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57JB/T8333.2-1996轻便悬臂刨床、龙门刨床技术条件1996-04-11发布1996-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的轻便悬臂刨床、龙门刨床的制造和验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刨削宽度800~1250mm一般用途的轻便悬臂刨床、龙门刨床。2引用标准GB5226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6576机床润滑系统GB9061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条件JB4139金属切削机床及机床附件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T8333.1轻便悬臂刨床、龙门刨床精度ZBJ50003金属切削机床清洁度的测定ZBJ50004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的测定ZBnJ50008.1金属切削机床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ZBnJ50008.2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ZBnJ50008.3金属切削机床装配通用技术条件3一般要求本标准是对GB9061、ZBnJ50008.1、ZBnJ50008.2、ZBnJ50008.3等的具体化和补充。按本标准验收机床时,必须同时对上述标准中未经本标准具体化的其余验收项目进行检验。4附件和工具4.1应随机供应下列附件和工具:a.专用扳手,1套;b.检验棒,1件;c.检验用桥板,1件;d.检验用V形座,1件;e.安装机床用调整垫铁、地脚螺栓、螺母、垫圈,1套。4.2可按协议供应下列特殊附件:a.铣头;b.磨头。5安全卫生5.1机床工作台往复运动、悬臂或横梁升降运动、垂直刀架水平运动、侧刀架沿立柱上下运动,均应机械工业部1996-04-11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轻便悬臂刨床、龙门刨床技术条件JB/T8333.2-19961996-10-01实施JB/T8333.2-19962有限位或防止碰撞的保险装置。5.2机床导轨副等容易被尘屑磨损的部位应有防护装置。外露的并有可能造成危险的旋转联轴器、带、带轮应有防护罩。5.3工作台纵向运动与横梁升降运动应有安全联锁装置。5.4按ZBJ50004规定检验机床噪声。机床噪声测量应在工作台低、中、高速空运转条件下进行,整机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dB(A)。5.5垂直刀架横向移动和侧刀架上升手柄操纵力不应超过160N。侧刀架下降手柄操纵力和其他手柄、手轮操纵力不应超过120N。5.6按本标准验收机床时,必须同时对JB4139等中未经本标准具体化的其余验收项目以及GB5226和GB6576等规定的验收项目进行检验。6加工和装配质量6.1床身、工作台、立柱、横梁为重要铸件,粗加工后应进行时效处理。6.2床身导轨副为重要导轨副,应采用贴塑导轨或接触电阻淬火等耐磨措施。6.3下列结合面应按“重要固定结合面”的要求考核:a.立柱与床身的结合面;b.立柱与连接梁的结合面;c.床身与床身、工作台与工作台拼接处的结合面;d.立柱与垫块、垫块与床身的结合面;e.刀架与拖板、刀架体与溜板的结合面;f.齿条与工作台结合面;g.各种镶条、压板与基体的结合面;h.丝杠或螺母支座与基体的结合面。6.4床身导轨副应按“滑动导轨”的要求考核。6.5立柱导轨副、横梁导轨副、刀架导轨副应按“移置导轨”的要求考核。6.6按ZBJ50003的规定检验清洁度。床身减速箱、进给箱、变速箱部件内部清洁度按重量法抽取油样检验,其中床身减速箱含杂质、污物不应超过300mg/L,进给箱、变速箱含杂质、污物不应超过400mg/L。6.7下列重要定位锥销应作涂色法检验,其接触长度不应低于工作长度的60%:a.立柱与床身的定位锥销;b.立柱与垫块、床身与垫块处的定位锥销;c.床身与床身、工作台与工作台拼接处的定位锥销。7机床空运转试验7.1机床工作台由低速到高速逐级运转(无级变速的机床可作低、中、高速运转试验),各级速度运转的时间不少于2min。在最高速度下运转时间不少于1h。试验工作台运转的平稳性、变速机构的灵活性和可靠性。7.2用中等速度对主运动和进给运动进行正、反向起动、停止、点动操作试验10次,试验动作的灵JB/T8333.2-19963活性和可靠性。7.3对各刀架进行低、中、高进给量试验,时间各不少于2min,其进给量的均匀性应符合设计规定。7.4刀架溜板应作全行程快速移动试验,往复移动各2次,试验动作的灵活性和可靠性。7.5对各刀架应作抬刀动作试验10次,试验动作的灵活性和可靠性。7.6横梁应作全行程升降试验,升降次数不少于2次,试验动作的灵活性和可靠性。7.7主传动系统的空运转功率(不包括主电动机空载功率),不应超过主电动机额定功率的30%。8机床负荷试验8.1本系列机床应作下列负荷试验:a.机床承载最大工件重量的运转试验(抽查);b.机床工作台齿条达到最大拉力的试验;c.机床工作台齿条短时间超过最大拉力15%的试验(抽查);d.机床主传动系统达到最大功率的试验(抽查)。8.2机床承载最大工件重量的运转试验用设计规定的承载最大工件重量相当的重物放置于工作台上,使其载荷均匀,工作台用低速及设计规定的高速运动,试验时间不少于10min。8.3机床工作台齿条达到最大拉力的试验,试验时调整切削用量,使其达到设计功率。设计功率P=CD60000ηηυF式中:P——输入主电动机的设计功率;kWF——设计规定的齿条最大拉力,N;υ——设计规定的负荷试验时工作台速度,m/min;ηD——负荷试验时主电动机效率;ηC——从主电动机传入齿条的中间环节的效率。8.4机床工作台齿条短时间超过最大拉力15%的试验,试验时调整切削用量,试验时间不少于2min。8.5机床主传动系统达到最大功率的试验,试验时调整切削用量使其达到设计功率。8.6各项负荷试验时,机床工作应平稳、可靠。9机床精度检验9.1精度检验按JB/T8333.1进行。9.2工作精度试验规范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9.3工作精度检验时,试件表面粗糙度Ra最大允许值为2.5μm。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武汉重型机床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太原第一机床厂负责起草。JB/T8333.2-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轻便悬臂刨床、龙门刨床技术条件JB/T8333.2-1996*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6,0001996年10月第一版1996年10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6-054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