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申请单位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桐庐县水利水电局印制申请和填表须知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摘抄(一)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江河管理机制提出申请,省水利厅统一负责制的《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二)涉河建设项目为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的通畅。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四)建设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附件):(1)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列入国家基建计划的各种建筑物,应在申办建设许可证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第十条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河道主管机关应对其是否符合同意书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情况。如发现未按审查同意书或经审核的施工安排的要求进行施工的,或者出现涉及江河防洪与建设项目防汛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二、建设单位填报“审查意见书”请注意两点:(一)“审查意见书”中一至六项栏目由建设单位填写。(二)省级河道“审查意见书”一式六至七份。即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各一份,审定单位水政部门一份,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市级、县级河道自行酌定。一、工程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人代表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单位地址主管部门二、工程建设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位置设计规模跨河工程河道宽度(米)建设物孔数(孔)净宽(米)梁底高程(米)轴线与主流交(度)设计洪水标准(%)流量(米3/秒)建成后抬高水(米)通航标准(级)河道缩窄比(%)其他临河工程沿岸线长度(米)建筑面积(米2)建设内容其他事项穿河工程河底高程(米)建筑物顶高程(米)建筑物断面面积(米2)其他事项穿堤工程建筑物类别穿堤部位建筑物尺寸其他事项取水口取水流量米3水质要求取水方式取水口水位正常:米最低:米最高:米建筑物型式其他事项排水口排水量(吨/日)总量:清水:污水:主要污染物质建筑物型式其他事项三、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平方米面积合计水面滩地堤身护堤地其他永久占用临时占用四、申请理由五、其他说明六、附件名称乡镇或管理部门意见经办人:____(盖章)年月日县审定意见:粘贴附页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