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5.010J46JB/T9195-1999辊锻模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specificationsforrollforgingdie1999-06-24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对ZB/TJ46003—90《辊锻模通用技术条件》进行的修订,修订时仅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TJ46003—90。本标准由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机电研究所、吉林工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广升、张承鉴、闫淑芝。JB/T9195-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辊锻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包装、运输。本标准适用于热态辊锻的制坯辊锻模与成形辊锻模。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30—199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T231—19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T699—1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1299—1985合金工具钢技术条件GB/T11352—198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880—1989模锻锤和大型机械锻压机用模块技术条件JB/T9194—1999辊锻模结构形式及尺寸3技术要求3.1辊锻模材料按表1选用辊锻模材料。表1辊锻模材料材料牌号标准代号适用范围3Cr2W8V(或3Cr2W6)5CrNiMo5CrMnMoGB/T12991)生产节拍高、批量大的制坯辊锻模2)形状复杂的成形辊锻模ZG4Cr3Mo2WVZG5CrMnMoV—1)衬陶瓷型精密铸造大型的制坯辊锻模2)衬陶瓷型精密铸造大型复杂的成形辊锻模45GB/T699ZG310–570GB/T113521)形状较复杂,批量不大的制坯辊锻模或成形辊锻模2)新产品试制或辊锻模型槽定型的研制注:允许采用性能相近的钢号代替。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4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辊锻模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specificationsforrollforgingdieJB/T9195-1999代替ZB/TJ46003—902000-01-01实施JB/T9195-199923.2内在缺陷采用热轧钢或钢锭锻制的模块毛坯、铸造的辊锻模半成品,其内部均不允许有白点、裂纹、气孔、缩孔、疏松等缺陷。3.3锻造比用钢锭锻制的辊锻模毛坯,锻造比应符合GB/T11880的有关规定。3.4热处理状态3.4.1辊锻模毛坯与铸造的辊锻模半成品的热处理硬度为197~241HB。3.4.2形状复杂的成形辊锻模模块与铸造辊锻模的热处理硬度为38~44HRC。3.4.3形状简单的辊锻模模块与铸造辊锻模的热处理硬度为44~48HRC。3.5形状和尺寸3.5.1辊锻模形状和尺寸应符合JB/T9194的有关规定。3.5.2辊锻模与锻辊的配合公差为H9/h9。3.5.3型槽的形状按热辊锻件图样确定,其尺寸偏差按表2确定,特殊情况由供需双方商定。表2型槽尺寸偏差mm制坯初成型终成型公称尺寸长度宽度深度宽度深度长度宽度深度长度≤18±1.10+2.20–1.10±0.43+0.43–0.27+0.18–0.11±0.11+0.18–0.11+0.11–0.07±0.11>18~30±1.30+2.60–1.30±0.52+0.52–0.33+0.21–0.13±0.13+0.21–0.13+0.13–0.08±0.13>30~50±1.60+3.20–1.60±0.62+0.62–0.39+0.25–0.16±0.16+0.25–0.16+0.16–0.10±0.16>50~80±1.90+3.80–1.90±0.74+0.74–0.46+0.30–0.19±0.19+0.30–0.19+0.19–0.12±0.19>80~120±2.20+4.40–2.20±0.87+0.87–0.54+0.35–0.22±0.22+0.35–0.22+0.22–0.14±0.22>120~180±2.50—±1.00+1.00–0.63+0.40–0.25±0.25+0.40–0.25+0.25–0.16±0.25>180~250±2.90——+1.15–0.72—±0.29+0.46–0.29—±0.29>250~315±3.20——+1.30–0.81—±0.32+0.52–0.32—±0.32>315~400±3.60——+1.40–0.89—±0.36+0.57–0.36—±0.36>400~500±4.00——+1.55–0.97—±0.40+0.63–0.40—±0.40>500~630±4.40——+1.75–1.10—±0.44+0.70–0.44—±0.44>630~800±5.00——+2.00–1.25—±0.50+0.80–0.50—±0.50>800~1000±5.60——+2.30–1.40—±0.56+0.90–0.56—±0.56注:沿辊锻方向为长度方向,与其垂直的方向为宽度方向。JB/T9195-199933.6表面质量3.6.1辊锻模表面粗糙度应符合JB/T9194的有关规定。3.6.2辊锻模毛坯型槽加工表面如有裂纹、折叠、斑疤、夹渣、夹砂等缺陷,其深度不得超过单面加工余量的2/3。3.6.3型槽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允许值为1.6μm。4试验方法4.1内在缺陷试验用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试验方法,对辊锻模型槽加工表面、铸造辊锻模型槽表面进行全面探伤试验。4.2硬度试验4.2.1对辊锻模毛坯、铸造辊锻模半成品硬度试验按GB/T231的有关规定进行。4.2.2对辊锻模硬度试验按GB/T230的有关规定进行。4.3型槽形状和尺寸的检测4.3.1型槽形状和尺寸一般采用样板检测。4.3.2对难于进行样板测量的型槽做试模试验,试模工艺严格按正常生产进行,试模件材料牌号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5检验规则5.1辊锻模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辊锻模图样和本标准检验。5.2每批钢材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材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质量保证书,否则必须进行化学分析与力学性能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该钢号国家标准规定,方能投产。5.3辊锻模应逐件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测内在缺陷,检测方法按GB/T11880的规定进行。5.4成形辊锻模的型槽形状误差和尺寸误差要用样板逐件进行检测,超差者应报废。6标志、包装、运输6.1经检验合格的辊锻模,应由制造厂家用10号字码打出钢印,包括材料牌号、制造厂家标记、制造序号等,涂防锈油入库。6.2经验收合格的辊锻模应附上检验合格证,其内容包括:a)辊锻模模具号;b)辊锻模名称;c)材料牌号;d)热处理硬度;e)合同号;f)厂名;g)质量检查合格印记。6.3辊锻模包装和运输方法应在定货协议中注明。JB/T9195-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辊锻模通用技术条件JB/T9195-1999*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8,0001999年11月第一版1999年1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9-1047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