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00J31JB/T9220.1-1999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总则及一般规定Chemicalanalysismethodsforacidslayofcupola—Generalrulesandspecifications1999-00-00发布1999-00-00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对JB/Z284.1—87《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的修订。修订时,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Z284.1—87。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柴油机厂、南昌柴油机厂、贵阳铸造厂、沈阳铸造厂、上海拖汽公司、华丰钢铁厂、无锡柴油机厂、常州柴油机厂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智汉等。JB/T9220.1-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验室接受样品后至分析完毕的一系列样品处理及分析过程的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的成分分析。2总则2.1本标准适用于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的成分分析。2.2本方法是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仲裁分析方法。在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前提下,不排除采用其他分析方法。2.3分析方法中规定的允许差仅为保证与判定结果的准确度而设,与其他部门不发生任何关系。在平行分析两份或两份以上试样时,所得的分析数据的极差值不超过允许差为有效,并求出平均值。用标准试样校验时,其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差的二分之一。2.4分析结果小数点后的位数,应与分析方法中允许差的小数点的位数取齐。3一般规定3.1原子量用最新国际原子量表。分子量按数字修约规则,修约到小数点后第二位。3.2数字修约规则按有关数字修约规定执行。3.3重量法计算公式中的换算因数、容量法的标准溶液浓度或滴定度等有关数字,均用四位。3.4分析试样的处理3.4.1除特殊要求外,分析试样一律采取干样。3.4.2分析试样按四分缩减法粗分,通过60~80目筛子,用强磁铁除去混入的铁粒,最后至全部通过120目筛子。3.4.3试样于105~110℃烘干1h,置于小广口玻璃瓶中,在干燥器中保存。3.5所用分析天平除特殊说明者外,其感量应达到0.1mg,砝码应定期予以校准。3.6所用试剂除特殊规定者外,均为分析纯试剂。3.7配制试剂及分析用水,除特殊注明外,均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3.8溶液除已指明溶液者外,均为水溶液。3.9固体试剂配制的非标准溶液,其浓度均以100mL溶液中所含试剂的克数表示。例如:5%氯化钠溶液,系指100mL溶液中含5g氯化钠。如固体试剂含有结晶水,应在试剂名称后括号内写出分子式。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0-00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总则及一般规定Chemicalanalysismethodsforacidslayofcupola—GeneralrulesandspecificationsJB/T9220.1-1999代替JB/Z284.1—871999-00-00实施JB/T9220.1-199923.10液体试剂配制的稀溶液,其浓度一般以浓溶液的体积加水的体积表示。例如:盐酸(1+2),系指1单位体积的盐酸(密度1.19g/mL)与2单位体积的水混合配制而成。3.11温度用摄氏度(℃)表示。3.12热水或热溶液系指其温度在70~80℃,温水或温溶液系指其温度在40~50℃,冷水或冷溶液系指室温。3.13使用聚四氟乙烯烧杯溶解试样并冒高氯酸烟时,应在石棉网上加热,温度不可超过250℃。3.14“干过滤”系指将溶液用干滤纸、干燥漏斗过滤于干燥的容器中。干过滤均应弃去最初滤液。3.15“灼烧或烘干至恒量”,一般系指连续两次灼烧或烘干,并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两次称量差不超过0.3mg。JB/T9220.1-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总则及一般规定JB/T9220.1-1999*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X/X字数XXX,XXX19XX年XX月第X版19XX年XX月第X印刷印数1-XXX定价XXX.XX元编号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