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一、事项名称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2、《江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四条三、许可条件1、符合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2、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并经相应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四、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下达审批意见。五、应提交材料目录1、申请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3、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六、许可期限1、法定时限:20天;2、承诺时限:14天。七、受理地点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八、承办机构及责任人省防办:陈岗、严义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8825826,8825846(服务),8825728、8825723(投诉)。十、收费依据及标准行政许可不收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一、事项名称水利工程开工审批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条)三、许可条件1、项目法人已组建;2、初步设计已批准;3、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投资年度计划;4、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施工合同已签订;5、施工图可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6、监理单位已选定;7、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外部条件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四、许可程序1、项目法人提交开工申请报告;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开工申请报告;3、审查开工有关文件、资料;4、批复开工报告。五、提交材料1、项目开工申请报告;2、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及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情况表;3、初设批准文件;4、项目实施计划批复文件、投资方案协议书;5、施工、监理合同、设计图纸交付协议;6、有关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7、其它有关材料。六、许可期限1、法定时限:20天2、承诺时限:14天七、受理地点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八、承办机构厅建设与管理处:刘开瑞、黎凤赓、熊冲玮、蔡红波厅农水处:谢彪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厅建设与管理处:8825689、8825659、8825653(服务);8825658、8825661(投诉);厅农水处:8825670(服务),8825668(投诉)。十、收费依据及标准行政许可不收费。在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或者开展影响河道工程保护的活动许可一、事项名称在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或者开展影响河道工程保护的活动许可二、设定依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26条。三、许可条件1、建设及其它活动不影响河道堤防安全、防洪安全;2、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方案;3、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四、许可程序1、长江河段、其他跨省河道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并签署意见后,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或其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2、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干流和鄱阳湖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地设区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批或直接报省河道主管机关会同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审批。五、提交材料1、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土地及影响河道管护设施情况,以及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对河道影响及处理分析论证材料及评审意见;6、度汛措施和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六、许可期限1、法定时限:60天2、承诺时限:14天。七、受理地点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八、承办机构及责任人厅建设与管理处:洪全祥晏美巧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8825662、8825685(服务);8825658、8825657(投诉)。十、收费依据及标准行政许可不收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损害河道工程作业活动许可一、事项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损害河道工程的作业活动许可二、设定依据《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14条。三、许可条件1、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方案;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对河道影响及处理分析论证材料;3、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4、对河道工程有防治补救措施。四、许可程序1、长江河段、其他跨省河道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并签署意见后,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或其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2、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干流和鄱阳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地设区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批或直接报省河道主管机关会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审批。五、提交材料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影响河道管护设施情况,以及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对河道影响及处理分析论证材料及评审意见;6、度汛措施和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六、许可期限1、法定时限:60天2、承诺时限:14天。七、受理地点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八、承办机构及责任人厅建设与管理处:洪全祥晏美巧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8825662、8825685(服务);8825658、8825657(投诉)。十、收费依据及标准行政许可不收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一、事项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11条;4、《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15、26条。三、许可条件1、建设及其他活动不影响河道堤防安全、河势稳定、防洪安全;2、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方案;3、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四、许可程序1、长江河段、其他跨省河道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并签署意见后,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或其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2、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干流和鄱阳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批或直接报省河道主管机关会同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提交材料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审查申请书;项目部申请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研批复(或初设批复)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补充涉河部分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泵站开挖、破堤和复堤、迎水面出水消能设施)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影响河道管护设施情况,以及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由开发区农林水利局说明5、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6、防洪抢险补救措施和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由项目部提供补救措施和承诺文件六、许可期限1、法定时限:60天2、承诺时限:28天。七、受理地点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八、承办机构及责任人厅建设与管理处: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十、收费依据及标准行政许可不收费。