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207-2000 耙式真空干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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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23.160J78JB/T10207-2000耙式真空干燥机Rakevacuumdryer2000-08-31发布2000-12-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机械工业干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淄博真空设备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祥泉、徐法俭、许建庄、燕洪顺。本标准于2000年8月首次发布。JB/T10207-20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耙式真空干燥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饱和蒸汽为加热介质的夹套加热、空载极限真空不大于2000Pa、许用工作压力不大于0.6MPa的真空耙式干燥机(以下简称干燥机)。其它型式耙式干燥机可参考本标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GB191—19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768—1996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T13306—1991标牌SJ/T10674—1995涂料涂覆通用技术条件3型式与基本参数3.1结构型式3.1.1干燥机为卧式。3.1.2干燥机主要由真空室(即压力容器)、真空抽气系统、搅拌传动系统、电控系统几部分组成。3.1.3根据所干燥物料的要求,其真空室可做成不锈钢材料的耐腐型和碳钢材料的普通型。3.2型号表示方法3.2.1表示方法3.2.2型号示例容积为2000L第一次更改设计的耙式真空干燥机,标记为:GZP–2000A国家机械工业局2000-08-31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耙式真空干燥机RakevacuumdryerJB/T10207-20002000-12-01实施GZPA2000改进设计顺序代号(依次为A、B、C…)干燥机的真空室容积,L用“耙式”的“耙”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P表示用“真空”的“真”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Z表示用“干燥”的“干”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G表示JB/T10207-200023.3基本参数干燥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基本参数型号真空室规格mm真空室升压率Pa/min耙齿转速r/min噪声LPdB(A)干燥强度kg/(m3·h)旋转电机功率kWGZP–100φ400×80016710≤55901.1GZP–500φ660×160016710≤65903GZP–1000φ800×200016710≤65857.5GZP–2000φ1000×260016710≤658011GZP–4000φ1250×350016710≤758018.54要求4.1干燥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或供需双方的协议要求制造。4.2对环境条件的要求a)环境温度不高于40℃;b)供电电源:380V三相50Hz或220V单相50Hz(由所用电器需要而定)。波动范围:(360~399)V或(198~231)V;频率波动范围:(49~57)Hz。4.3结构要求4.3.1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操作简便,维修方便。4.3.2真空室的结构设计应符合GB150的规定。4.3.3旋转耙齿与筒体间距不大于8mm。4.4外观质量4.4.1涂层外观质量应符合SJ/T10674的Ⅱ级涂层外观质量要求。4.4.2各处密封垫边缘应齐整。4.4.3所有焊缝应平整、美观。4.5空载技术性能4.5.1设备运行中噪声应符合表1的规定。4.5.2设备转速应符合表1的规定。4.6负载技术性能4.6.1当按照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干燥条件进行干燥性能试验时,干燥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4.6.2干燥机在适用的范围内应能满足其它物料干燥的要求。4.7安全防护4.7.1真空室与真空泵之间应装有手动阀门(或电动阀门),电动阀门在突然停电时能自行关闭。手动阀门之前应装有机械式自动阀门,以防止突然停电时自行关闭(用水环式真空泵时能防止返水)。4.7.2外露的带轮等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4.7.3设备及其附属装置上应装设为操作和安全所必须的标牌和标记。制作标牌或标记的材料和刻划方法,应能使其字迹在设备正常使用期内保持清晰。4.8用户遵守干燥机的保管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干燥机正常使用工作时间不少于5000h。JB/T10207-200035试验方法5.1真空室内极限压力a)真空室内为空载(不放置被干燥物料,不进行干燥);b)所用真空计必须经过国家批准的计量部门的校准单位对干燥空气进行校准,并在有效期内;c)在抽气过程中,应启动旋转电动机,一并测定;d)真空室内极限压力应在开机24h内测定,当测试计算结果每30min压力波动不超过5%时,其稳定的昀低压力值为极限压力。5.2真空室升压率a)将真空室系统内部清洗,干燥后,关闭其它各方向的阀门,经抽气管路由真空系统进行连续抽气至极限压力(抽气过程中允许对设备进行除气);b)关闭真空室与真空系统的阀门,并关闭各真空泵;c)在真空系统内部压力上升过程中,记取某一初始时刻T1及相应的压力p1,在压力继续上升到时刻T2时记取相应的p2,并计算Δp=p2–p1和ΔT=T2–T1,压力读取两位有效数字;d)通过开启与关闭真空室与真空系统间的阀门和各真空泵,可重复上述b)、c)的测试过程,将连续三次测得的Δp和ΔT值代入式(1)进行计算取其平均值,作为真空室系统的升压率Q:Q=Δp/ΔT·····························································································(1)式中:Q——真空室系统漏气速率,Pa·L/s;Δp——压力增量,Pa,Δp=p2–p1;ΔT——时间增量,s,ΔT=T2–T1。5.3设备的噪声用声级计测定,即在样机四周距设备表面1m,距地面1.5m处,测不少于四点的噪声值取平均值。对背景噪声按GB/T3763—1996中8.2的要求进行处理。5.4干燥机可靠性试验由制造厂通过试验室或用户建立的试验点进行,并提出报告,结果应符合4.8的规定。6检验规则6.1每台设备及其附属装置均须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及技术文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时除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还应附有压力容器相应的合格证和试验报告。6.2设备的检验分为产品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6.2.1出厂检验6.2.1.1产品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即进行不少于2h的空载运行试验,以及对4.3.1、4.3.2、4.3.3、4.4.1、4.4.2、4.4.3、4.5.1、4.5.2、4.7.1、4.7.2、4.7.3、4.7.4、4.7.5和4.7.6的规定进行检验。6.2.1.2出厂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不合格,产品即为不合格。6.2.2型式检验6.2.2.1产品属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鉴定或转厂生产时;b)产品停产2年后再生产时;c)正常生产时每生产100台;JB/T10207-20004d)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6.2.2.2产品的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出厂检验的内容外,还应对4.6.1要求进行检验。6.2.2.3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对4.6.1进行检验时,可用对4.6.2进行检验来替代。6.2.2.4型式检验的样机从制造厂成品库任抽取一台。若对4.6.2检验时,物料和样机可随时经有关人员协商选定。6.2.2.5型式检验时,若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验该项,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不予验收。6.3检验中所采用的各种测量工具应有合格证明。型式检验时,真空测量仪器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验合格证书。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7.1标志7.1.1产品标志每台设备及其附属装置应在其明显部位装设标牌,其型式、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内容包括:a)制造厂名称和地址;b)产品名称;c)商标;d)产品型号;e)制造日期;f)产品出厂编号、生产编号;g)产品主要参数。7.1.2包装标志在产品包装材料外表面上应有发货、包装、储运图示等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7.2包装7.2.1产品如采用箱装,产品在箱内要固定可靠,包装箱应能防雨。7.2.2产品随机文件应包括:a)产品合格证;b)产品使用说明书(含产品安装图);c)装箱单(含随机备件、工具清单)。7.3运输7.3.1运输时应有防雨及防震动措施。7.3.2设备及其重量较大的电控柜等附属装置应设有便于吊运的设施,如起吊孔、吊环等。7.4贮存7.4.1贮存场地应平整、通风,露天贮存时应有遮蓬或有其它防雨措施。7.4.2贮存时间超过18个月应进行一次保养。JB/T10207-20005附录AA1试验用仪器物料含湿量测定采用失重法。用烘箱测定,其温度不大于105℃,温度用误差不超过±1℃的温度计测定。A2试验条件A2.1物料选用含湿量40%±1%淀粉(普通淀粉)。A2.2干燥机中装入的物料占试验机型容积的50%。A2.3干燥机的工作条件a)干燥机配用真空泵用2SK型水环真空泵;b)真空度保持在10000Pa以上;c)干燥热源用饱和蒸汽,压力为0.6MPa。A3试验方法当干燥机开始加料,加料到A2.2规定的工作状态,然后达到A2.3规定的工作状态,2h后,从取样口第一次取样,之后每隔5min取样一次,在10min内先后共取三份,测定三个样品的含湿量,并计算出三次样品算术平均值。A4干燥强度计算干燥强度按式(A1)计算:()()221V1WTVWWGI−−=···················································································(A1)式中:IV——干燥强度,kg/(m3·h);G——进料量,kg;W1——物料干燥前湿含量(湿基),%;W2——物料干燥后湿含量(湿基),%;T——干燥时间,h;V——干燥机装物料体积,m3。(标准的附录)耙式真空干燥机干燥强度试验方法JB/T10207-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耙式真空干燥机JB/T10207-2000*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2,0002000年11月第一版2000年1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10.00元编号2000-186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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