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文件–WPOE701版本号:2.0生效日期:2015.05.15第1页共19页海上设施建造入级及法定检验项目管理程序ProcedureforProjectManagementofOffshoreInstallation’sClassificationandStatutorySurveyDuringConstruction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参照文件4.定义和缩写5.总则6.职责7.检验实施步骤8.临时海上设施级证书/短期法定证书/短期吨位证书等文件登记、发放和归档9.长期设施级证书/全期法定证书/吨位证书的办理、发放、服务结果的最终决定和归档10.信息反馈11.检验费的收取12.附录版本号修改页次修改原因2.0第2-19页,RWPOE701A、B、C、D、F、G、H、K、L、N、O,附录161、根据《服务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和测量程序》(WPQM805),质量体系优化,适应性修改;2、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电子审图及欧盟审核情况,完善性修改;3、内部机构整合。编写审核会签批准批准日期周其新陈永福朱琪王晨莫鉴辉2015.4.25管理体系文件–WPOE701版本号:2.0生效日期:2015.05.15第2页共19页1.目的本程序规定了CCS级海上设施建造入级检验的管理与实施流程,旨在确保建造入级海上设施的检验和发证工作符合本社规范、有关国际公约和船旗国政府授权的法定要求。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拟入CCS级的移动平台、浮式处理装置(FPSO)等海上设施建造检验包括船级和/或经授权的法定检验工作。非CCS级海上移动设施的建造法定初次检验参照本程序执行。3.参照文件3.1本社《管理体系手册》3.2本社《质量计划编制和实施程序》(WPQM701)3.3本社《海洋工程服务工作控制号管理须知》(WPOE706)3.4本社《服务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和测量程序》(WPQM805)4.定义和缩写4.1本社《管理体系手册》的定义和缩写适用于本程序。4.2本程序采用的其它术语定义如下:4.2.1海工检验处:系指总部海工检验管理处。4.2.2执行检验单位:系指负责执行海上设施建造入级及法定检验任务的本社所属二级或三级分社。若由多分社参与检验的项目,则本程序中的执行检验单位特指项目经理所在分社,此类项目中,其他检验人员所在分社应为项目执行提供支持及协调的便利。4.2.3项目组(ProjectTeam):为确保海工项目按照规范、规则、公约等要求执行而由海工检验处协调审图单位及有关分社组成的专门的组织机构,项目组主要包括如下人员:(1)项目经理(ProjectManager):是我社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项目代表。代表我社并协调审图人员及现场检验人员,处理与业主、项目承包商及其他项管理体系文件–WPOE701版本号:2.0生效日期:2015.05.15第3页共19页目相关方之间的重大技术问题;协调我社内部的人力和技术等资源的调配;负责周月报的汇总、整理及签发。项目经理由总部海工检验处在考虑项目建造场地及人员资历等因素的基础上指派。(2)项目协调人(ProjectCoordinator):负责与业主之间的项目商务工作;负责项目任务书的编写;负责检验费用的内部分成;协助项目经理完成内部人力和技术等资源的调配;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项目协调人一般由总部海工检验处检验岗人员担任。(3)审图项目组及协调人(DesignReviewTeamandCoordinator):审图项目组由海洋工程技术中心的相关专业适任审图人员组成,按照规范、规则、公约等要求执行项目审图工作。审图协调人负责审图项目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是审图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在审图阶段负责与业主/设计方协调解决有关设计审批方面的技术问题,在场检验阶段为验船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按照本程序要求,向项目经理按时提供周月报等文件。审图协调人由海工检验处与海洋工程技术中心协商指定。(4)现场检验项目组(SiteSurveyTeam):现场检验项目组由相关专业的适任海工验船师组成,按照规范、规则、公约等要求执行现场检验工作。现场验船师的安排要考虑项目建造场地、人员资历、人力资源情况等因素,由海工检验处与有关分社协商后确定。现场检验项目组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管理。4.2.4重点海工项目:是指列入本社重大项目,并具有典型新颖技术特点的海上设施建造或重大改建(也称重大改装)项目。4.2.5常规海工项目:除“重点海工项目”以外的海上设施建造和重大改建(也称重大改装)项目。4.2.6海上设施:本程序文件中的海上设施指移动平台、浮式处理装置(FPSO)。4.2.7SSMIS:指中国船级社入级船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CCSShipServiceMIS),其包含入级海上设施服务管理模块。4.2.8OEMIS:指中国船级社海上固定设施管理信息系统(OffshoreFixedInstallations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其包含海上设施电子审图管管理体系文件–WPOE701版本号:2.0生效日期:2015.05.15第4页共19页理模块。4.2.9原则性或原理性的修改:对海上设施的稳性、结构、强度有影响的修改;规范、规则、公约有要求的重要设备及系统的变动;涉及法定要求的修改;现场无法处理而需要海洋工程技术中心协助解决的修改。5.总则5.1应按本社《管理体系手册》的要求,对建造入级海上设施检验的各项活动及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与管理。5.2对于本程序未尽事宜,应按总部下达的其它适用的有效文件办理。6.职责6.1本社海上设施建造入级及法定检验采用项目制管理,按总部海工检验处、海洋工程技术中心及执行检验单位、项目组三个层次实施管理。6.1.1海工检验处为本社海上设施建造入级/法定检验及审图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的协调、支持和指导,并负责项目前期服务、申请受理和评审,负责总部的服务过程中测量、服务结果的最终决定等工作。6.1.2海洋工程技术中心为项目审图工作的责任主体,协助海工检验处对新造海上设施建造入级及法定检验项目组实施全面管理,并负责审图工作的服务过程中测量、服务过程中的监控。6.1.3执行检验单位为项目建造检验的责任主体,协助海工检验处对新造海上设施建造入级及法定检验项目组实施全面管理,并负责执行检验单位的服务过程中测量、服务过程中的监控。6.1.4项目组负责具体项目审图及现场检验的实施,审图协调人为审图工作的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现场检验工作的实施责任人。6.2项目经理、审图协调人及项目协调人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参见本程序4.2.3条相关内容。7.实施步骤7.1海上设施建造入级及法定检验项目工作流程见图1,特殊情况报海工检验管理体系文件–WPOE701版本号:2.0生效日期:2015.05.15第5页共19页处处理。7.2申请、标识、评审、复核与任务书7.2.1建造入级海上设施审图/检验申请由海工检验处受理,海洋工程技术中心及有关分社收到上述申请后应立即将申请转至海工检验处。申请格式参见“海上设施建造入级及法定检验项目审图/检验申请”(附录1,Form:RWPOE701-A)。审图申请应由业主、建造厂或设计单位提交,检验申请应由业主或建造厂提交;审图申请可以与检验申请一并提交,也可以单独分别提交,但在设施建造合同正式签定前,仅可提交审图申请。申请格式中第11、12页(关于检验费)可待双方完成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再补充到申请中,这两页内容一般由双方各存一份正本(其中,若申请方仅申请审图,则这两页内容中的第3、5、6、7款可相应删除)。7.2.2若申请方明确要求,则可视项目具体情况,由海工检验处、海洋工程技术中心或执行检验单位与申请方协商并签订检验服务协议/合同。7.2.3对于首次建造CCS入级海上设施的建造厂,执行检验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船厂评估(可根据建造厂实际情况安排评估时间,一般要求在海工检验处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结果报告海工检验处确认(船厂评估后3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要求参见本社的相关规定,报告编制可参考“海上设施建造厂评估报告”(附录13Form:RWPOE701-M),必要时可对该报告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7.2.4海工检验处对收到的“海上设施建造入级及法定检验项目审图/检验申请”进行登记。7.2.5海工检验处负责对审图/检验申请进行评审,并与海洋工程技术中心和/或检验执行单位进行沟通,根据拟授予的船级符号和附加标志对拟签发的相应证书种类,确认审图/检验申请的规范、法规和公约等技术标准的符合性和一致性,填写《海上设施建造入级及法定检验项目审图/检验申请评审表》(附录2Form:RWPOE701-B),取得项目总控制号,项目总控制号是对某一项目的标识,在该项目首次审图/检验申请评审时取得,如果该项目的审图申请与检验申请分别单独提交、或者基本设计审图申请管理体系文件–WPOE701版本号:2.0生效日期:2015.05.15第6页共19页与详细设计审图申请分别单独提交时,应使用同一个总控制号进行标识,并在后续的审图/检验申请评审表的“备注”栏中进行备注说明。7.2.6海工检验处与海洋工程技术中心及检验执行单位进行协调沟通,确定满足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协调人、审图协调人、审图工程师、现场验船师等项目组成员(如果安排实习人员参加项目,应在《海上设施建造入级及法定检验项目审图/检验申请评审表》中的“备注”栏中予以特别说明),在《海上设施建造入级及法定检验项目审图/检验任务书》(附录3Form:RWPOE701-C)中进行明确。同时,任务书中应明确申请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工作范围、检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节点显示等信息。根据受理审图/检验申请的具体情况(如:审图申请与检验申请是否一并提交等情况),任务书(包括《海上设施建造入级及法定检验项目审图/检验申请评审表》及服务合同(适用时)等文件)下发至海洋工程技术中心和/或检验执行单位。此外,将申请的受理情况及项目组组织机构、项目组成员联系方式告知申请方。本程序7.2.5、7.2.6要求的工作应在海工检验处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需船厂评估,则应在收到船厂评估报告后的5工作日内完成)。7.2.7如果申请或评审内容发生了变化,海工检验处应按上述适用条款要求进行补充评审并复核,并通知海洋工程技术中心和/或检验执行单位,必要时重新下发任务书。7.2.8海洋工程技术中心及检验执行单位收到海工检验处下发的《海上设施建造入级及法定检验项目审图/检验任务书》后进行登记,填写《海上设施建造入级及法定检验项目审图/检验任务书确认单》(附录4Form:RWPOE701-D)并取得审图工作控制号及检验工作控制号,同时在任务书确认单中明确执行“服务过程中测量”的授权人员(下称“测量人员”,注意“独立性”要求:负责测量的人员不应是测量对象的担当验船师),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单传真至海工检验处。7.2.9任务书下发后,若审图工程师、现场验船师等项目组成员需变更调整时,海洋工程技术中心、执行检验单位应及时书面上报海工检验处,由海工管理体系文件–WPOE701版本号:2.0生效日期:2015.05.15第7页共19页检验处复核后再书面下发至相关单位。7.2.10若由于建造厂尚未确定、建造合同尚未正式签订等原因,申请方仅提交审图申请时,海洋工程技术中心完成审图工作后,需退审执行检验单位的设计文件暂由海洋工程技术中心留存。待执行检验单位确定后,海洋工程技术中心收到海工检验处抄送下发的检验项目任务书时,应根据申请中的“建造合同日期”重新复核已完成审批的设计文件,以确认是否有适用的新生效的规范要求,并将复核情况随退审文件一并告知检验执行单位,必要时应要求送审方补充送审相应的设计文件。7.2.11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下述情况之一:(1)超过1年时间未送审图纸资料、且一直未申请现场检验;(2)超过1年时间未送审图纸资料、且现场超过1年未报检。海洋工程技术中心、执行检验单位应统计业已完成的检验工作量并及时将上述情况上报海工检验处。海工检验处书面联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