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5.100J41JB/T7962-1999圆拉刀技术条件1999-05-20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对JB/T7962—95(原GB3831—83)《圆拉刀技术条件》的修订,修订时删除了性能试验一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编辑性修改,其它技术内容未改变。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7962—95。本标准由全国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成都工具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荣年、刘德荣、蔡树杰、孙素香、俞进。JB/T7962-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圆拉刀的技术要求和标志包装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公差等级为IT7、IT8和IT9的光滑圆柱孔的圆拉刀。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3832.1—1983拉刀矩形柄型式和基本尺寸GB/T3832.2—1983拉刀圆柱形前柄型式和基本尺寸GB/T3832.3—1983拉刀圆柱形后柄型式和基本尺寸3技术要求3.1拉刀表面不得有裂纹、碰伤、锈迹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3.2拉刀切削刃应锋利,不得有毛刺、崩刃和磨削烧伤。3.3拉刀容屑槽的连接应圆滑,不允许有台阶。3.4拉刀主要表面粗糙度按以下规定:——刀齿刃带表面Ra0.32μm;——刀齿前面和后面:精切齿和校准齿Ra0.32μm;粗切齿Ra0.63μm;——前导部和后导部外圆表面Ra0.63μm;——中心孔工作锥面Ra0.63μm;——柄部外圆表面Ra1.25μm;——容屑槽槽底磨光Ra2.5μm。3.5拉刀粗切齿外圆直径的极限偏差按表1。表1mm直径齿升量外圆直径的极限偏差相邻齿直径齿升量差≤0.06±0.0100.010>0.06~0.10±0.0150.015>0.10~0.12±0.0200.020>0.12±0.0250.025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5-20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圆拉刀技术条件JB/T7962-1999代替JB/T7962—952000-01-01实施JB/T7962-199923.6拉刀精切齿(与校准齿尺寸相同的精切齿除外)外圆直径的极限偏差为001.0−mm。3.7拉刀校准齿及与其尺寸相同的精切齿外圆直径的极限偏差按表2。表2mm被加工孔的直径公差外圆直径的极限偏差≤0.0180-0.005>0.018~0.0270-0.007>0.027~0.0360-0.009>0.036~0.0460-0.012>0.0460-0.015校准齿及与其尺寸相同的精切齿外圆直径尺寸的一致性为0.005mm。校准齿部分不允许有正锥度。3.8拉刀外圆表面对拉刀基准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3.8.1拉刀校准齿及其相邻的两个精切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不得超过表2中所规定的外圆直径偏差值,拉刀后导部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同校准齿。3.8.2拉刀其余部分的径向圆跳动公差按表3。表3mm拉刀全长与其基本直径的比值径向圆跳动公差≤150.03>15~250.04>250.063.8.3拉刀各部分的径向圆跳动应在同一个方向。3.9拉刀柄部与卡爪接触的锥面对拉刀基准轴线的斜向圆跳动公差为0.1mm。3.10拉刀柄部型式和基本尺寸按GB/T3832.1~3832.3。3.11拉刀前导部和后导部外圆直径的公差带按f7。3.12拉刀全长尺寸的极限偏差:——拉刀全长小于或等于1000mm时±3mm;——拉刀全长大于1000mm时±5mm。3.13拉刀几何角度的极限偏差:——前角°+°−21;——切削齿后角°+10;——校准齿后角0300′°+。3.14拉刀用W6Mo5Cr4V2或其他同等性能的高速钢制造。3.15拉刀热处理硬度:——刀齿和后导部63~66HRC;JB/T7962-19993——前导部60~66HRC;——柄部40~52HRC。允许进行表面强化处理。4标志和包装4.1标志4.1.1拉刀上应清晰地标志:制造厂商标,产品编号,产品规格,前角,拉削长度,制造年月。4.1.2拉刀包装盒上应标志:制造厂名称、地址和商标,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规格,拉削长度,拉刀材料,件数,制造年月。4.2包装拉刀在包装前应经防锈处理,包装必须牢靠,并能防止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损伤。封存有效期为一年。JB/T7962-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圆拉刀技术条件JB/T7962-1999*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8,0001999年9月第一版1999年9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