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92JB/T7887-96KY系列牙轮钻机1996-09-03发布1997-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KY系列牙轮钻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KY系列牙轮钻机(以下简称钻机),也适用于其它同类型钻机。该类钻机主要用于大、中型露天矿各种硬度的矿岩上钻凿炮孔,也可用于建筑、水利和交通(公路、铁路、港口)等土石方工程中的露天钻孔作业。2引用标准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1604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3产品分类3.1产品型号产品的型号应符合JB1604的规定。3.2产品基本参数产品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钻机型号基本参数单位KY–150KY–200KY–250KY–310KY–380钻孔直径mm150170;200220;250250;310310;380钻孔方向(°)65~9070;9090钻孔深度m1517钻具的回转速度r/min0~1000~90钻具的推进速度m/min0~20~100~0.940~2.10~4.50~8.8JB/T7887-96机械工业部1996-09-03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KY系列牙轮钻机JB/T7887-961997-07-01实施YK产品改进换代代号(A、B、C……)最大钻孔直径,mm牙轮(牙)钻孔机(孔)()JB/T7887-962续表1钻机型号基本参数单位KY–150KY–200KY–250KY–310KY–380轴压kN≥130≥150≥340≥450≥530排渣风速m/s≥25爬坡能力(°)124技术要求4.1钻机适应的环境条件4.1.1钻机适应的环境温度为–30~+40℃。若高寒地区采用此类钻机时,设计、制造和使用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措施。4.1.2钻机采用电力驱动时,供电电压为三相交流6/10kV,频率为50Hz,也可采用内燃驱动。4.1.3钻机供电电网电压的波动范围不应超过±10%。4.1.4钻机上的电机及电控设备应能适应下述的作业环境:a.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b.有比较激烈的振动和冲击,特别是回转电机应能瞬时适应频率为10~20Hz、振幅为10~20mm、加速度为6g的露天作业环境;c.相对湿度不超过85%(在20℃±5℃时)。4.2整机要求4.2.1钻机的结构型式4.2.1.1钻机是采用电力(或内燃)驱动、顶部回转、连续加压、压缩空气排渣、且可装备干式或湿式除尘系统的自行式钻机。4.2.1.2钻机应设置调平装置。4.2.1.3钻机应配备装有增压净化装置的司机室和机械间,司机室和机械间的增压值不得低于19.6Pa(2mmH2O)。4.2.1.4钻架应实现起落。在起落过程中,钻架的运动速度要均匀,且无冲击现象。4.2.1.5钻机应配备送杆机构。送杆机构的运动速度要均匀,并且可调;工作位置要准确,应保证钻杆与回转机构有良好的对中性,送杆机构的定位锁紧装置的动作要灵活,锁紧定位要可靠。4.2.1.6钻机的结构还必须保证:a.钻具上的轴压力能够无级调节;b.钻具的转速能够无级调节;c.钻杆的接卸和吊运是机械化作业。4.2.2钻机的行走操作应在车上车下都能进行。4.2.3钻机工作过程中的主要操作应集中在司机室内的操纵台上进行,允许在司机室外的其它操纵台上进行某些辅助作业的操作。4.2.4钻机上应设置存放工具和小型备品备件的位置。4.3主要零部件要求JB/T7887-9634.3.1横轴等主要受力零件热处理后应按图样要求进行机械性能试验。4.3.2各减速器的清洁度:在试车2h以后,润滑油经网孔尺寸为0.08mm的筛网过滤,其筛网上的沉积物经烘干后的重量不得大于1000mg。4.3.3司机室4.3.3.1司机室的操纵台上应配备能了解钻机主要工作状态和主要钻进参数(轴压、回转扭矩和回转速度)的仪表和指示信号。4.3.3.2司机室内应设置指示钻机处于调平状态的装置。4.3.3.3司机室应宽敞明亮,操纵手柄及座椅布置符合人机工程规范。4.3.3.4司机室内应装设空气调节装置,室内温度冬季不低于15℃,夏季不高于31℃。4.3.4电气系统4.3.4.1操纵台和电控柜应牢固定位,且应有良好的防尘防水能力。4.3.4.2对于未设置电缆卷筒的钻机应设置高压电缆的导入装置。4.3.4.3钻机上所有电气接线盒均应密封防水。4.3.4.4用于钻架到回转机构上的可移动电缆线,应采用橡套多芯软电缆。4.3.4.5钻机必须配备总的电源进线开关。4.3.5液压、压气控制、压气排渣及湿式除尘系统4.3.5.1管路排列整齐、固定牢靠。4.3.5.2各系统不得有任何泄漏,各执行元件动作灵活、平稳,无卡阻、冲击现象。4.4使用性能要求4.4.1主要零部件使用寿命应保证:a.主要轴类不低于8500h;b.各部传动齿轮不低于7500h;c.钻架、平台、履带支架等重要焊接结构件,8500h主要部位不断裂。4.4.2钻机的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4.4.3钻机到第一次大修时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年。4.5安全卫生要求4.5.1钻机的回转机构应设置防坠装置。4.5.2钻架必须装有回转机构上极限限位开关。4.5.3操纵台上应装设位置醒目、操作方便的“紧急停车按钮”。4.5.4钻机上应设置接地、单相运转和相序保护装置。4.5.5司机室内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2mg/m3。4.5.6钻机周围因钻机本身造成粉尘浓度的增值应符合《冶金企业测尘办法》的规定。4.5.7在钻机作业并开动净化装置时,司机室内的噪声不得超过85dB(A)。4.5.8司机室和机械间内操作位置的照度不低于50lx。钻机移动时,距钻机5m处路面上的照度不低于10lx。4.5.9钻机的所有操纵机构上应装有说明其用途和指示其操作方向的标牌。4.6成套性JB/T7887-9644.6.1成套供应范围:a.按定货合同规定的产品整机;b.随机备件;c.维修用的专用工具。4.6.2随机技术文件:a.使用维护说明书;b.合格证明书;c.成套发货目录及装箱清单;d.随机备件目录;e.主要配套设备的技术文件。5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每台钻机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a.装配的正确性和完整性;b.涂装质量和外观质量;c.液压系统的密封情况;d.调平装置承载能力试验;e.钻架起落试验;f.行走试验;g.钻具正、反转及调速性能试验;h.钻具推进及提升系统的调速试验;i.接卸钻杆试验;j.回转机构防坠试验;k.噪声的测试;l.干式、湿式除尘系统试验。5.2调平装置承载能力试验当用千斤顶调平时,应使两条履带完全脱离地面,3h内千斤顶活塞的位移量不得大于3mm。5.3钻架起落试验作钻架起落动作,观察钻架的运动速度是否均匀,有无冲击现象。5.4行走试验5.4.1空负荷试验将钻机调平,使两条履带完全脱离地面,进行正反两个方向的空运转各10min。5.4.2负荷试验a.向前、向后直行各20m;b.向前、向后左右转弯各2次,其架转角度不小于90°;c.在直行、转弯两项试验中,要求履带松紧适中,传动平稳,没有碰撞,驱动轮、从动轮无啃伤,JB/T7887-965履带板压痕高度不大于1mm;d.机械传动系统的钻机,在完成直行、转弯两项试验后,还需检查离合器、制动器的温度,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125℃;检查轴承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5℃;e.在12°坡道上连续往返2次,其单程运行距离不得少于20m,当钻机下坡达到最大速度时刹车,钻机的滑移量不得大于0.5m;f.机械传动系统的钻机,在试车过程中,要求离合器及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不允许离合器发生带车现象,也不允许制动器发生打滑现象;g.液压传动系统的钻机,在整个负荷试验过程中,液压系统无外泄漏现象,油泵无不正常噪声,油箱内的温度不得超过80℃。5.5钻具正、反转及调速性能试验钻具做正、反向空转,其转速应从静止状态连续地调到最高速,再从最高速连续地调到静止状态。5.6接卸钻杆试验分别送出收回左、右钻杆架,检查钻杆与回转机构的对中性及送杆机构的定位锁紧装置动作的灵活性、可靠性。5.7模拟断链状态,进行回转机构防坠装置制动性能的试验。5.8噪声的测试a.进行噪声测定时,周围环境的噪声值应低于被测噪声值10dB(A);b.采用声级计的A级、慢档测量;c.被测钻机在运转情况下,在操作者的头部位置,按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测定。5.9干式、湿式除尘系统试验检查各系统工作是否正常。5.10型式检验钻机的样机或经过重大修改后的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工业试验。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钻机应在规定的位置上固定防锈金属标牌,其内容包括:a.钻机型号及名称;b.钻机的基本参数;c.钻机的外廓尺寸;d.出厂编号;e.出厂日期;f.制造厂名称。6.2钻机应能拆成独立的部件或组件进行运输。6.3被拆开的导线两端,应留有明显的接线标记。6.4被拆开的液压、压气及水管接头,应成对地打标记或标以成对记号,然后进行油封,并采取防护措施。6.5钻机上所有外露的加工面及经过加工的备件均应进行油封,油封应保证零件表面在6个月内不生锈。JB/T7887-9666.6钻杆的公螺纹接头处应配带供提吊及防止螺纹损坏的钻杆帽,母螺纹应进行油封。6.7钻机所用的包装箱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6.8钻机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技术文件应用双层塑料袋封装好,放在某一包装箱内,并在该箱上写明“说明书及文件在此箱内”的字样。6.9钻机如不能立即发送或投入使用,应贮存在仓库内。如存放在露天时,则应加设防雨措施。在贮存期间,每3个月应对油封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更换或补加新油封。7质量保证7.1制造厂应负责使用单位在现场进行钻机安装调试的技术服务工作。7.2在用户遵守贮存规定及正常使用条件下,钻机的保修期规定从钻机投入使用之日起为12个月,从钻机发货之日起为18个月。7.3对于供出口的钻机,保修规定从钻机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从离开中国口岸算起不超过18个月。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和江西采矿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汉杰、胡德坚、杨现利。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5724—85《KY–250/310牙轮钻机》和JB/ZQ1043—87《KY–150/200牙轮钻机》作废。JB/T7887-9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KY系列牙轮钻机JB/T7887-96*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0,0001997年1月第一版1997年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6-136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