用应由需方决定。4.4.2.3当锻件进行补焊后,对补焊区域和其周围在使用纵波直探头重新进行检查的同时还应使用横波斜探头探测,探测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a)不允许有裂纹、未熔合缺陷;b)不允许反射波幅位于判废线及Ⅲ区的缺陷;c)横波检验按1级验收。4.5补焊-20013锻件有超标缺陷存在时,局部缺陷可以清除,但清除深度超过精加工余量75%的缺陷在将缺陷清除后需进行补焊。当发现有严重缺陷需要补焊时应征得需方同意才能补焊。补焊前应经表面磁粉检查,在没有残余缺陷时才能进行补焊。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保证使用时不发生变形。对补焊区域和其周围25mm的范围再次重新进行表面磁粉和超声波探伤以符合4.4.1和4.4.2。4.6对于很厚的下圆盘为保证今后焊接质量,建议采用带有凸台的结构,以降低焊接时产生的局部应力集中。5检验规则与试验分析5.1化学成分分析5.1.1供方应对每炉钢水在浇注时按GB/T222取样进行分析。5.1.2若试验及取样失败,或不符合分析要求时,供方可在钢锭或锻件表面附近合适部位取替代试样确定钢水成分。5.2成品分析需方可在试环上或在力学性能试棒上取样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表1规定,并允许有表3的偏差。表3成品分析超过规定上、下限的允许偏差量%成品锻件昀大直径元素规定的昀大范围≤400mm>400mm≤0.250.030.03C0.26~0.550.040.04≤0.900.040.05Mn>0.900.060.07P≤0.0500.0080.010S≤0.0300.0050.005≤0.400.030.04Si>0.400.060.06≤0.400.030.03Mo0.41~1.150.040.05分析方法按GB/T223进行,或用其它能保证同等测定精度的方法进行分析。5.3力学性能检验取样位置见订货图样规定。在切向试环上,在相对180°对称位置上各取一个拉伸试样和一个冲击试样。5.4试验方法和试样尺寸5.4.1拉伸试验方法按GB/T228进行,试样为直径10mm,标距50mm的标准试样。5.4.2冲击试验方法按GB/T229进行,试样尺寸为10mm×10mm×55mm的梅氏试样。5.4.3超声波探伤超声波探伤方法按JB4730进行。5.4.4磁粉探伤-20014磁粉探伤方法按JB/T8468进行。5.5复试与重新热处理5.5.1力学性能检验如有一试样试验结果未达到规定时,允许取该试样相邻的两个试样复试,但由于出现裂纹、白点而使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则不得复试。5.5.2若锻件的任何一项力学性能不合格,允许对锻件重新热处理,重新热处理后的锻件应按新的锻件进行取样试验。6验收及合格证书6.1验收锻件由供方技术检查部门按本标准和订货图样要求进行检查,全部达到本标准和订货图样要求后方可交货。6.2合格证交货时,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a)订货合同号;b)订货图号;c)熔炼炉号;d)锻件卡号;e)化学成分分析结果;f)力学性能检验结果;g)无损探伤结果(如需方有要求时需提供在本标准允许范围内的缺陷详细资料);h)昀终热处理主要工艺参数(对补焊件应提供补焊规程及焊后热处理的主要工艺参数和焊接人员资格)。6.3退货规定锻件在供方验收后,如果在需方复验及在加工过程中再发现不允许的缺陷,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7标志和包装供方在锻件上表面打上合同号、熔炼炉号、锻件卡号并用白漆圈上。锻件应适当地包装,避免锻件在运往需方时发生损坏。-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水轮发电机用上下圆盘锻件技术条件JB/T10265-2001*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0,0002001年7月第一版2001年7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10.00元编号2001-066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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