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项目内容第一部分通航管理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许可)实施机关:××海事局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提交材料: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影印件;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5、相关部门关于岸线使用的批准文书;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许可)实施机关:××海事局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建设、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施工作业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2、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3、已制定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4、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5、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交材料: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4、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影印件;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三、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许可)实施机关:××海事局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建设、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已取得港口主管部门同意;2、已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爆破作业许可;3、作业单位、人员、设施符合安全作业要求;4、已制定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5、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交材料: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爆破作业的批准文件;3、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4、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5、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四、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许可)实施机关:××海事局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参与打捞的单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2、已依法签订沉船沉物打捞协议;3、从事打捞作业的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4、已制定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包括打捞的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5、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6、已建立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制,并已制订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提交材料: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2、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3、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4、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紧急清障时可事后补办);5、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紧急清障时可事后补办);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37、沉船沉物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12、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必要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五、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许可)实施机关:××海事局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一)通航水域禁航区划定审批(许可)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必要时);3、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4、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二)航道(路)划定审批(许可)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4、用于设置航道(路)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2、有关部门关于航道(路)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3、设置航道(路)的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和相关部门的意见;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5、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三)交通管制区划定审批(许可)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必要时);43、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的);4、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6、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7、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8、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四)锚地划定审批(许可)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4、用于设置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2、有关部门关于锚地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3、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水文、气象、底质等)、图纸和相关部门的意见;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5、航行通告发布申请;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五)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许可)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必要时);3、已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必要时);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6、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7、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8、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六、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许可)实施机关:××海事局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具备条件:1、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2、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3、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4、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提交材料: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54、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6、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7、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必要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在《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七、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许可)实施机关:××海事局(处)受理部门:受理岗位:申请人: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3、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